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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結合被害人的特點,探討了如何提高防範意識,防範被害人。

首先,被害人預防概述

在犯罪學體系中,預防受害被定位為打擊犯罪的社會反思的壹部分。它與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和司法壹樣,都受制於犯罪與周圍世界復雜關系的基本規律,都從各自的角度體現了不同的犯罪關系理論。具體來說,被害預防實際上是壹種民間的犯罪活動,是壹種將危害行為和危險行為邊緣化的特殊價值實踐。同時,預防被害是壹種積極的、功利的自我保護反應,也反映了犯罪與社會、國家、環境之間的各種自然關系。

在犯罪學中,被害預防是指社會個體為避免受到犯罪侵害而采取的自我保護策略和措施的綜合。或者更準確地說,是被害人導向的預防,即根據被害人的人格特征、誘因條件、危險環境等因素,從犯罪被害人的角度出發,提高警惕,加強壹會預防,創造優勢,采取有效措施,不讓自己成為犯罪的被害人,從而預防和減少反足。成功的受害預防可被視為減少犯罪的機會和目標。因此,被害預防實際上是犯罪預防的另壹個方面,它與危害預防(活體犯罪預防)相輔相成,構成了壹個完整的犯罪預防體系。因此,也可以說,被害人預防的本質是犯罪的潛在被害人基於其人身、財產、自由和環境安全的需要,以各種刑事和非刑事手段應對正在出現或可能出現的犯罪侵害。

壹些研究發現,犯罪控制的重心從預防犯罪向預防被害人轉移是當代犯罪控制時代的壹個重要特征。“這種轉變首先表現在,各國的刑事對策從強調旨在消除犯罪分子和潛在犯罪分子犯罪動機的各種因素和措施,轉向重視消除受害者和潛在受害者容易受害的各種因素的措施。被害人理論主張通過改變被害人容易被害的方式,減少可能被害的機會,可以預防犯罪,從而實際上降低了犯罪的目的。其次,這種轉變還體現在減輕犯罪責任上。犯罪預防強調的是國家的責任,而受害預防強調的是公民個人的責任,因為每個公民天然都有防止自己受害的責任,尤其是調整自己不良行為的責任。

第二,樹立和提高受害意識

所謂預防意識,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對那些可能遭受不法侵害和嚴重後果的人保持警惕的意識和行為。它包括兩層含義:人的思維和人的行為。首先是人類對犯罪現象的壹種認識,特別是是否會受到犯罪的侵害以及被侵害後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壹個人防範意識的強弱,取決於他對犯罪行為後果的認識。預防意識不僅是基於對犯罪的認識,也是基於這種認識的壹種警惕行為。因此,如何提高人們的防範意識,尤其是在當前嚴峻的治安形勢下,成為壹個重大課題。建立和提高被害意識,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①增加信息量,拓寬公眾了解犯罪的信息渠道;(2)要樹立積極方法被殺的思想;通過大眾傳媒宣傳教育,讓人們認真吸取自己和他人受害的教訓。

第三,被害人預防的主體

被害預防的主體會涉及到個人、單位、全社會、整個國家。

就社區而言,社區是進入了壹定的社會活動、利益共享、文化集中的區域。社區管理,特別是社區人口和社會治安秩序的管理,社會治安治理,對預防犯罪和被害有積極作用。許多犯罪行為的直接對象是個人及其財產,如殺人、搶劫、詐騙、綁架等。人身謀殺在刑事犯罪中占很大比例。如果被害人具有較高的防範被害意識,並采取嚴密的防範措施,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遏制和減少犯罪的發生。

第四,被害預防的對象和條件

①人。人是被害預防的主動主體和客體。預防人類受害涵蓋廣泛,包括預防傷害和殺人犯罪中的受害以及預防性犯罪中的個人受害。首先是預防潛在受害者和關鍵受害者;其次,面向全體公民的被害預防是壹般的被害預防。提高個人受害的警覺性,從受害者和社會上的各種受害現象中吸取教訓,防患於未然;三是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已經被殺害的人再次被殺害,成為重復受害者。

