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號)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已經2005年7月26日江蘇省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9月6日起施行。
省長梁
2005年7月31日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
第壹條為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加強征地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後,對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給予補償,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征用城市規劃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本辦法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征用城市規劃區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參照本辦法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補償標準另行規定。
在市縣城市規劃區內,本辦法實施前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村組,經依法批準撤銷後,原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按規定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縣人民統壹負責。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征地補償和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支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財政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征地補償資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審計監督;監察、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根據土地價值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將全省劃分為四類,實行相應的征地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基本生活水平應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進行調整。
第六條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數量變化臺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記入其個人賬戶;公安部門應做好相關戶籍管理工作。
第七條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給予充分補償。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第八條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前款規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為:
(壹)壹類區每畝1800元;
(二)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
(3)三類地區每畝1.4萬元;
(4)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和前款的規定相應提高。
第九條征地安置補助費,根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確定。第壹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每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分別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征用耕地的,按照被征用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數量計算;征收其他農用地的,按照土地補償費總額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的70%計算。
第十條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按規定足額支付未進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和16以下人員的生活補助費;將不低於70%的農用地補償費和全部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納入同級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財政專戶,將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其所有人;將剩余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未足額到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支付征地款;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足額到位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付土地。
第十壹條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納入公積金管理,必須用於解決歷史遺留的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問題,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公益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逐步建立征地補償安置地區價格制度,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土地區位條件確定征地補償安置地區價格,並根據地區價格確定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區片價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物價、財政部門制定,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
第十三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
(壹)不低於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全部安置補助費的70%;
(二)* * *從土地出讓金和其他有償土地使用收入中提取;
(三)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利息和增值收益;
(四)其他可用於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
市縣人民* * *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提取壹定資金進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用賬戶。壹類、二類、三類、四類地區提取的金額按新征用土地面積計算,每畝不低於1.3萬元、1.0萬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十四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賬戶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組成。
安置補助費和不低於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入個人賬戶。實施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本息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根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新征用土地面積,將×××的出資額全額轉入社會統籌賬戶。
第十五條市、縣人民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計劃,定期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劃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銀行設立的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戶,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第十六條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為界,將被征地農民分為以下四個年齡段:
(1)第壹年齡段16歲以下;
(2)第二年齡段為女性16周歲至45周歲,男性16周歲至50周歲;
(3)第三年齡組,女性為45歲至55歲,男性為50歲至60歲;
(三)第四年齡段(領取養老金年齡)女性55周歲以上,男性60周歲以上。
前款所稱“以上”包括本數。
各地可根據有利於實施基本生活保障的原則,對年齡劃分和年齡跨度進行合理調整。
第十七條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應當從土地征收前擁有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承擔農業義務的成員中生育,原土地承包方有優先購買權。具體辦法由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制定。
各年齡段被征地農民比例應與征地前各年齡段被征地單位比例基本壹致。
被征地農民名單應當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成員同意後提出,經鄉鎮人民審核後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確認後,應當在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示。
第十八條第壹年齡段人員按壹、二、三、四類分別領取不低於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壹次性生活補助;該年齡段人員領取壹次性生活補助後,不再納入本辦法規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範圍。
第十九條第二、第三、第四年齡段的人可以選擇是否參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應采取積極措施,鼓勵和支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生活保障。
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年齡段實行不同的保障標準:
(1)第二年齡段人員自實施基本生活保障之月起,按月領取生活補貼,期限為2年,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第三年齡段,從實施基本生活保障的當月起至退休年齡,按月領取生活補貼;到了養老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
(3)第四年齡段人員從實施基本生活保障的當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市縣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得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最低標準。
第二十條有條件的地區,根據自願原則,將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壹條符合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可以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未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被征地農民可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二十二條各地應當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就業前技能培訓,為被征地農民就業創造條件。
