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偵查預案,安排警力攔截,並通過全國機動車查控系統進行調查,可以通過出具調查報告、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調查、通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時,應當受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詢問並記錄逃逸駕駛人的車型、顏色、特征、逃逸方向和體貌特征。
壹、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當事人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並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潛逃、藏匿的行為。肇事逃逸行為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救助義務和責任。
隨著交通運輸業的快速發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因此有必要追究交通肇事逃逸者的法律責任。從刑事責任的角度看,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主要規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量刑情節。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之前的行為沒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或者存在交通違法行為,但該違法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或者次要責任,或者該交通行為造成的結果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情況下僅造成1人重傷。但是,如果不具備《解釋》規定的醉酒駕駛、無證駕駛、無證駕駛的情形之壹,即使行為後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二、交通肇事逃逸偵查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偵查預案,安排警力攔截,通過全國機動車查控系統進行偵查。
2.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要求調查、舉報肇事逃逸車輛或者通過出具調查報告、向社會公告等方式發現線索。發布調查報告或者向社會發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本事實,逃逸車輛的狀況、特征和逃逸方向。
3.接到協查通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安排攔截或者協查。發現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扣留,依法傳喚與協查報告壹致的肇事逃逸人或者嫌疑人,並及時告知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處理交接。
4.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逃逸的,事故現場的目擊者和其他知情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報告。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5.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當受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詢問並記錄逃逸駕駛人的車型、顏色、特征、逃逸方向和體貌特征。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並承擔同等事故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及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明知無牌或者報廢而駕駛機動車,嚴重超載駕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