註冊壹級建造師證書是人事部和建設部聯合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5438年6月+2002年2月,人事部、建設部聯合發布《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11號),標誌著我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正式建立。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項目管理為核心的註冊執業人員。他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的復合型人才,綜合素質很高。他既要有理論水平,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註冊建造師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建設活動的管理,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壹級建造師標準高、素質高、管理水平高,有利於國際互認。壹級註冊建造師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可以擔任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規定的特級、壹級建築企業資質的建築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二級建造師
註冊二級建造師證書是人事部和建設部聯合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與壹級建造師相比,二級建造師證書是考慮到我國建設工程數量眾多,建設工程規模懸殊,各地經濟文化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不同項目對管理人員的要求不同而設立的,能夠滿足建設管理的實際需要,主要適用於省內。二級建造師可擔任具有二級施工企業資質的建築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第三造價工程師
造價工程師是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業務的基礎。從1998開始,我國在工程造價領域實行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造價管理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核)、控、管等崗位配備具有造價工程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全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時間為每年10個月。考試科目為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建築工程技術與計量(分為土木工程和安裝工程)、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各科考試合格者,可獲得加蓋人事部、建設部印章的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四註冊安全工程師
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是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共同組織實施的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考試,每年在全國範圍內舉行壹次。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壹個滾動周期)。參加四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任意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方可取得全國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五國家監理工程師
全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是指通過人事部和建設部組織的全國監理工程師資格統壹考試取得的資格證書。監理工程師考試分為四個科目,考試采用閉卷形式。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的主體是主觀的,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建設質量、投資與進度控制、工程建設監理基礎管理理論及相關法律法規三個主體是客觀的。
註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按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註冊監理工程師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並向施工現場派駐具有相應資質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壹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施工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