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性質代碼:12123101。
對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免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四條。
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的車船範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十條第壹款。
1,對於節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1)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小客車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①在中國境內許可銷售的排量小於1.6升(含1.6升)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雙燃料乘用車);
②綜合工況油耗應符合標準。具體要求見附件1。
附件1:
節能乘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單位:L/100km
車輛整備質量(CM)kg2018 2019 2020二排及以下座椅,三排及以上座椅,三排及以下座椅,三排及以上座椅,CM≤7504 . 44 . 74 . 24 . 64 . 04 . 3750 < CM≤8654.64。64 . 84 . 34 . 5980 < cm≤10905 . 05 . 24 . 85 . 04 . 54 . 71090 < cm≤12055 . 25 . 45 . 24 . 74。
①在中國境內許可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重型商用車(包括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雙燃料的輕、重型商用車);
②燃用汽油、柴油的輕、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油耗應符合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2和附件3。
附件2:
節能輕型商用車綜合工況油耗限值標準
表2.1N1車輛
單位:L/100km
2018 2019 2020整備質量(CM)kg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CM≤7505 . 04 . 54 . 74 . 34 . 54 . 1750 < CM≤8655 . 24 . 75 . 04。0905 . 85 . 25 . 55 . 05 . 24 . 71090 < CM≤12056 . 05 . 55 . 75 . 25 . 45 . 01205 < CM≤13206 . 45 . 86 . 15 . 55 . 85 . 21320 < CM≤65433821770 < CM≤18808 . 27 . 17 . 86 . 87 . 46 . 41880 < CM≤20008 . 67 . 58 . 27 . 17 . 86 . 72000 < CM≤21109 . 17 . 88。
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油耗限值標準
表3.1貨車
單位:L/100km
最大總設計質量(GVW)kg 2018 2019 2020 3500 < GVW≤4500110.9 a 10.4 a 4500 < GVW≤550065400。5500 < GVW≤700013.8 a 13.16.5 a 7000 < GVW≤850016.3 a 15.5 a 14.7 a 8500 < GVW≤1050018.3 a 65433表3.2半掛牽引車
單位:L/100km
總最大設計質量(gcw) kg2018,2019,2020 gcw≤1800028 . 026 . 625 . 18000 < gcw≤2700030.500008.50000000506 30.7400000 < gcw≤4300035.533 . 533 . 35
單位:L/100km
最大總設計質量(GVW)kg 2018 2019 2020 3500 < GVW≤450010.10.65438 a 9.6 a 4500 < GVW≤5500165438。13.3 a 12.6 a 12.0 a 7000 < GVW≤850014.513.18500 < GVW≤1050016.015.215.265438表3.4自卸卡車
單位:L/100km
最大總設計質量(GVW)kg 2018 2019 2020 3500 < GVW≤450013.011.74500 < GVW≤550065438。+05.014.313.57000 < GVW≤850017.516.615.88500 < GVW≤1050019.518.517.6100
單位:L/100km
最大總設計質量(GVW)kg 2018 2019 2020 3500 < GVW≤4500110.910.44500 < GVW≤550065438。014.714.013.37000 < GVW≤850016.715.918500 < GVW≤1050019.418.465438+
(1)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於車船稅的範圍,不征收車船稅。
(二)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①在中國境內許可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
(2)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4;
附件4: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
壹、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裏程標準
單位:公裏
乘用車、乘用車、貨車試驗方法:純電動汽車≥200≥80≥80M1、N1采用工況法,其他暫采用40km/h恒速法。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50(工況法)≥50≥50≥50M1,N1采用工況法或60km/h等速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70(等速法)燃料電池≥ 300 ≥ 300 m 1、N1采用工況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註:1。超級電容和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公交車對純電動汽車續駛裏程沒有要求。
2.M1級指不超過9個座位的乘用車,包括駕駛員座位。
N1類是指最大設計總重不超過3500千克的貨車。
二。新能源乘用車技術標準
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於車船稅征收範圍。免征車船稅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純電續駛裏程小於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換燃料消耗量)與現行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相應限值相比,降低幅度小於70%。對於純電動續駛裏程大於等於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根據整車整備質量(m)的不同,A狀態下百公裏耗電量(Y)應滿足以下要求:當m≤1000kg時,Y≤0.014×m+0.5;當1000kg1600kg時,Y≤0.005×m+13.7。
三、新能源客車技術標準
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客車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單位負荷能耗(Ekg)不高於0.24 Wh/km kg;
