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統農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及農業形勢簡報的編寫、印刷和分發;負責新聞宣傳和調查;指導全縣農業系統檔案體系建設;發布農業預報信息,指導農業系統信息網絡建設。(2)人事單位。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計劃;負責本系統黨務工作;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共青團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3)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改革股)。負責農業和涉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農業綜合執法;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承辦本局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聽證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負責進駐政府窗口項目的受理、綜合協調和督辦,並回復結果。(4)財務股。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內部審計;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的審核,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直接補貼的發放;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村的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來信來訪的接待和答復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實施農村移民精準扶貧。(5)發展規劃股。貫徹落實國家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的有關政策,研究提出農業農村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項目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分工,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6)科技教育股。負責農業科研和農業新技術推廣項目的選擇和引進,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成果的驗收和申報;負責實施農業科技推廣和科技教育相關項目;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職業農民培養;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7)農村工業發展股(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和改革股)。組織和協調農村工業的發展。制定促進農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引導農村創業創新發展。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管理和村民“壹事壹議”籌資籌勞。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處理、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等工作,引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引導發展新型農村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八)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單位。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負責美麗鄉村建設、農村生活垃圾和農村廁所管理;協調指導村莊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協調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引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和協調本縣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新農村建設規劃;做好新農村建設示範工作,總結推廣新農村建設典型經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農村生活垃圾管理的評估。(9)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市場與信息技術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溯源和風險評估。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系統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求、價格分析、監測和預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10)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單位。負責農業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農產品產地的環境保護和管理。引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農業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十壹)種植管理單位(農藥經營單位)。擬定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調整種植結構和布局,規範生產,發布農業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救災相關工作。承擔化肥監督管理和農藥生產、安全、經營、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科學合理使用農藥。承擔全縣植物檢疫和重大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十二)畜牧獸醫和漁業管理單位。擬訂畜牧業、飼料工業、畜禽屠宰業和獸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監督管理獸藥、獸藥和獸醫器械。引導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和收購的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獸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血吸蟲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健康水產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控。組織保護漁業水域的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十三)種業管理股。擬定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農作物種質資源和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監督和管理農作物種子和種苗。組織儲備和調撥救災備荒種子。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14)農業機械化管理單位。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農業機械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的推廣應用,組織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農業機械產品的具體類型進行調查。指導農業機械安全作業。(十五)農田建設單位。對農田建設項目需求提出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的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改良項目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管理。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
法律依據:
“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能及其內設機構和直屬機構職能”(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青島市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體系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農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為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引導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