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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第壹批清理方案

壹、取消(176項)

(壹)省政府(5)

1.技工學校的建設、更名和合並

關於轉發省計經委、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局、勞動局關於發展我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報告的通知(蘇[1986]56號)

2 .省級重點技工學校審批

關於轉發省計經委、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局、勞動局關於發展我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報告的通知(蘇[1986]56號)

3 .企業使用農村勞動力“農轉非”審批

《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蘇[1986]141)第四條

4.江蘇名牌產品的認定

(無根據)

5.張家港保稅區的土地登記

《關於張家港保稅區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蘇[1993]160)第二條

(2)省發展計劃委員會(7項)

1.新產品和新技術的識別

《江蘇省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推廣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蘇科[1989]419號)第二條、第十五條。

2 .縣級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由各省分別審批。

領導批示“今後市(縣級)計劃由經委報省政府備案。”

3 .省屬重點企業集團實行省級單獨管理審批。

《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經濟協作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意見》(蘇發[1995]9號)第四條。

4.省權限內不需要政府投資和國家明確限制的農業、林業、水利、氣象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

《關於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通知》(蘇[1995] 11)第壹條

5.省權限內不需要政府投資和國家明確限制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項目開工報告審批。

《關於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通知》(蘇[1995] 11)第壹條

6.省權限內不需要政府投資和國家明確限制的機械、電子、輕工、紡織和高新技術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

《關於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通知》(蘇[1995] 11)第壹條

7 .新建市縣中專(職業中專)設置調整審批。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意見》(蘇發[1999]28號)第十四條。

(3)省經濟貿易委員會(30項)

1.酒類銷售許可證發放審批

關於清理整頓全省酒類產銷秩序的通知(蘇政辦發[1998]53號)

2 .燃氣汽車生產和改裝資質審批

關於加強燃氣汽車行業管理的意見》(蘇[1999]028號)和《關於印發江蘇省液化石油氣汽車生產改裝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蘇[1999]16號)

3 .蠶業改良費使用計劃管理審核

(蘇【1995】第23號),(蘇【1997】第107號),(蘇【1995】第58號)

4 .省屬重點企業集團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建設,生產建設條件具備可自行平衡的技術改造以下項目備案。

《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經濟合作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意見》(蘇發[1995]9號)。

5 .醫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管理辦法和醫學科技進步獎的審批

關於印發《江蘇省醫藥管理局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資金管理辦法》和《江蘇省醫藥管理局科技進步獎勵辦法》的通知(蘇藥知[1991]43號)

6醫藥行業橫向聯合和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管理審批

《轉發省經委關於印發江蘇省橫向聯合和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冀[1991]207號)

7.醫藥商品價格審計

《關於改進醫藥商品定價方法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蘇[1994]24號)

8.審查化學品和生化藥品的定價

關於印發《化學、生化藥品定價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蘇[1997]13號)

9.依法治教檢查評估標準審計

關於印發實施《依法治教條例》檢查評估標準的通知(教[1994]18號)

10.100各種原料、制劑技術經濟指標計算審批統壹規定。

轉發國家醫藥局<關於100種原料藥和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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