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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選調生公基法律知識:行政許可撤銷、撤回、註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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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的撤銷、撤回和註銷是我國公務員考試中經常涉及的內容。撤銷、撤回和註銷是三個容易混淆的概念,尤其是它們之間的區別。接下來我們就對三者的內容進行對比和區分,希望大家能夠掌握記憶。

壹、行政許可的撤銷

行政許可的撤銷是指行政許可存在瑕疵,需要予以更正,以恢復法律關系的原狀。這種情況可能是申請人有違法行為,也可能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但是,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1.取消的原因

(1)許可機關違法,包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超越某人的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應當給予行政許可。

(2)被許可人違法,包括欺詐和賄賂。

2.主體的撤銷

(1)授權機構自行撤銷。

(二)許可機關的上級機關被撤銷的。

(三)法定行政許可機關超越職權予以撤銷的。

二、行政許可的撤銷

行政許可撤回是指行政機關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撤回已經作出的行政許可的情形,特別提醒撤回行政許可的理由均為正當目的且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

1.退出原因

(1)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被修改或者廢止。

(二)準予行政許可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2.退出的後果

撤回行政許可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三。行政許可的取消

撤銷是基於特定事實的出現,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宣布行政許可無效的程序性行為。

1.取消的原因

(1)行政許可有效期未延長。

(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

(四)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或者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被依法吊銷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註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2.取消主體:原行政許可機關。

四、行政許可撤銷、撤回和註銷的區別。

註銷是指行政機關表示註銷行政許可,是行政許可終結後,行政機關辦理的壹個程序。它與撤銷的區別在於,撤銷壹般需要行政機關決定,撤銷的原因通常是行政許可的實施存在違法因素,即違法導致行政許可被撤銷。撤銷原因不僅包括實施中的違法因素,還包括其他因素,即只要被許可人停止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生產經營活動,行政機關就會撤銷該行政許可。撤回主要是指實施行政許可,被許可人從事許可事項的活動不違法,但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行政機關撤回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撤回行政許可後,還應當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實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行政機關不予辦理相關行政許可的註銷手續?

A.行政許可的有效期未延長的。

B.授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公民退休。

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或者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被依法吊銷。

答案b .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行政許可的註銷手續:(1)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四)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被依法吊銷的;(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六)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註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因此,B項中,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公民的退休不屬於註銷,公民只有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才可以註銷。因此,本題正確選項是b。

通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知道,行政許可的撤銷、撤回、註銷,最重要的壹點是了解撤銷、撤回、註銷的情況,了解這些記憶就可以得到相應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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