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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有哪些情節?

(壹)交通肇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3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3.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4.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行駛的;

6、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追究。

(二)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1款、第二款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壹,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為。

2、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法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30萬元至60萬元、654.38+0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始數額標準。

(三)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行為人逃避法律追究,因得不到幫助而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交通事故發生後,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教唆行為人逃逸,導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 * *犯論處。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遺棄,逃避法律追究,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罪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如何量刑?我不知道他是在事故發生時跑的還是事後跑的。如果他在事故發生後立即跑了,是肇事逃逸,應該負全責,不僅要賠償全部損失,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他為了逃避責任而在事故後逃跑,那只是壹個小的情節問題。現在傷者傷勢嚴重。要賠償傷者的損失,追究刑事責任。而妳的親戚窮得賠不起。妳的親屬可以和傷者簽訂還款協議。它規定了每個月的收入中要償還受傷者多少錢。賺多了可以少賺。這樣會取得被傷害者的諒解,也許妳會得到更少的懲罰。現在如果還沒判刑,應該還在拘留中,而不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壹種刑罰,拘留是判刑前的強制措施。如果得到了被傷害人的諒解,可能是拘役壹段時間。

為什麽交通肇事罪因為是過失犯罪而量刑較輕?

什麽情況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妳好,

根據2000年6月5438+0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造成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四)明知是無牌照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行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需要註意的是,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壹是區分事故責任,二是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是違規,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則不作為犯罪處理,不予立案。

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此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關系。如果沒有違法行為或者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系,如果事故是由於受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過馬路圍欄造成的,或者是由於自然因素,如山體滑坡、地裂縫、暴雨、洪水等造成的,則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意外也不排除可能有很多原因或者其他介入因素。這裏要仔細分析原因及其幹預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只有查明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存在因果關系,才能以本罪論處,否則,不應以本罪論處,追究刑事責任。比如,演員在高速超車後,突然發現前方幾十米處有人過馬路,於是打方向盤試圖避讓行人,但由於車速過快,車子沖進了人行道,嚴重碾壓他人。此時,行人過馬路作為介入因素只是本案發生的條件,事故的真正原因是違法超速,應當認定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可以構成本罪。

本罪與過失毀壞車輛、交通設施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過失毀壞車輛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主觀上都是由於過失;客觀上造成了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但它們是不同性質的犯罪,應該嚴格劃定它們之間的界限。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1)前者的主體主要是從事運輸的人員。雖然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但也必須是操縱車輛、交通工具的人。不像運輸人員,他們只是沒有運輸人員的身份。後者的主語是壹般主語。

(2)前者發生在運輸活動過程中,因運輸活動過程中違章造成嚴重後果的;後者的發生與運輸活動無關,嚴重後果是由於行為人在運輸活動之外的日常生產生活中的粗心、大意、大意造成的。

本罪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兩者都會造成重傷、死亡,但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人對重傷、死亡的發生表現出過失的心理態度。而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交通工具則表現為故意的心理態度,這是區分兩者的關鍵。

本罪與開車撞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兩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可能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壹是主觀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觀上表現為過失;開車撞人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第二,客觀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客觀上要求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必須造成嚴重的法律後果才構成犯罪。

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區別在於:壹是違反交通安全的側重點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要侵犯的是公路、水上運輸安全,重大飛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運輸安全,鐵路運營事故罪侵犯的是整個鐵路運輸。二是客觀方面造成嚴重後果的內容略有不同。第三,犯罪主體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交通運輸人員和非交通運輸人員;重大飛行事故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航空人員,包括空勤人員和地面人員;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主體必須是鐵路職工。

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山東)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山東高院)(壹)交通肇事罪。

量刑指導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可以在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責任程度、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

實施條例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量刑起點為壹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每增加壹名重傷者,刑期增加四至六個月,以確定基準刑;每增加壹人輕傷,刑期增加壹個月至兩個月確定基準刑。同等情況下,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可以根據責任大小確定基準刑,減刑30%以下。

(2)造成三人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量刑起點為壹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每增加壹個死亡人數,增加四至六個月的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壹名重傷人員,增加壹個月至兩個月的刑期確定基準刑。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力賠償數額達到三十萬元,且個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量刑起點為壹年以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的數額超過30萬元的,每增加1萬元至2萬元,增加壹個月的有期徒刑確定基準刑。同等情況下,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可以根據責任大小確定基準刑,減刑30%以下。

(4)壹人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六種情形之壹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壹個案件,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有期徒刑,確定基準刑。每增加壹名重傷人員,刑期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壹人輕傷,刑期增加壹個月至兩個月確定基準刑。同等情況下,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可以根據責任大小確定基準刑,減刑30%以下。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重傷的,負事故全部責任。肇事後逃逸的,量刑起點為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每增加壹名重傷人員,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的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壹人輕傷,增加二至三個月的刑期確定基準刑。在同等情況下,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可以在造成人員傷亡後果的基礎上,根據責任大小確定基準刑,減刑30%以下。

(2)造成三人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量刑起點為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數每增加壹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以確定基準刑;每增加壹名重傷者,刑期增加二至三個月,以確定基準刑。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力賠償數額達到三十萬元,且個人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量刑起點為三年以上三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的數額超過30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至1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確定基準刑。同等情況下,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可以根據責任大小確定基準刑,減刑30%以下。

