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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導的任務

理解“教育督導”,具體來說,就是要理解教育督導的職能和任務。教育督導機構是壹個職能部門,其職能並不單壹,主要包括督導、指導、評估、反饋四項職能。監督是指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和監管。督導職能是核心,也是最能體現教育督導機構本質屬性的職能。其目的是使下級部門能夠迅速、有效、準確、積極地執行各級教育方針和政策,完成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任務。沒有或削弱這壹功能,教育督導機構將失去存在的意義或根本無法正常發揮作用。教育督導機構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法律、法規、指令、規章制度行使督導職能,不得受任何個人主觀意誌的影響。從某種意義上說,監管部門就是執法部門。

在我國,由於長期忽視立法,法律體系極不完善。我們習慣了“按文件辦事”,各級政府的文件沒有明確的法律效力,缺乏強有力的監督體系。因此,人民群眾,包括相當壹部分幹部,缺乏法制觀念。同時,由於法制觀念淡薄,雖然我們制定了壹些法律法規,如《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等。,如果我們在實施過程中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法律的約束力仍然會被削弱,就會出現有法不依的現象。建立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強化教育督導職能,是與法制建設同步進行的壹項重大改革措施。

教育督導機構及其成員代表著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督導職能,就像壹個“教育欽差大臣”,檢查和督促下級政府和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學校全面正確地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法令、指示和計劃,使執行不偏離決策,從而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說,教育督導機構是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實現管理目標最有力的助手。眾所周知,任何管理體系都是分等級的,原因之壹就是管理能力的覆蓋面有限。決策者和執行者雖然可以親自下去做壹些調查研究,監督下屬,但不可能經常離開辦公室,長期在下面工作。教育督導機構代表政府行使督導職能。

教育督導機構的督導職能是不可替代的。這從教育督導的對象、內容、工作重點都可以看得很清楚。比如可以監督下級是否把發展教育擺在突出的戰略位置,主要領導是否親自抓教育工作,教育的有關問題是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教育發展目標是否列入領導成員任期目標,教育發展是否納入地方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是否按照教育法律和政策辦理。是否堅持學生的全面發展,是否根據中央決定精神和當地實際制定教育發展規劃,而不是照搬其他地區的做法,是否積極籌措教育經費,加大教育投入,挖掘內部潛力,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等。,都說明了監督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指導是指上級對下屬的工作、工作內容和程序、工作方法等給予具體的指導和指引。行政監督總是可以依靠權力和法律的靜態功能來實現的。現代社會的發展趨勢逐漸走向動態引導、鼓勵和幫助,非常重視發揮人的潛在積極性。二戰後,世界上許多國家教育督導改革的內容之壹就是擴大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和建議職能。從監管的過程來看,引導是壹個重要的環節。成功的引導是建立在事實調查和基於事實的評價基礎上的,條件是主管和被監督人員之間的相互信任。

教育督導機構及其成員不應僅僅依靠手中的權力和紀律對下屬進行行政監督,因為雖然權力和紀律在管理過程中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但這種管理職能是靜態的、剛性的。對於提高管理效率,更重要的是通過對下屬積極熱情的態度和有針對性的具體幫助和指導,充分發揮其能動作用,尤其是在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監督部門要特別註意通過幫助和指導,激發下屬的潛在積極性,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它絕不能裝成欽差大臣,頤指氣使,甚至盛氣淩人。監督的成敗在於監督主體與客體之間的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從而達到目標壹致、心理相容。主管應該是下屬的良師益友。監督和引導不應該分開,更不應該對立。應該永遠記住,監督本身並不是目的。列寧同誌曾指出,任何監督的基本任務,不僅是“研究事情的過程,發現和記錄缺點,而且要善於在事情不盡人意的時候幫助、鑒別和糾正。”我們組織教育督導,使之成為提高教育管理和教學水平的有力手段,成為管理和教學過程的調節器。

這種職能的體現也是非常明確的,比如指導學校的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教育方針政策的實施,指導如何改善辦學條件,指導其他國家和地區先進的教育教學經驗的實施,從而使這種職能積極地付諸行動,提高教育督導工作水平。教育評價又稱教育評價,是本世紀初發展起來的壹門新的教育科學,是當代教育科學研究的三大領域之壹。所謂教育評價,就是根據壹定的教育目標,運用相應的現代教育統計和教育測量方法,對教育對象的價值進行判斷的過程。