2.非快充純電動客車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高於95Wh/kg,快充純電動客車快充率高於3C,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節油率高於40%。
四、新能源貨車和特種車輛技術標準
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貨車和特種車輛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95Wh/kg;
2.純電動貨車和運輸專用車單位負荷能耗(Ekg)不得高於0.49 Wh/km kg,其他純電動專用車每噸電耗(按試驗質量計)不得超過10kWh。
動詞 (verb的縮寫)燃料電池商用車技術標準
免征車船稅的燃料電池汽車應當符合下列標準:
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低於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商用車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低於30kW。
③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5;
附件5: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目錄
檢驗項目標準名稱標準編號備註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池GB/T 18333.2-20156 . 2 . 4、6.3.490水基電解質電池不進行傾倒試驗。車用超級電容器QC/T741-2014電動汽車用動力電池循環壽命的要求和試驗方法GB/T31484-20156.5工況下的循環壽命應結合車輛可靠性標準進行評定。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GB/T 31485-20156 . 2 . 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電動汽車用動力電池電氣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GB/T31486-2015電動汽車用儲能裝置(電池組)鋰離子動力電池組及系統第3部分: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GB/T31467.3-2015車身覆蓋的電池組箱,應帶箱。當電池組或系統太大而無法安裝在工作臺上時,可以進行子系統測試。汽車動力電池儲能裝置(單體、模塊、電池組)編碼規則GB/T34014-2017實施時間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要求的時間為準。2電動汽車用電機及控制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GB/T 18488.1-20155 . 6 . 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18387-2008電磁兼容性評估;5.7可靠性試驗與車輛可靠性評估相結合;附錄a未實施。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2部分:試驗方法GB/T 18488.2-201510可靠性試驗,暫不執行9.7電磁兼容性。3電動汽車的安全性電動汽車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GB/T 18384.1-20155.1.2(乘用車和N1車輛除外的其他車輛)絕緣電阻試驗條件可在室溫下進行試驗。5.2汙染程度暫不實施;5.3暫時停止排放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第2部分:運行安全和故障保護GB/T18384.2-20156用戶手冊中涉及的項目暫不執行;8緊急響應包括項目的暫時中止。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員觸電保護GB/T 18384.3-20156 . 3 . 3暫不實施電容耦合;7.2B(除乘用車和N1車輛以外的其他車輛)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下進行;9用戶手冊中涉及的項目暫不實施。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的安全要求GB/T24549-20094電動汽車電磁場輻射限值和電磁場發射強度測量方法寬帶9 kHz ~ 30 MHz GB/T 18387-20085電動汽車操縱器、指示器和信號裝置GB/T4094.2-20056電動汽車儀表GB/T19836-20054.2電磁兼容性試驗結合GB/T 65438+7耗能型電動汽車能耗率和續駛裏程試驗方法GB/T18386-2005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耗試驗方法GB/T19753-2013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耗試驗方法GB/ T19754-20158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測量方法GB65438+ t 28382-201211燃料電池發動機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GB/T24554-2009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氫端口GB/t 26779-201113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車載氫系統技術要求GB/T26990-2065438 T20234.2-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DC充電接口GB/T20234.3-2015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充電器與電池管理系統通信協議GB/T27930-201565438+。 17超級電容器電動城市客車QC/T838-20105.1.3 . 1絕緣、5.2.1高壓電氣設備及線路、5.3低壓電氣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實施。18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技術規範GB/T32694-201619電動汽車遠程服務和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2部分:電動汽車遠程服務和管理系統技術規範/ T32960.2-2016電動汽車遠程服務和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3部分:通信協議和數據格式GB/T32960.3-2016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型式試驗規範GB/T19750-2005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型式試驗規範QC/T925-2013電動汽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18385-2005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19752-20055。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最高車速試驗方法GB/T 26991-2011註:本目錄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標準的變化進行調整。
④進口新能源汽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壹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具體要求見附件6。
