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聯合體中標,聯合體各方均應* * *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並就中標項目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聯合投標處理不當會導致壹定的法律和稅收風險。具體分析如下。
壹、聯合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聯合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總結如下:
1.聯合體只能作為投標人投標。中標後,聯合體各方應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
如果聯合體中標,聯合體各方均應* * *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並就中標項目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聯合投標處理不當會導致壹定的法律和稅收風險。具體分析如下。
壹、聯合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聯合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總結如下:
1.聯合體只能作為投標人投標。中標後,聯合體各方應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壹條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令第30號)第四十二條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以壹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簽訂投標協議後,不得以各自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同壹項目。如果聯合體中標,聯合體各方均應* * *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並就中標項目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2.同壹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並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的營業執照範圍承接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壹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由同壹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大型建設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設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共同承包。* * *合同雙方應對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資質等級不同的單位共同承包工程的,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營業執照範圍承包工程。
比如采購壹臺空調,現場安裝,招標文件要求有建設部機電安裝資質。
假設以聯合體的形式參與投標,其中A是銷售無建設部機電安裝資質的空調,B是安裝有建設部機電安裝資質的空調,並且在劃分協議中明確說明由B負責安裝,那麽這個聯合體就符合招標文件。但如果聯合體在劃分協議中沒有明確由誰來承擔安裝工作,則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聯合體不符合要求。所以* * *和招標協議的分工很關鍵。
再比如,鋼結構建築總承包招標中,投標人A具有建築施工壹級資質,鋼結構二級資質,投標人B具有鋼結構壹級資質,兩個聯合體分別投標。
投標時,A還將其鋼結構二級資質放在招標文件中,所以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這個聯合體應該按照鋼結構二級資質認定,結果這個聯合體不符合要求。為確保聯合投標有效並滿足招標要求,招標文件中不包含A的鋼結構二級資質。或者在聯合投標協議中的分工協議中,明確鋼結構由B來做,那麽即使A在招標文件中附加了鋼結構二級資質,仍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3.聯合體各方簽署的投標協議必須與投標文件壹起提交給招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壹條規定,聯合體各方應簽訂* *招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應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 *招標協議連同招標文件壹並提交招標人。
4.聯合體投標必須指定牽頭人,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並以牽頭人的名義向招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
根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令第30號)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壹名領導,並授權其代表全體聯合體成員負責主持和協調投標及合同實施階段的工作,並應向招標人提交由全體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所有成員具有約束力。
5.聯合體各方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同壹招標項目的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無效。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聯合體各方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在同壹招標項目中參與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無效?。?同壹個招標項目?指同壹工程合同。如果總承包項目只有壹個整體項目,也就是只有壹個合同,這樣的招標項目算什麽?同壹個招標項目?;再比如壹個整體項目劃分為多個標段,即每個標段為壹個合同時,每個標段是?同壹個招標項目?。
所以,如果壹個項目分成四個區塊進行投標,當A公司在第二個區塊和其他人組成聯合體,單獨在第壹個區塊投標時,就是在不同區塊投標,也就是不在?同壹個招標項目?同時投標多個有效;如果A公司和別人組成聯合體在第二標段投標,A公司單獨在第二標段投標,這是什麽?同壹個招標項目?即同壹招標合同投標兩次是無效投標行為。
6.聯合體各方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同壹招標項目的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無效。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聯合體各方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在同壹招標項目中參與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無效?同壹個招標項目?指同壹工程合同。如果總承包項目只有壹個整體項目,也就是只有壹個合同,這樣的招標項目算什麽?同壹個招標項目?;再比如壹個整體項目劃分為多個標段,即每個標段為壹個合同時,每個標段是?同壹個招標項目?。
所以,如果壹個項目分成四個區塊進行投標,當A公司在第二個區塊和其他人組成聯合體,單獨在第壹個區塊投標時,就是在不同區塊投標,也就是不在?同壹個招標項目?同時投標多個有效;如果A公司和別人組成聯合體在第二標段投標,A公司單獨在第二標段投標,這是什麽?同壹個招標項目?,即同壹招標合同投標兩次的,是無效的‘招標行為’。
二、聯合體中標的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頒布)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另行轉讓給他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頒布)第七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約定,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的壹部分,委托其他單位完成的。?
