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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司機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通常情況下,機動車的駕駛人和所有人屬於同壹個人,所以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所有人將自己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司機和車主不是同壹個人呢?我給妳介紹壹下交通事故中司機的責任。

交通事故中司機的責任

《道路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行為人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負有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人暫時無力支付賠償的,由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先行支付。但是,機動車駕駛人在執行職務時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由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人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根據該條規定,事故責任在司機,車主在壹定情況下也要承擔責任。我總結壹下司機負事故責任的幾種情況,供參考:

司機本人是車主,司機本人負責賠償。

造成事故的司機不是車主,車主是司機的雇主,比如運輸公司的司機,出租車司機。雖然司機是實際控制者,但他是由雇傭合同指派為雇主的利益而工作。勞動者在執行職務時發生交通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故意或者有重大過錯的,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勞動者追償。因此,受害人可以向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要求賠償。如果交通事故是由於司機違章造成的,車主可以先賠付後向司機索賠。

司機不是車主,車主才是雇主。司機發生交通事故,但不是發生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而是在辦私事的時候。比如用單位車輛接送孩子上學路上,幫他們拉建材裝修。駕駛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由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先行賠付,然後向駕駛人追償。

當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時,無論是無償出租還是無償借用,車主和駕駛員之間都不存在履行職責的關系。借用的車輛發生事故時,司機和受益人是同壹被告,負有賠償責任。車輛借用後,借用人未經原所有人同意轉讓給他人,造成他人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借用人和使用人中的所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有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借用人和實際使用人追償。

車輛在承包期內發生交通事故,由車主、承包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違法轉包的,轉包中的車主、車輛運營承包人、承包人、駕駛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主不同意轉包的,承擔責任後可以向違法轉包中的承包人追償,也可以向肇事司機和違法轉包中的承包人追償。

如果車主被動被他人使用,如車輛被盜、被搶、被盜,出於車主的意誌被錯誤的人控制車輛,擅自駕駛車輛,車主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應該找誰賠償?

1.車主自主駕駛和員工駕駛情況下的責任主體

在車主自主駕駛、員工雇傭駕駛的情況下,車主既是車輛的支配性駕駛人,也是執行利益的所有人。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車主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承擔交通事故的連帶賠償責任。但如果車主既不能支配車輛的運行,也不能從車輛的運行中獲益,則不承擔連帶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記載的責任主體是行為人,但行為人不壹定是民事責任主體。如果司機的駕駛行為是職務行為,那麽他的雇主或者單位就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肇事者是員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可能要承擔刑事和行政責任。

2.未經授權駕駛情況下的責任主體

擅自開車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有雇傭關系的員工實施非雇傭行為,擅自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比如員工擅自駕駛雇主車輛,公司員工擅自駕駛公司車輛。原則上仍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依據與員工的雇傭合同向員工追償。另壹種是沒有雇傭關系的人擅自駕駛他人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駕駛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管理有缺陷的除外。

3.租賃或出借情況下的責任主體。

車輛所有人將車輛出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是基於利益和信任的關系,允許他人自主支配其車輛的使用權。在這種情況下,車輛的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都是執行車輛的控制人,他們也是執行利益的所有人。因此,壹旦發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和借款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

4.車輛未過戶情況下的責任主體。

不轉移車輛所有權違反行政法規,與駕駛造成的損害沒有因果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車原所有人是否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的批復》認為:“連環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所有人既不能控制汽車的運行,也不能從汽車的運行中獲益,故原所有人對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責任。”據此,車輛實際交付後,登記所有人因車輛交付而失去對車輛的控制和經營利益,因此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實際控制車輛執行或取得執行利益的買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登記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分期付款買賣中的責任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買受人將分期購買的車輛用於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所有權的出賣人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明確規定:“分期購買汽車的,在買受人付清全款前,出賣人保留車輛所有權的, 買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使用汽車進行運輸的,出賣人不承擔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民事責任。” 因此,如果買方實際控制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主體應該是買方,而不是保留所有權的賣方。

6、車輛送修或存放期間的主要責任。

機動車送修,車主認為車輛已經停止執行,並使其處於房間內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之下。修理廠根據合同取得了汽車的控制權。在調試或者使用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修理廠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樣,在委托保管的情況下,車輛所有人失去了對車輛執行的支配權,因此也就沒有獲得執行利益。托管人成為主導的執行者。如果車輛保險交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保管人自然要承擔賠償責任。

7、盜竊駕駛案件中的主要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發生事故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明確規定:“使用被盜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受傷物質損害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需要註意的是,無論是車主對車輛的管理不當,還是車輛被盜後下壹次發生事故,車主都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8.車輛質押條件下的責任主體

車輛作為質押標的質押後,車輛所有人失去對車輛的占有和控制,不再是執行控制權和執行利益的所有人。如果在這裏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可以根據車輛的用途來確定責任主體。

9、車輛承包、承包主體責任情況。

汽車運輸公司、企業開展承包經營,將車輛承包給個人和企業,收取承包費。實際上,是車主把自己對車輛的控制權讓給了別人。他仍然擁有車輛的支配權和執行權。如果承包商發生交通事故,雇主自然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如果承包人實際控制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樣,出租車車主與出租車公司簽訂合同,車主實際控制出租車的運營,始終從車的執行中獲益,出租車公司收取承包費。在合同期內,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由合同所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出租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10,掛靠情況下的責任主體

所謂掛靠,是指車輛為個人購買,但為了符合當地對車輛管理的要求或運輸管理的需要,將車輛掛靠在有運輸經營權的公司。出租車由壹家出租車公司運營,公司招標申請補償。發生交通事故,出租汽車所有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出租汽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出租車車主自帶車輛,自己招標叫出租車公司,出租車公司會收取服務管理費。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出租車公司應在收取的管理費總額內承擔連帶責任。貨運車輛也參照上述原則辦理。

11.提供擔保形成的責任主體。

為交通事故肇事者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保證人應當在保證事項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12、其他情形形成的責任主體

1機動車駕駛人與所駕駛機動車不屬於同壹單位的,舉報駕駛人和使用該機動車的收入單位,由收入單位先行墊付。

2.免費借用和疏散愛情。在交通事故中,司機和受益人是共同被告,他們負責賠償。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監護人是損害賠償義務的主體。監護人已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其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以自己的財產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補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的,不放棄作為被告的遺產繼承人,只在繼承的財產數額內承擔責任。如果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失去遺產,又沒有什麽不尋常的東西提供繼承,繼承人就不能成為被告。

5 .因緊急避險導致的交通事故,造成危險情況的,由被告造成。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主動避險人作為* * *,與被告、車主或者駕駛人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持有車票或者按照規定免費乘車的旅客,持有優惠車票或者經經營者允許無票乘車的旅客,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死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除非死亡是由旅客本人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由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

7 .學習駕駛人駕駛教練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教練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責任。了解到教練車內駕駛車輛無責任的駕駛員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有責任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8.如果壹個誌願幫助者下車,在其無償幫助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被幫助者作為受益人,應列為被告,並給予受害人適當的賠償。

9.車是別人買的或者買了車後買受人駕駛的,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委托人在維修保管過程中或者在停車場停放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由維修人、保管人和停車場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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