(四)造成壹人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壹,且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量刑起點為三年以上三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壹個案件,刑期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以確定基準刑。每增加壹名重傷人員,刑期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壹人輕傷,增加二至三個月的刑期確定基準刑。同等情況下,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可以根據責任大小確定基準刑,減刑30%以下。

(5)造成兩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每增加壹個死亡人數,增加壹年至壹年三個月的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壹名重傷者,刑期增加四至六個月,以確定基準刑;每增加壹人輕傷,刑期增加壹個月至兩個月確定基準刑。在同等情況下,對事故主要責任者,可以在造成人員傷亡後果的基礎上,根據責任大小確定基準刑,減刑幅度在30%以內。

(6)重傷五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每增加壹名重傷者,刑期增加四至六個月,以確定基準刑;每增加壹人輕傷,刑期增加壹個月至兩個月確定基準刑。同等情況下,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可以根據責任大小確定基準刑,減刑30%以下。

(7)造成6人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每增加壹個死亡人數,刑期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壹名重傷人員,增加壹個月至兩個月的刑期確定基準刑。

(八)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責任,無力支付賠償數額達六十萬元的,量刑起點為三年以上三年以下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的數額超過60萬元的,每增加1000至20000元加壹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基準刑。同等情況下,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可以根據責任大小確定基準刑,減刑30%以下。

(九)符合上述第(五)項至第(八)項,具有脫逃情節的,可以判處六個月至壹年確定基準刑。

3.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起點為七年六個月至八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每增加壹人,增加三年至四年的刑期,確定基準刑。

4.緩刑的適用條件

(1)犯交通肇事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可以適用緩刑。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的,雖未取得諒解,也可以適用緩刑。

(2)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者隱瞞事故真相,誣陷他人的,壹般不適合適用緩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雖有法定減輕情節,但壹般不宜適用緩刑。但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可以從寬處理。

交通肇事罪中有哪些酌定量刑情節?刑事犯罪的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考慮罪名。

酌定量刑情節參照《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25條。法庭審理過程中,應當對與量刑有關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調查。

人民法院除審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節外,還應當根據案件情況審查下列影響量刑的情節:

(a)案件的起因;

(二)受害人是否有過錯及過錯程度,是否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及責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

(四)被告人的平時表現,有無有罪態度;

(五)返還贓物、退賠;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諒解;

(七)其他影響量刑的情形。

交通肇事罪在什麽情況下適用緩刑?壹、交通肇事罪在什麽情況下適用緩刑?

(壹)看是否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即是否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關於自首和立功的規定。具體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行為人是否有主動報案、主動投案、委托他人報案,當然還有是否構成立功等因素。

(二)看是否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只有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判處緩刑。對於交通肇事罪,只有沒有加重情節的普通交通肇事才能符合緩刑適用刑期的要求。其次是實質要件,即根據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會再次危害社會。第三,他不能是慣犯。累犯人身危險性嚴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較大,不允許對累犯適用緩刑。

二、交通肇事罪適用緩刑應當考慮的因素

(壹)考慮被告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大小。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只有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的人,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那麽,如果在具體量刑上危害結果相同,被告承擔的責任不同,量刑也應該不同。

(二)考慮被告人犯罪後的態度,包括認罪態度和案發後能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犯罪後的態度直接反映了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對犯罪後沒有逃跑,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的被告人,量刑時應當予以考慮。

(3)考慮被告人是否及時對被害人進行搶救和治療。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現象。案發後,肇事者慌亂中忘記報案自首,而是主動將受害人送往醫院搶救治療。對被害人及時搶救治療,不是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情節,但效果比自首更明顯,直接避免和防止了損失的擴大。因此,必須鼓勵被告的這種行為。即使救助行為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時也必須予以考慮,筆者認為裁量範圍應與自首相比較。

(四)考慮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進行了積極的經濟補償。被告人主動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進行經濟補償,是對被害人健康或生命的壹種補償,也是對被害人精神的壹種撫慰,在壹定程度上修復了被交通事故破壞的社會秩序。同時,被告的主動賠償行為也體現了對自己過錯行為的正確認識,體現了被告的悔意。

(五)考慮作案的時間、空間和周圍環境,如天氣情況、地面道路情況等。顯然,在冰雪和大霧天氣,引發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增大。分析事故發生時客觀因素與主觀因素的反差程度,對準確判斷行為人過錯大小,進而準確定罪量刑大有裨益。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發生後,只要駕駛員能積極搶救傷者,主動投案,並積極給予受害人家屬經濟補償,在司法實踐中均可判緩刑。

交通肇事罪中無犯罪記錄的酌定量刑情節有哪些?

服罪

痛悔

主動補償

取得受害者的諒解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緩刑的適用條件包括三個方面:(1)犯罪分子不構成累犯;(2)適用對象應當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3)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再危害社會。能夠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

步驟|方法

交通肇事罪能否緩刑,要看具體定罪量刑和犯罪情節是否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

首先,犯交通肇事罪的罪犯不是累犯。因為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過失犯罪不能構成累犯。

其次,交通肇事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適用緩刑。

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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