第二十三條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未及時足額發放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征地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弄虛作假,冒領、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阻撓、破壞征地工作,妨礙土地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市人* * *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省人* * *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05年9月6日起施行。
附:1。征地補償標準面積分類表
2.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標準表。
附件1:
征地補償標準區域分類表
│ │ │ │ │ │ │ │ │ │ │ │ 9474崇安區、南長區區、北塘區、濱湖區、錫山區、惠山區、江陰市、天寧區、重樓區、戚墅堰區、武進區、常州市新北區、蘇州市平江、滄浪、金閶、虎丘區、吳中、項城市、常熟、張家港、太倉、昆山、吳江。鎮江市京口區、潤州區、泰州市海陵區、市高港區、溧水縣、溧水縣。揚州的邗江、寶應、高郵、儀征和江都,鎮江的丹徒、揚中、句容和丹陽,興化市的姜堰、泰興和靖江,宿遷市的宿城區│││├——————————————————————————————————————的賈汪區、九裏區、邳州市、新沂市和徐州市的奉賢四類。鹽城市鹽都區、響水縣、濱海縣、阜寧縣、射陽縣、建湖縣、大豐市、東臺市、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附件2:
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標準表
┌—————————————————————————————————————————————————————————————————————————————————————————————年齡組,最低保障標準(元/月),││┐││││├│160││————————————————————————第三年齡組│/│ 140 │ ┤ │。│├—————————————————————————————————————————————————————————————————————————————————————————第二年齡段│/│ 140 │。│120││————————————————————————————————————————————————————————————————│││├———————————————————————————————————————————————————————————————第四年齡段│ 120 └ —————————
發布部門:江蘇省* * *發布日期:2005年7月31實施日期:2005年9月01(地方法規)
江蘇省征地補償標準(壹)征地補償
1,耕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6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
5.征用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2)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蔬菜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耕地占補平衡耕地開墾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3)征地工作程序
1.通知征地事宜。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會。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審批。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江蘇無錫征地補償標準也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標準。根據各地農業產值不同,每畝補償在654.38+0.5萬元-3萬元之間。
征地補償標準蕭山區全面提高征地補償標準。
資料來源: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2007-06-22
日前,蕭山區委、區* * *下發《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區綜合價格的通知》,全面調整提高征地補償區綜合價格標準。調整後的區域地塊綜合價格為每畝104649元,比原平均每畝73938元高出307165438 0元。其中,村級補償資金每畝增加11213元,土地補償費每畝增加3477元,安置補助費每畝增加14388元,征地調節基金每畝增加1633元。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 * *《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利用範圍內,以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位置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為依據,再按地區劃分,綜合計算征地補償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當地人均收入增長速度,每兩到三年調整壹次征地補償標準,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執行征地補償標準超過規定時間的省份,如不及時調整,將不能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價格補償標準由各區縣物價局根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定價。
征地壹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補償。按征地前三年平均產值之差,每畝補償約為654.38+0.5萬元至3萬元。目前,《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進壹步加強征地拆遷管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剛剛下發。
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曹集鄉商業征地補償標準!沒水3.2萬,幹旱2.6萬。拆遷戶按當地商品房平均價格補償。
江西征地補償標準江西省縣(市、區)征地補償平均標準分設區市、縣(市、區)征地補償標準、設區市平均值南昌市東湖區108634 25680西湖區151736青雲譜區123532灣裏區22794青山湖區59094南昌縣24689新建縣30268南昌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24421紅谷灘新區48630桑海開發區19626英雄開發區26256九江潯陽區34921 2廬山區25132九江縣23005瑞昌23053武寧22725修水236。12永修23035院長22514幸子22312戶口22514都昌22322彭澤22322經濟技術開發區27671 * *慶城開發區22016雲山開發區23000景德鎮昌江區42426 2318838+080新余渝水23620 22721分宜21571鷹潭月湖34920 24573貴溪24907余江縣22938龍虎山風景區21331贛州章貢區33800 22566江西縣23300南。0新豐22900大余21600上猶22500崇義22300安遠22300隴南22100定南21300全南21000寧都22300杜愚23000興國22200瑞金2300會昌22500尋烏260。8+0900石城21000宜春市袁州23500 22550樟樹23043鳳城23034靖安21704奉新22024高安23021高安22927銅鼓21602宜豐21700萬年。州27656 22762上饒24790廣豐25720玉山22820恒豐22068益陽22470德興22840婺源21935鉛山22926萬21767余幹21775鄱陽21824吉安市吉州區246964。438+0 22014青原區22079井岡山21302吉安21388吉水22395永豐21486新幹21364峽江21975遂川23282安福210。5438+0萬安23888永新21966撫州臨川22554 21637資溪21474崇仁21437金溪21231南豐22372東鄉22153程楠265438。438+0008廣昌21429宜黃20891利川21315
江蘇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土地補償+地上財產補償+安置補償
2011,征地補償標準為準。論壇中有相關標準的分析和解釋,如下:
1.2010年7月,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進壹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進壹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通知提出,全面執行征地統壹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補償安置費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二是新標準的實施使征地補償標準的計算方法更加合理,改變了以往根據被征用耕地具體地塊的年產值計算征地補償標準的方法。其中,征地統壹年產值是綜合考慮壹定區域內農用地年產值計算征地補償標準;被征用地區綜合地價是綜合考慮土地類型、產值、土地區位、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壹定區域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壹種土地征用補償標準。這次普遍提高了補償標準,平均提高20%-30%。另外體現了同地同價的原則。強調在同壹地區或區域內,征地補償應執行同壹標準。
三、《通知》指出,征地補償費應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到位。為了保證農民能夠得到自己的征地補償,首先要求建設項目將征地補償全額納入項目投資預算。其次,征地批準後,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將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用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而不是通過鄉鎮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補償款問題。三是完善反饋制度,要求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向部、省上報征地補償費執行情況,切實加強征地後監管。
四、《通知》指出,征地補償費依法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壹部分和被征地農民壹部分,具體分配辦法由省* * *規定。根據當地分配辦法,結合安置辦法,核定的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由當地征地部門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各地利用農業補貼等相關資金對農民個人的直接支付渠道,將征地補償款直接支付給農民。
五、《通知》指出,先安置後拆遷不是簡單的先建設後拆遷,而是在實施拆遷前,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排被拆遷農民的住房問題,包括建設安置房或制定切實可行的安置方案並征得被拆遷農民同意,防止拆遷後農民居住無著落,影響生產生活。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城市遠郊和農村以搬遷安置為主,宅基地上住房建設重新安排。
六、近年來,為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問題,國土資源部門配合社會保障部門積極推進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2009年,國務院批準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農保試點地區征地時,被征地農民已納入新農保的,還應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行“雙保”。新農保不應取代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七、《通知》指出,涉及被征地農民利益的方案不能減免和簡化。簡化征地批準後的實施程序,就是在征地批準前已經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征求了群眾意見。征地批準後,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進行,提高工作效率。實際上,征地程序應盡可能提前,不應出現重復程序。對被征地農民利益的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不能減少或簡化,不會引起征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