從現代教育管理的觀點和發展趨勢來看,積極開展教育評估,對提高教育管理質量、貫徹教育方針政策、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具有重大作用。教育評價的內容非常廣泛,可以概括為:對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水平的綜合評價,對教學工作的評價,對學生學習態度和學習質量的評價。

教育督導評估是教育評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的教育評價對於正確定位、端正教育思想、推進教育改革、加強科學管理、實現教育整體優化、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充分調動廣大教育管理幹部和群眾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教育督導機構的督學要努力發揮這方面的職能作用,並善於與有關部門合作,建立系統的教育評估體系,積極發揮協調作用和應有的骨幹作用。

教育是壹種社會實踐,其成果滿足了壹定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的需要,從而構成了教育的政治價值、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這些價值的總和構成了教育的社會價值。教育評價是對壹定的教育活動的社會價值做出科學的判斷,從而推動教育活動的不斷發展。教育評價不同於以往對教育活動的評價和鑒定,它有相對完整的理論體系和檢驗方法。教育評價作為壹個系統,具有多種功能,概括起來主要有導向功能、激勵功能、改進功能和評價功能。比如,導向功能主要是指評價目標必須具有方向性和客觀性,通過評價的導向,可以為師生指明辦學方向和教學目標;通過評價過程中的不斷反饋和調整,學校領導、教師和學生可以不斷接近自己的理想目標。激勵功能主要是指評價的及時反饋功能。通過評價,可以及時獲得教育結果的信息,及時加強、調整和糾正,使教學過程、教育計劃和教育結果得到不斷的改進和提高。評價功能主要是指對教育效果的價值判斷,通過比較、鑒別和評級來進行確定、篩選和管理。教育評估是教育督導機構對下屬機構進行督導的重要手段,對實現教育科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反饋是控制論中壹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反饋是指壹個系統輸出的信息作用於被控對象,然後這個反應作為信息被收回,影響控制系統信息的再輸出的過程。

教育督導制度被視為教育管理的反饋制度,也就是說,教育督導機構的人員通過反映下級教育部門和教育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實現對方針、政策、指示、任務和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的“反饋”。反饋是檢查決策(包括原則、政策、指示、任務等)是否正確的依據。)都是正確有效的。與此相關的頭號問題是,教育督導機構和人員在分析反饋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向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領導和教師提出意見和建議來實現其參謀職能。

在教育督導系統中,指揮中心下達指令,下級執行系統的執行情況,甚至指令本身是否正確,都可以通過反饋系統直接了解,從而形成壹個封閉的管理回路。反饋是因果之間的“橋梁”,使事物的發展與周圍環境處於動態的統壹之中。決策有失誤,可以做後續決策,及時糾正;如果決策正確,執行有偏差,也可以及時調整,修正航向。主管在信息反饋過程中起著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這是因為壹方面,他是超然的,對問題有客觀的看法。另壹方面,他不是壹個簡單的傳聲筒,而是遵循壹定的程序、原則、途徑和方法,對第壹手材料進行收集、鑒別和篩選,並對其進行真實有效的加工、制作和傳遞。充分發揮監督機構的反饋作用,使領導者具有警覺性、戰略性和果斷性。

現代國家管理的壹個顯著特點是廣泛建立專家智囊團(有的稱為咨詢機構),所有重大決策都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從中選出最佳方案。教育督導機構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領導的智囊和參謀,是領導的“外腦”。監管人員既有行政權威,又有較高的專業水平;不僅在領導身邊,在基層也是如此;既懂上層意思,又懂下層感受;既有理論指導,又有實踐經驗,充分發揮監督機構的參謀和參謀職能,可以使領導者思路清晰、決心堅定、判斷準確。從我國此類決策缺乏充分論證和廣泛監督的管理現狀來看,充分發揮教育督導機構的反饋功能是非常必要的。

上述四類教育督導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壹個統壹的整體,應當是督導、監督和指導相結合,以正面指導為主。“督導、檢查、評估”都是為了指導,是“指導”的前提和基礎,是“督導、檢查、評估”的深化和集中體現,督導的最終目的是指導被督導單位。

因此,在教育督導過程中,只有充分發揮其整體功能,才能充分發揮教育督導機構的效能。這四個方面缺壹不可,不能突破,否則我們的工作就會發生嚴重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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