附件6:
新能源汽車企業的要求
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等儲能裝置的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企業應當提供不低於8年或者12萬公裏(以先到者為準,下同)的質保期,商用車企業(包括客車、專用車、貨車)應當提供不低於5年或者20萬公裏的質保期。
2 .企業應持續滿足生產壹致性的相關規定,確保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行。
3.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售後服務承諾制度。售後服務承諾應當包括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保證的承諾、售後服務項目和內容、零配件的提供和質保期、售後服務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反饋、零配件(如電池)的回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嚴重問題的處理措施、理賠等內容。,並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4.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況監控平臺,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產品用戶的協議,對所有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況進行監控。企業監測平臺應當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臺相銜接。
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狀況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損毀、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監測與產品安全狀況無關的信息。
5.企業應當在整個產品生命周期內,對每壹款新能源汽車產品建立檔案,跟蹤記錄車輛的使用、維護和修理情況,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可追溯信息管理,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情況。
6.對企業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企業應當提交產品事故檢測報告、後續改進措施等材料,完善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保障體系。
(三)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船舶應符合以下標準:
該船的主要推進動力裝置是純天然氣發動機。如果發動機采用微量柴油點火,且先導燃料的熱值不超過所有燃料總熱值的5%,則視為純天然氣發動機。
3.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將不定期聯合發布《減免車船稅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布。
4.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可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目錄申報管理系統自願提交節能汽車報告和新能源汽車報告(樣本報告見附件7和附件8——略),申請將其產品納入目錄,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負責組織《目錄》的申報、宣傳培訓、具體技術審核、監督檢查等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的評審結果將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將列入目錄予以公布。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不符合標準或汽車企業提供其他虛假信息、列入目錄後12個月內無產量、無進口的車型,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如果沒有異議,它們將被從目錄中撤銷。
5、船舶檢驗機構在批準檢驗的船舶主推進動力裝置中,對符合本公告新能源船舶標準的,在其船用產品證書中標註“純天然氣發動機”字段;船舶建造檢驗中,船舶主推進動力裝置的船用產品證書標註“純天然氣發動機”字段的,應當在檢驗證書服務簿中標註“純天然氣動力船舶”字段。
對於使用未標註“純天然氣發動機”字段的主推進動力裝置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認為符合本通告中新能源船舶標準的,應當在船舶年檢時連同證明材料向船檢機構提交確認申請,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船舶檢驗機構應當通過審查資料和現場檢查予以確認。符合本通知中新能源船舶標準的,在船舶檢驗證書服務簿中標註“純天然氣動力船舶”字段。
納稅人憑標註“純天然氣動力船”字段的船舶檢驗證書,可享受車船稅免稅。
6.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根據汽車、船舶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等因素,適時調整節能與新能源車船認定標準。在開展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能與新能源車船相關管理工作過程中,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依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目錄》所列資質的汽車企業,以及提供虛假信息的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7.本通知發布後,列入新公布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自新目錄公布之日起,按新目錄及本通知有關規定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新目錄公布後,第壹批、第二批、第三批優惠車船稅目錄同時廢止;新目錄公布前已列入第壹、二、三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無論是否轉讓,均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8.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車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1號)和《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管理的通知》(財稅[20655
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於節能與新能源車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74號)。
(四)漁船和養殖船
免稅性質代碼:12099901
漁船和水產養殖船免征車船稅。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三條第(壹)項。
車船稅法第三條第壹項所說的漁業、養殖船舶,是指在漁業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漁業船舶或者養殖船舶的船舶。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