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非生產性空地或公路預留地上,可種植在距堤腳和路塹邊坡坡頂兩米處;
2。如果路堤高度超過兩米,可以在斜坡上種植;在半填半挖路段上,只在填方邊坡上種植;
3。在農耕地區,如果沒有預留道路用地,可以種植在斜坡或堤腳;
4。在路基較窄,近期需要加寬的路段上,只能在不準備加寬的路邊種植;
5。在沒有積雪和積沙的地區,可以在堤坡和護道上種植灌木;
6。樹木的垂直(沿線)間距壹般為五至八米,視樹種的冠幅而定。種兩三排樹的時候,水平間距三至六米,互相完事。行與行之間,樹與樹之間
灌木之間可以種植;
7。成排種植喬木和灌木,壹般以300-500米為壹段,並留有20米的空隙,避免病蟲害,防止火勢蔓延;為了便於下匝道的設置,宜在未填未挖的路段留有空隙;每段樹(300至500米)可采用同壹樹種,相鄰段種植不同種類的樹為好;
8。在公路養護車間、汽車站等房屋附近,應開辟小型苗圃,種植水果、樹木、花卉;
9。在通往景點的公路上,可以藝術群種植五至七種不同高度的喬木和灌木;
10。在穿越村鎮的道路上種植樹木的位置,應當征得當地政府的同意;
11。公路交叉口、平曲線半徑小於100米的急彎內側和橋涵附近5米。
不要在室內植樹;
12。樹梢與電信線路的距離小於2米、樹梢與電力線的距離小於3米的,不得種植樹木;
13。果園附近的公路上不種樹,防止病蟲害感染。第八條公路防護林必須根據防護性質和地形進行種植。第九條植樹應註意下列事項,並與當地林業部門聯系或聘請有經驗的農藝師給予具體技術指導:
1。在坡外種植時,壹般要松土15至20厘米,幹旱地區整地要達到25至30厘米,使土壤能夠蓄水保墑;
2。開挖的直徑和深度應根據樹種和根系發育情況確定。壹般來說,坑的直徑為40至80厘米,深度為50至60厘米。
3。種植時,根系要舒展,土壤要穩耕,澆水使其濕潤;
4。撫育時,秦英經常除草松土,防止人畜傷害,防止蟲害;
5。修剪時,應修剪枯枝和雜枝;切口要均勻,在深秋或早春修剪壹次。第十條交通部門應設專職人員,配合當地人民委員會,負責公路綠化管理工作。並經常向群眾宣傳公路綠化的重要性。那些在綠化道路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人應該得到獎勵。樹苗、樹木損壞的,由當地人民委員會處理。第十壹條每年春秋兩季,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及時檢查種植、補植和成活情況,總結經驗並逐級上報。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56 3月2日)已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