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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禮示法是什麽意思?!?解題,在《中國法律思想史》形成性評估書中找作業答案(附成都電大)

出處:“道為政,民為刑。民不要臉,道有德,氣有禮貌,恥有資格。”(《論語·治政》)解讀:以禮制民。

1,以德配天

這就是西周的法律思想。意思是周公的權力是“天”賜予的,是“天命”。但也不是壹成不變的,只有擁有德性的人才能承擔命運,失去德性的人也就失去了命運。

2.家長制法律

即以血緣為紐帶調整家庭內部關系,維護父母和戶主的主體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準則。

3、周公儀式

即在周公的主持下,對傳統的宗法習俗進行了補充和整理,制定了壹套以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為核心的行為準則,以及相應的法規和禮法。

4.處罰要慎重。

這是西周統治者吸取殷商滅亡的教訓而提出的壹個想法。“明德”就是加強自我約束,實行道德政策。“慎刑”主張慎用刑罰,反對濫殺無辜。

5.法律

即法律註釋。它原本是儒家經典的壹個分支,用儒家經典來研究和解釋法律,屬於正統儒家。法家思想始於漢代,在晉代達到頂峰。

6.新儒學

它產生於宋代,完成了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官方學術哲學。它以朱成的理學和王陸的心學為主流。認為“理”是世間萬物的本源,生於自然,忠孝仁義三綱五常千古不變。理學彌補了封建正統法律思想和理論表面化、直觀化形式的不足。

7、鑄刑書

這是春秋時期的壹次丟孩子財產的法律改革。也就是將刑法鑄在金屬物體上並公布。它開創了古代出版成文法的先例。突破秘密刑理念的束縛;打破;“不罰為醫”的傳統。

8、《春秋》判徒刑

它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為審判的法律依據,從而使儒家經典合法化。這是董仲舒首先提出來的。其實質是壹種“犯罪本原論”

9.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這是董仲舒對漢武帝的主張。即儒家統治其他家族,使儒家的仁義禮樂成為維護封建統治的工具。其目的是加強封建中央集權,維護國家統壹。

10,神權

這是夏商周三個歷史時期的法律指導思想。它形成於夏,興盛於殷商,動搖於西周。夏商代神權政治的主要內容是“天命”和“天罰”,西周則演變為“以德配天”論。

11,禮不足以庶人,刑不足以大夫

這是西周禮治的基本特征之壹。所謂“禮不能少於庶人”,是指禮主要用於調整奴隸主階級的內部關系,各級貴族根據禮儀規定享有的各種特權,奴隸和平民是不允許享有的。“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罰的邊緣指向勞動人民,而不是奴隸主和貴族。

12,違法大王,不禮讓。

這是鄧思想的主要傾向,也是他主張改革、反對周禮的理論基礎和思想依據。意思是“前王”和“禮義”不是不可更改的聖物,“前王”和“禮義”的宗法原則不是永恒的教條。前朝的禮法,可以批判,可以否定,可以拋棄。既然“前王”不值得效仿,“禮義”也不壹定正確,那麽從現實出發制定新法就有了必然性和正當性。

13,竹刑

鄧私下編纂了壹部刑法以適應新興地主階級的要求。因為寫在竹簡上,所以叫“竹刑”。《左傳》曾記載“鄭四川殺鄧,用其竹刑”之說。

14,為國禮遇

這是儒家禮治理論的命題。春秋戰國時期,儒家主張恢復和加強壹套以貴族政權為核心的宗法等級制度,主張“復禮”。“禮為國”的具體內容有:禮是國家的根本制度;禮的範圍擴大到民間,突破了西周時期“禮不可反庶人”的原則。“給予才能”補充了李周的“接吻”原則;禮是“五倫”的文化化、制度化原則

15,以德治國

這是儒家德治理論的命題。儒家繼承和發展了西周的“明德慎刑”,但也進行了改造。儒家突出“德”的政治意義,主要包括寬大和仁政,認為“德”是治理國家和獲得人民支持的主要方法;二是提高了“德”的地位,認為“德”高於君主、國家和法律的權力,這是區分“仁君”和“暴君”的標準,也是統治和司法的指導原則。“德治”原則體現在法律思想中,即“以刑補德”、“以德除刑”、“慎刑”。

