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統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社會過於依賴工程質量監督核查,客觀上將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視為工程質量的責任人。誰批準誰負責工程質量,政府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就變相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人,而直接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責任主體袖手旁觀,從而顛倒了市場經濟活動中產品生產企業對產品直接負責的規律,而質量監督機構的行為是政府授權的,質量監督是政府管理行為的延伸,政府也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人。客觀上造成了政府管理體制從微觀管理到宏觀管理、從直接管理到間接管理的改革,與目前三部門批準到位的工程質量監督運行模式之間的矛盾和不協調。單項實物質量監督。質量監督機構不可能全面監督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建設項目具有建設周期長、多專業、多工種、多品種材料設備的特點。決定了傳統單壹的實物質量監督方式遠遠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只能依靠質量監督機構的幾次到位。經過幾百天的施工,監理的全面性必然受到制約,導致無法全面準確地驗證、評估和有效控制工程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現有的人員素質不能保證政府監督的有效性。經過近20年的發展,政府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人員素質、設備、監督理論、經驗乃至權威都發生了質的變化。但是,目前壹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乏現場施工管理經驗,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較弱,設備相對落後,勢必影響工程質量監督的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政府監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2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責(1)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托,對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2)制定質量監督工作計劃。項目質量監督工程師應根據各方責任主體、設計圖紙和相關文件,以及工程的特點、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編制所負責監督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計劃。(3)檢查施工現場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檢查施工現場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及相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檢查相關質量文件和技術資料是否齊全、符合規定。(4)檢查建築工程的實體質量。實體質量監督以抽查為主,科學檢測手段為輔。主體結構施工前,必須對基礎實體進行監督檢查;必須對主體結構實體進行監督檢查後,才能進行後續工程施工。(5)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時,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和驗收規範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並將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列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六)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後5日內出具質量監督報告。監督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質量監督報告表;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功能工程的監督抽查和抽樣檢測;工程竣工技術資料的審核意見;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理意見;對工程遺留質量缺陷的處理意見;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的結論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必須由項目監理工程師簽署。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人審核。加蓋公章後提交給委托部門。(7)監督預制構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8)受委托部門委托,按規定收取工程質量監督費。(九)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3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通報制度,提高監督執法透明度,使工程質量監督真正成為陽光監督。工程建設各方從建設活動壹開始就應享有知情權,了解監理的方式、方法、內容和手段,以充分調動工程建設、監理和建設監理單位自查自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規範質量行為,減少和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建立集體監督機制,確保執法監督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提高工程質量監督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加強監督執法,增強執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因此,應改變現有的監管方式,建立集體監管機制,壹個專業配備兩名以上監管人員,並規定持證上崗。在日常工程質量監督和違法行為查處過程中,實行壹人為私,兩人為公的執法理念。同時規定,不同級別的監督文件由各部門的監督員、科長、站領導按權限範圍簽發。實行責任監督員法,確保執法檢查和處罰的嚴肅性和準確性。為保證監理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監理機構應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和設備。特別是現場檢查由壹般的摸、眼、尺等檢查方法轉變為以數據采集和數學分析為基礎的科學檢查方法,如鋼筋掃描儀、回彈儀、激光測距儀等,真正做到用數據說話,確保監理工作的科學、公正、準確。建立可預測、服務型的質監模式,實現服務與執法的有機結合。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圍繞工程質量的事前控制、工程過程和事後控制三大環節,在做好過程監督、嚴厲查處工程違法行為的同時,加強工程質量的事前監督。提高監理工作的預見性和服務性。當工程質量趨於下降或工程施工達到困難境地,容易出現質量通病時。監管人員應及時在現場給予提示和指導,以扭轉監管滯後、被動應對的局面。建立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並重的監督運行機制,實現從單壹實物監督向工程建設各方質量行為監督的延伸。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及其結果,即工程產品質量,列為監督對象。把參與項目建設的各方推到工程質量責任的第壹線。通過對結構工程的日常監督、監督檢查和季度檢查相結合,實現對影響建築工程質量的所有因素的監督。為規範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從事建設活動的相關機構的質量行為,加強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質量責任的監督管理,促進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相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 以及有不良記錄的單位根據程度決定暫停審批、停止審批、年檢基本通過、年檢基本不合格或取消資質。 對於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工程,除嚴格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還要建立和實施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和公告制度,定期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會的質量意識。改變日常監管模式,把抽查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工程質量監督應當以檢查和抽檢相結合為基礎,以保證建設工程的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為主要目的;主要內容是保證基礎、主體結構、環境的質量和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為主要手段,改變原有的預約式、通知式監督檢查方式,加強巡視檢查和隨機檢查,確保檢查內容和部位能夠真實反映工程質量。為了保證政府監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監督機構應不斷提高監督隊伍的素質和監督工作的水平。沒有壹支高素質的質監隊伍,就很難建立起與質監職能相適應的權威。因此,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的研究,提高監督隊伍的專業素質。還要不斷改進質量監督手段,增加檢測設備,改變敲、打、看、摸等傳統落後的檢查方法,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平。創新政府監管體制,維護良好市場環境,努力轉變政府職能。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轉變觀念,強化服務意識,完善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加強法規建設,建立和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按照精簡、統壹、高效的原則,整合工程質量、安全和市場管理資源。實現工程建設領域壹站式服務和集中統壹執法。結論隨著建設投資的多元化發展,政府質量監督職能的重心應轉移到國家投資的項目上來。對於壹個具體的項目,還有壹個監管的關鍵問題。工程質量包含的內容多而廣,就像新的國家質量驗收規範中的主控項目和壹般項目壹樣,每壹項內容都有主次之分。工程的全面質量控制責任應由施工單位承擔,在監理單位的監督下,我國建立了較為嚴格的工程質量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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