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及其意義建設工程合同是壹種經濟合同,是承包單位和承包方為完成約定的建設目標和與建設目標有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它是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的最高行為準則,是規範雙方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合同管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單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采取法律和行政措施,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以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預防和懲處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合同條款實施的壹系列活動。
隨著我國建築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顯現。
1.加強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築市場,順應了政府轉變職能,運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控和管理市場的大趨勢。建築市場主體還必須按照市場規律的要求,完善各種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壹項。
2.合同管理是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合同管理是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建立在簽訂壹系列合同的基礎上的。忽視合同管理意味著無法有效控制項目質量、項目進度和項目成本,更不用說全面管理人力資源、工作溝通和項目風險。只有抓住合同管理的核心,才有可能從整體上調控整個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實現建設目標。
3.加強合同管理也是規範所有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建設工程合同明確了建設主體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當事人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法律依據,也是正確處理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各種糾紛和爭議的法律依據。縱觀當前我國建築市場的經濟活動和交易,誠信危機和不正當競爭大多與建設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合同管理意識淡薄有關。加強合同管理,督促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履行義務,處理糾紛和爭議,對規範建設主體的行為,促進我國建築市場的整頓可以起到積極的作用。
4.加強合同管理是中國應對國際競爭的需要。到目前為止,中國的建築市場已經全面開放。面對國外施工企業的沖擊和挑戰,我們必須適應國際市場規則,遵循國際慣例。施工企業只有加強合同管理,才能與國外施工企業競爭,贏得自己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範圍很廣,涉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商等多方的管理。根據我多年從事項目合同管理的經驗,我認為在項目合同管理中必須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重視建設工程合同文本的起草和分析。在合同文本形式上,應盡量采用合同示範文本。在實際工作中,因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產生經濟糾紛的例子並不少見。因此,對於公共建築、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線路管理的施工和設備安裝,應盡量使用各種合同樣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除非是特殊情況,否則不要使用合同雙方自行設計的合同文本格式。這樣可以有效防止擬定合同中的缺失、遺漏和不平等條款。同時,也有利於行政機關監督合同的執行,有利於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及時裁決糾紛,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此外,在擬定合同文本內容時,合同經理必須對項目現狀進行深入調查,使擬定的合同具有可預見性,並對合同進行詳細分析,避免擬定的條款出現歧義。起草合同文本應把握以下幾點:(1)明確合同訂立的時間和優先順序;批準工程量清單中約定價格的期限;構成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釋順序在專用條款中明確規定;重視索賠條款的起草。我們應該分析合同初稿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確認發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項目是否具備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條件;招標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要保證構成合同的各種文件齊全,合同條款完備,合同用詞準確,對項目可能出現的疏忽有足夠的預見性。
2.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體系,用好合同管理的諸多環節,包括合同談判、起草、審查、簽訂、簽發、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建設單位要規範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全過程各環節的壹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筆者認為,合同交底制、責任分解制、日常工作提交制、進度款審批制是每個施工單位都應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後,合同經理應向各級項目經理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解釋和說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是指合同管理人員將各個合同時間的責任分解到各個工作小組,明確各自的工作範圍和職責,通過合同任務的層層分解,將任務落實到人,協調各方積極配合執行合同。日常工作提交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向合同管理辦公室提交自己的工作情況和下周的工作計劃,可以保證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對各種問題做出正確的決策。針對成本核算人員不熟悉現場合同情況,不能及時將費用報銷項目納入當月付款需求的現狀,合同管理部門從合同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核,建立進度款的審批制度,有利於進度款的審核。作為合同管理人員,應能熟練運用施工單位建立的各種合同管理制度,並將其作為實現合同管理的有力武器加以實施。
3.建設工程合同的動態管理。在建設工程實踐中,合同變更頻繁發生,合同變更經常引發索賠糾紛。因此,合同簽訂後,合同管理人員還應對建設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重點關註四個方面。
(1)重視現場簽證。在按照合同條款付款時,要防止過早、過多的簽證,特別是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簽訂和認可要格外謹慎,簽證壹定要按照相關合同條款來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特別要註意施工圖中的設計變更和錯誤。對於這類簽證,只需要簽署已經更改或修改的項目。如果原圖紙保持不變,則不應重復簽證。如果材料已經切割采購,需要簽字並記下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更改日期、運輸情況、到貨情況、成品情況、是否有回收或替代等細節。
(2)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種文件(如圖紙、計劃、技術規範、說明書、變更指令等。),並對合同變更進行審核和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合同變更應與索賠同時進行,合同變更應在業主和承包商達成壹致後進行。
(3)及時處理停工損失(包括非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損失),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法定程序以書面形式簽署停工的相關具體內容。
(4)嚴格執行定額規定,未規定定額的,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或參照同類定額及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4.認真開展建設工程合同履約評價。建設工程合同內容豐富,真實地反映了整個建設工程的全過程。認真開展建設工程合同履約評價,可以總結和歸納重建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合同終止後,合同管理員應做好建設項目合同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類、登記、編號、裝訂和歸檔工作,實現項目合同檔案的程序化和規範化管理。同時,對建設項目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分析,並與具體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對比,客觀評價合同履行情況,從中發現差異和幹擾因素,分析原因。通過建設工程合同履約評價,總結合同履約和管理的經驗教訓,用以指導今後的合同管理,達到提高建設工程合同談判成交率和現代合同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結論總之,合同管理是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項目管理的各個方面都要圍繞這個核心來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已經成為我國建築業可持續發展和科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化的程式化,它是壹個動態的過程。在管理上,要講究方式方法和管理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視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深刻認識其重要地位的基礎上,在實踐中探索和總結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技巧,尋找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促使參與建設的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從而降低建築市場風險,有效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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