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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
根據《xx省安全生產委員會2020年工作要點》,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將《xx省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妳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xx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X月X日
為切實加強燃氣行業管理,規範燃氣市場經營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城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制定如下:
壹個
求職目標
堅持以習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堅持標本兼治,進壹步明確和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完善信息監管體系, 發揮網格化社會治理機制作用,全程開展排查整治、建章立制。 著力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消除各類燃氣安全隱患,努力做到供氣安全生產不造成人員傷亡,減少燃氣安全事故總量,有效防範餐飲場所燃氣爆炸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切實提高城市燃氣安全水平。
二
補救時間
2020年5月到65438+2月。
三
補救範圍
城市燃氣供應站設施綜合調查;整治非法經營和使用供應中的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充裝非自有氣瓶、過期氣瓶、氣瓶非法檢驗等行為;加強液化石油氣、氣瓶、調壓閥、連接管等配件的質量管理;全面排查各類餐飲場所用氣安全隱患;建立氣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統,推進燃氣泄漏監控信息平臺建設,提高安全監管能力。
四
整改要點
(1)燃氣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1.各類場站、天然氣管道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城市燃氣反恐防範工作規範》、《xx省城市燃氣安全檢查標準》和《關於加強城市燃氣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2.是否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制定和完善各類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救援和安全防範要求。
3.是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消防、治安教育培訓,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持證上崗的人員是否100%持證上崗。
(二)瓶裝液化氣市場秩序。
4 .瓶裝液化氣企業是否加強對供應站(點)、送氣車輛和送氣人員的管理,統壹車輛和人員標誌。
5 .瓶裝液化氣企業是否實行購氣登記實名制,建立健全用戶服務信息系統,統壹配送、統壹管理、統壹標準、統壹服務。
6.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出入口運輸鋼瓶車輛的關註和臨時查控,依法打擊?黑點?,流量?黑氣販子?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7.燃氣經營企業是否制定用戶安全用氣規則,並通過向用戶發放安全用氣手冊、微信官方賬號推送等方式,宣傳和引導用戶安全用氣。
(三)氣瓶充裝、檢驗單位(機構)行為和產品質量。
8.氣瓶充裝單位是否建立氣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統,實現充裝數據與當地監管部門的實時網絡傳輸。
9.氣瓶檢驗機構是否建立氣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統,建立本單位檢驗的氣瓶電子技術檔案,實現檢驗機構氣瓶檢驗數據信息與氣瓶充裝單位和當地監管部門的互聯互通。
10.氣瓶充裝單位是否充裝非專有氣瓶、逾期未檢驗氣瓶、非法改裝氣瓶、報廢氣瓶和無信息標識氣瓶;嚴厲打擊無資質充裝二甲醚和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的行為。
11.氣瓶檢驗機構是否建立了相關制度,檢驗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檢驗工作是否按照檢驗標準進行;是否存在出具虛假檢驗數據、檢驗報告和檢驗標誌的行為;是否存在非法改裝、翻新氣瓶,或者擅自出售報廢氣瓶等違法行為;是否冒用其他檢驗機構的名義進行檢驗。
12.對轄區內銷售的液化石油氣鋼瓶、角閥、減壓閥、竈具、熱水器等產品質量開展專項整治,依法查處無證經營和銷售不合格鋼瓶、閥門、竈具、熱水器等違法行為,及時向社會公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結果。
(四)餐館安全用氣的管理。
13.餐飲用戶是否與合法供氣企業簽訂供氣合同,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連接管、調壓閥等燃氣器具和配件;
14.餐飲用戶是否每月對室內燃氣設施設備使用情況進行壹次全面自查(自查內容見附件1);是否在餐飲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公告欄宣傳燃氣安全使用信息(詳見附件2)。
15.餐飲場所是否存在違規儲存和使用瓶裝液化氣的行為;燃氣場地、燃氣設備設施和燃氣作業是否符合要求。
五
補救措施
(壹)嚴格隱藏密碼。監管燃氣企業的設立?滾動檢查,列表管理,動態銷售號?系統;壹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責令制定詳細的、可操作的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費用、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實行掛牌督辦,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安全,切實完成隱患治理閉環。
(2)明確分配標準。執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辦法》使用貨車運輸液化氣的,應當申請許可;用三輪車和電動車進行城市開發?最後壹英裏?分發,不需要申請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研究制定本地區瓶裝液化氣配送服務管理辦法,制定氣瓶配送小型運輸車輛技術標準和行為規範,確保配送安全。
(3)嚴格市場準入。嚴格安全準入,做好燃氣經營許可和氣瓶充裝許可發放工作,控制市場準入。對已進入市場的液化氣企業,要加強充裝、銷售、配送等業務檢查和入戶安檢。對沒有健全的經營計劃、專有氣瓶數量與經營規模不匹配、未建立配送服務體系、氣瓶安全信息追溯體系和客戶服務體系,確保產品和服務質量安全責任可追溯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堅決清理出市場。
(4)實施智能管控。加快為非居民用戶特別是餐飲場所安裝具有燃氣泄漏監測、報警和自動切斷功能的裝置,建立燃氣泄漏報警遠程監控系統,實時分析采集的燃氣濃度,及時預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機APP實時動態查詢燃氣濃度。
(五)加強監管執法。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隱患,嚴格依法責令整改?三站?行政拘留和臨時查封等處罰和強制措施。定期檢查餐飲用戶自查和隱患整改情況。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氣經營企業應采取停止供氣措施,當地城鎮和餐飲業主管部門應責令其停業整頓。
六
職責分工
(壹)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燃氣、城管執法):根據國務院《城市燃氣管理條例》、《xx省城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當地燃氣行業管理的具體實施,按規定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負責督促燃氣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合同約定,承擔對用戶燃氣設施的檢查、技術指導和燃氣使用安全宣傳;負責監管燃氣企業安全生產、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登記制度、客戶服務平臺建立等工作。負責查處非法燃氣經營行為,依法取締非法經營站(點);查處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燃氣企業。