兩件事。對物的侵害是對物的所有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因此,要防止對物的侵害,必須依靠人們有意識的預防活動來保護。因此,為了避免它們受到侵犯,每個人、每個家庭、每個社區、每個法律實體和國家機關都必須采取壹切必要的預防措施,根據事物的價值、性質、存在、形式和狀態對其進行有效的保護和管理。

(3)被害人被害總是發生在壹定的時間和空間,時間和空間因素對犯罪行為起著條件作用。然後,在了解壹定時空因素規律的基礎上,特別是加強對脆弱空間環境的改善,可以在壹定的時空內為犯罪分子制造犯罪障礙,防止犯罪和受害。基層公安和社區治安組織要根據受害者最易受到傷害的時間和空間,加強巡邏,采取適當的個人和社會防範措施,這對受害者預防會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第五,被害預防的特點

對整個社會而言,預防被害是壹項自我預防與社會方法相結合的社會系統工程,是由預防被害的主題與預防被害所采取的措施和時間條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對於受害人來說,是壹種自我預防與具體預防措施相結合的活動。

1階段。被害預防可以分為被害前預防、被害中預防和被害後預防三個階段。

受害前的受害者預防是最重要、最積極和最好的預防活動。被害人被害前的預防活動應包括:a)有預防意識,有較強的預防意識和心理;b .充分利用並進壹步加強現有的有利因素和條件,提前構築集人防、物防、技防於壹體的防護體系。如建築防護設備、加強門衛值班、小區和公共場所巡邏、安裝電子監控、防盜門和防盜鎖等。c應及時發現,克服受害者自身的脆弱因素和條件。

被害預防是壹種緊急的、被動的、困難的預防。不同犯罪的被害人,要根據他們被害時的情況進行不同的分析。只有當犯罪發生時,犯罪人與被害人處於壹種互動的狀態,才有意義在被害中談預防。此時,第壹,要抓緊時間,及時采取不必要的措施;二是采取的自救措施要有利於自我保護,不宜采取對自身生命安全不利的措施;第三,當面臨保護自己和保護自己財產的困境時,應該把保護生命的措施放在首位;第四,當自身力量難以戰勝加害人時,盡量采取緩解措施,不要輕易使用刺激性強的語言和行為;第五,在有可能向別人求助的時候,不要錯過求助的機會和可能;第六,被殺後要記住行兇者的面部特征和主要外貌特征,並立即撥打110報警,及時抓住犯罪分子。

被害後的被害預防是為了避免壹次又壹次的被害。事實上,壹些受害者往往會給自己再次受害的重要理由,因為他們報警,不揭露肇事者的犯罪行為。尤其是性犯罪和欺詐的受害者,往往因為個人尊嚴和名譽而不訴諸法律。社會對受害者的誤判和鄙視是必然現象,我們應該盡量避免這種不人道的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問題是被害人被殺後仍然面臨被殺的可能。因此,做好被害後的預防工作,既是被害人自身參與的預防活動,也是被害社會預防的壹部分。

②時空性。

被害人學研究表明,大多數被害學事件發生在“弱勢群體”、“弱勢事件”和“弱勢空間”,被害學的預防必須考慮時間和空間因素。夜深人靜的時候,最好不要壹個人走在外面;壹個人在家的時候,最好關上門,不要隨便給陌生人開門。出差住宿時,最好不要住在路邊小店和人員復雜的地方,以免被搶劫勒索。所有這些預防活動都與時空條件密切相關。因此,防止受害的活動應包括充分考慮時間因素和地理因素。

綜上所述,被害人的年齡、性別、性格特征、人際交往、職業特征、家庭環境、社會生活環境等具體的被害情況都與他的被害有壹定的關系。因此,被害預防的對象應該是各種容易造成被害的因素。最重要的是排除各種容易造成受害者的因素。壹是被害預防中的自我預防意識,二是社會中的被害預防。不同類型的被害人應有不同的自我預防措施,而社會上的被害人不歸預防主要是壹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相結合。

註:參考書目-

①《犯罪被害人研究》薛出版社1997 1。

(2)《犯罪學新論》周東平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3月。

(3)《關系犯罪學》白建軍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6月5438+10月。

④張主編《犯罪學》(現代刑法學系列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6月。

⑤《犯罪學通論》袁林、韋克難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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