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法治社會,壹切都是講證據的,證據分為人證和物證。真實案件中,有證人做偽證的情況。做偽證不僅會使真相不可挽回,而且被發現後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交通事故越來越頻繁。那麽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做偽證會有什麽後果呢?下面小編為妳解答!
▲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本內容
(壹)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信息;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和事故原因分析;
(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者事故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和日期。
未發現肇事逃逸人、車輛,要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當事人請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收到要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寫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的情況和調查掌握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認定受害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認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賠償交通事故損害的當事人。
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的情況和調查取得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規則或者標準。
▲第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扣押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發生死亡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前,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證。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在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記錄。
▲第四,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的責任由過錯責任原則確定。
1.只有壹方有過錯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全部責任。
2.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應當根據過錯程度和對事故的重要程度分擔。
3.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那麽雙方都沒有責任。
4、壹方故意,另壹方不負責任。
5.該法從我國司法目的和國情出發,規定省級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規則或者標準,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交通事故地方性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