(2)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氣瓶安全技術監察條例》等法律和安全技術規範,對液化氣瓶充裝檢驗單位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對液化氣儲罐、罐車等壓力容器和其他特種設備實施使用登記和安全監察。查處非自有氣瓶和過期(報廢)氣瓶充裝行為,加快建立氣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統,確保可追溯管理。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對未辦理營業執照的餐飲場所進行查處。依據《產品質量法》,開展液化石油氣、燃氣器具及配件生產、流通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器具、液化石油氣、充氣時短重、混裝二甲醚等違法行為。
(三)商務部門:負責組織餐飲場所開展用氣安全自查,監督檢查自查和隱患整改情況;監督餐飲場所經營者與合法供氣企業簽訂供氣合同,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並配備幹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妨礙執行公務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配合城市燃氣、城管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查處非法儲存、傾倒、銷售液化氣及窩點;非法經營、銷售偽劣產品,非法儲存、運輸、攜帶、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危害公眾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道路運輸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市燃氣、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打擊跨區域運輸經營等違法行為。
(5)應急管理部:根據相關部門申請,以安委會辦公室名義對用氣存在重大隱患的現場進行監管。對燃氣安全的舉報,按照《xx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對嚴重違反燃氣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企業和個人,要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
(6)消防部門:依據《消防法》、《xx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燃氣企業和餐飲單位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對餐館消防安全實施專項監督;依法查處餐飲場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運輸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條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負責道路、水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車輛、船舶、從業人員、港口裝卸管理人員、申報員的資質管理,依法處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非法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等違法行為。
(八)教育、民政、旅遊、衛生部門: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業的燃氣用戶開展用氣安全自查,並對自查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與合法供氣企業簽訂供氣合同,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並配備幹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勵和引導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逐步改用天然氣。
(九)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七
作業步
(1)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5月31前)。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細化了整改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明確了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燃氣管理職責,充分動員和部署各級各單位迅速開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階段(2020年6月至10)。首先是進行全面調查。組織燃氣經營企業、充裝單位、氣瓶檢驗機構、餐飲用戶等燃氣用戶自行組織排查治理,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建立臺賬,逐項列出清單並整改。6月15前完成調查。二是重點檢查面試曝光。組成聯合檢查組依法開展監管,約談燃氣企業、氣瓶檢驗機構、餐飲用戶等企業負責人,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督促落實安全責任措施。三是實施綜合治理。對排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和隱患進行分析研判,完善長效機制,全面推進城市燃氣安全制度化、規範化、長效化管理。
(3)總結驗收階段(6月165438+10月至2月65438+2020年2月)。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情況納入2020年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
八
工作要求
(壹)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開展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專項整治工作。
請省級各部門於2020年5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的負責部門、聯系人名單和聯系方式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共同組織檢查督導,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壹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全鏈條監管和跨區域打擊,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3)廣泛發動群眾,加大查處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公眾和企業員工全面查找身邊的安全隱患,充分利用《xx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通過舉報熱線12345、xx省安全舉報平臺、安全生產投訴舉報熱線12350和消防舉報電話119及時舉報各類隱患。加大對發生事故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發生事故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的時間節點要求,及時收集、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請各地、各有關部門於2020年6月3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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