根據上述法律政策的規定,聯合投標中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未向招標人提交聯合投標各方簽訂的投標協議,未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但聯合體牽頭人與招標人簽訂了總承包合同,然後聯合體成員與牽頭人簽訂分包合同,屬於違法分包行為。
1,法律分析
(1)A與廖健集團合作投標協議的法律性質分析
A與廖健集團簽署的合作投標協議意味著以廖健集團的名義參與投標。中標後,所有中標項目的49%交由A建設,A向廖健集團支付管理費。該協議在形式上是合作,但在廖健集團招標過程中,雙方均未依法與招標人簽訂* * *協議,也未向招標人提交與招標人簽訂的* *協議,中標後也未與招標人簽訂* * *合同。廖健集團中標後,甲也未能依法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因此,雙方簽訂的合同實際上是工程分包協議。這種分包行為是沒有經過建設單位批準的,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於違法分包。
(2)A與廖健集團簽訂的合作投標協議是否合法有效的法律分析。
施工單位遼寧省公路建設局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拒絕聯合體投標,不允許重復投標。A和廖健集團都意識到了這壹點。雙方簽訂合作投標協議是規避建設單位的要求,屬於惡意串通,侵害了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另外,雙方簽訂的合作投標協議屬於違法分包協議,應確認A與廖健集團簽訂的合作投標協議無效。
(3)合作投標協議無效後違約金條款是否支持的法律分析。
a基於無效協議要求廖健集團支付違約金的請求無根據,不應予以支持。鑒於A已向廖健集團提供了14萬元的投標保證金,且廖健集團實際使用該保證金進行投標,廖健集團應賠償其使用A投標保證金期間的利息,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賠償A的利息損失。
第三,聯合投標的稅收風險
1.虛開增值稅發票存在涉稅風險。
在聯合投標的運營業務中,壹個施工單位(通常是聯合體的牽頭單位)與其他單位組成聯合體,以聯合體的名義投標,並與業主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或投標函和中標通知書規定了聯合體各方的合同金額。領導不與聯合體各方簽訂分包合同。在這種合同流轉的情況下,是否按照增值稅抵扣?四流統壹?根據要求,聯合體牽頭人和其他各方分別與業主進行工程結算,分別向業主開具增值稅發票,業主分別向聯合體牽頭人和其他各方支付工程款。
但在實際操作中,經常出現以下現象:資金流、票流、應稅勞務流、合同流不統壹:業主只檢查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工作,收取發票,撥付資金,牽頭人再檢查工作,收取發票,撥付資金給聯合體中其他單位。
在這種模式下,由於聯合體牽頭人未與聯合體其他各方簽訂分包合同,導致資金流向、發票和應稅服務與合同內容不壹致,向業主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應稅服務不壹致,是重大涉稅風險。
2.資金流與票據流、應稅服務流、合同流不壹致,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稅收風險。
在聯合體投標的實際業務中,我們在國外投標,以聯合體的名義與業主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或投標函和中標通知書規定了聯合體各方的合同金額。還有壹種現象:聯合體中的領導和其他各方分別與業主結算工程,分別向業主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業主將工程款全部支付給領導,然後領導代替業主單獨支付給聯合體中的其他各方。
這種工程款支付模式,即聯合體中的牽頭人代表業主支付聯合體中其他方的工程款,導致資金流、票款流、應稅服務流、合同流不壹致。根據國稅發1995192第壹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39號的規定,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稅收風險不能抵扣。
四、聯合投標的法律和稅收風險管理與控制
1,法律風險控制點
壹是聯合體各方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相應資質;由同壹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並承擔工程。
二是由於聯合體投標未附有聯合體各方的投標協議,評標委員會壹般會將其作為廢標處理,因此聯合體各方應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應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壹並提交給招標人。
三是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所有成員具有約束力。
第四,聯合體應作為投標人壹起投標。聯合體各方簽訂投標協議後,不得以各自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同壹項目。
五、提交投標文件時,應提交由聯合體各方簽署的、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聯合投標協議。
2.稅務風險控制要點
為了規避稅務風險,采用以下控制點。
(1)聯合體與業主簽訂聯合體合同時,聯合體各方的工程接口及各自金額應在聯合合同中明確。在建設過程中,聯合體各方之間的項目接口和金額發生變化時,建議重新簽訂聯合體協議,以確保各方開具的發票金額和收到的金額與合同內容壹致,滿足增值稅征管要求。
(2)為確保聯合體項目符合增值稅征管要求,必須采取以下策略:
①資金流:聯合體各業主分別向聯合體各方付款;
(2)發票流程:聯合體各方分別向聯合體業主開具發票;
③估價:聯合體業主對聯合體各方分別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