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的制約因素
建設項目關系到國計民生。隨著建設項目的增多,出現了很多問題,嚴重的質量問題導致無法投入使用,成為爛尾工程。在很多城市並不少見。針對建築市場存在的問題,我國不斷修訂法律法規,限制監管,因此對提高質量起關鍵作用的監管手段變得越來越重要。目前,我國已經完全形成了以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建築行業檢查、社會監督配合、建築企業自檢為主的多種監管形式。各種監督機制不斷完善,壹定程度上有效治理了問題項目。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在理解和執行上還存在壹些問題,主要表現為。
(壹)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早在2002年,中國就頒布實施了《建設工程管理規範》。同時,立足建築市場形勢,有針對性地出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不斷出臺各項政策措施,從制度層面有力地推動了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向法制化方向發展。但是,在實際執行和操作中,相關法律規範無法細化和量化,使得建築市場中的問題依然存在。可以說,我國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在法律層面比較薄弱。有些條款跟不上時代的進步,過時落後。壹些條款無法詳細、具體、清晰、高效地描述問題,從而在監管層面失去法律依據,導致壹些規定形同虛設。無法對建築市場的不規範行為進行有效監管。法律規定主要集中在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和相關技術標準,以及壹些地方性法規,不能全面系統地概括建築市場的情況,處罰也沒有法律依據。在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時,相關條款法律位階較低,出現問題,但處罰跟不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受到壹定程度的制約,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速度和水平。
(二)監督體系不完善。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決定了建築工程的使用效果。只有科學合理的監督運行體系才能有效保證建設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才能為監督行為提供有力保障。我國已經建立了建設監理制度,但這壹制度並不完善,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很多監管空白。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效益,企業往往缺乏對原材料的投入。如果監督管理不夠,建築就會出現質量問題。企業在節約成本的同時,也損害了業主的利益。這就要求必須建立以監督為主的部門,通過檢查監督來凈化市場行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的檢查中,建築工程的監管部門監管不力,人員配備不合格,都會導致工程的出現。以上問題都是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不能正常發揮有效的監督管理功能。
(三)運行機制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監理機制是三級制,主要體現在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三個方面。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所有的公司都會形成相同的利益,也就是說,這三個單位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效益”是企業追求的總目標。那麽,當三家公司都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壹位的時候,問題就非常明顯了。比如有的監管人員職業道德淡薄,個人素質不高,業務能力壹般。在市場機制條件下,他們無法正常進行監督管理。有的監理還同時監理多個施工項目,從根本上導致監理人員精力不足。有些監理工作走過場,施工企業就會鉆空子,導致工程不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埋下很多安全隱患。
二,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有效措施
(1)完善法律法規
黨的十八大已經把“依法治國”作為壹項戰略任務,法制化也上升到了壹個更高的層次。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說明依法治國是我國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的。工程質量監督也應納入法律層面,成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之壹。為了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需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清理合並目前實施的不合理的法律法規,完善和修改那些過時的、不適應當前需要的法律規定。在加強制度保障的同時,還要形成壹套行之有效的實施辦法,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常態化、專業化,全面做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加強監管執法。
不良建築的出現,主要是執法不力造成的。在當前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只有不斷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全面樹立質監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轉變監管執法理念,變事後處罰為事前審核和事中控制,才能有效教育引導施工企業,環節控制才能有效形成執法,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3)完善監督機制
完善的監督機制是質量的根本保證,必須形成多元化的監督機制。在質量的前提下,形成行政監督、行業監督、社會監督、媒體監督、公眾監督“五位壹體”的監督制約機制;全面貫徹全過程監管、綜合監管、全員監管的“三全”原則,運用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管體系,建立良好的監管市場格局。加強對各級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增強管理人員的責任感,調動工作積極性。結論綜上所述,我國建設工程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質量監督也需要跟上時代的進步。在監督過程中,要不斷創新思路,改進流程,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職能得到更有效的發揮,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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