16,父子互相隱藏

這是孔子首先提出的,是“親疏”原則在判斷是否與犯罪有關上的體現。孔子認為父親和兒子應該互相隱瞞他們的罪行,而不應該互相告發。這壹命題是以家庭為基礎的宗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具體表現,也是後來封建法律允許親屬互相隱瞞的壹個證明。

17,變質造假

這是荀況提出的禮法起源的壹個前提。因為對人性的放縱會造成不可控制的後果,所以必須改革,也就是“化自然為虛假。”“假”是指後天的人的動作。聖賢的極端禮法,是為了改造人類的邪惡而產生的。

18,相親相愛,互惠互利。

這是墨家法律觀的核心。墨家以“兼愛”和“謀利”為標準來衡量各國的法律制度,評價各國的思想和理論,特別是落實在立法和司法上。“同時愛對方”指的是“不恨對方”,意思是平等地愛所有的人,不管他們的親戚、財富、富貴。“互利”是針對“互賊”的,提倡人們互相幫助,* * *謀福利,反對互相競爭。

19,天智

“天之”是翟墨為實現其“相親相愛,互惠互利”的社會理想而提出的壹種表現形式。天道有賞善罰惡的意誌;天智調節人的思想和行為;天之為法之源;天智是最好的法;而天智的核心是“相愛相殺”。翟墨提倡“天職”的目的是強調法律的公正和平等。

20.無為而治

“無為”作為壹種政治原則,出現於春秋末期。是老子把“無為而治”系統化,成為理論。他們作為統治者所做的壹切都會破壞自然秩序,擾亂世界,危害人民。要求統治者無為而治,模仿自然,讓人民自由發展。“無為而治”的理論基礎是“道”,實踐基礎是變“亂”為“治”;“無為而治”的主要內容是“無為”和“無為而治”,具體措施是“勸統治者少幹預”和“使人民無知無欲”

21,罰來罰去

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商鞅是第壹個系統提出重刑論,即禁奸止奸的思想家。他的重刑論是以性惡論為基礎,以達到“以刑除刑”的目的商鞅的“以刑除刑”思想是針對任俊的“以德除刑”思想而提出的。主要包括主刑賞輔、不賞善、輕罪、重刑的內容。

22、有賞必有罰

這是韓非提出的執法要求。韓非的八大賞罰被稱為君主手中的“兩柄”,是執行法律的關鍵,所以賞罰必須信。還要註重公平,依法獎懲。

23、治民無常,以法治國。

韓非提出的維護君主利益的法律觀,是指治理人民沒有套路可循,只能用法治。“法治”是對付那些奸詐之人的唯壹有效方法。

24.壹切都取決於法律。

這就是秦朝的法治思想。秦始皇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力,維護和加強封建統治,要求各方面都要有法令來統治。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壹是制定各種法律,使“都具有法國風格”;二是重刑重罰,輕罪深度監管;第三,把法治視為萬能,要求接班人按照他制定的法律辦事;第四,秦始皇整合國家權力,徹底實現獨裁。以上各方面都體現了“壹切靠法律”的法治思想。

25.黃老學校

黃老學派誕生於戰國中期,是齊國夏姬龔雪的壹個學派。黃老學派的代表作是《老子》,其理論核心是“無為而治”,與民同息。西漢總結秦亡的教訓,倡導以黃老之學作為治國的指導思想,並將其運用於政治和法律實踐,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26、三綱五常

這是董仲舒為了維護封建等級制度而提出的理論。“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指的是“仁、義、禮、智、信”。“三綱五常”體現了整個封建統治的各種關系,成為封建立法的指導思想,是封建統治階級用來控制人們思想,防止人們“犯罪作亂”的思想武器

27、文武張。

這是王充法律思想的壹個方面。他認為,壹德壹力,壹文壹武是治國必不可少的工具,要“文武並用”,禮法並用。但相比較而言,王充認為禮義道德更重要。

28.以禮治國

張飛認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禮,壹切法律都必須在“禮樂”中妥協,並與之相符合。這是他提倡的禮法。張飛的思想繼承和發揚了封建正統法學所堅持的禮法統壹、禮入法的立法原則。

29、輕而不重,轉死為活

這是隋文帝的立法和司法思想。楊堅先後兩次下令修改新法,即《開皇法》。《黃愷法》廢除了壹些酷刑,省略了壹些刑法,在壹定程度上克服了上壹代刑罰的野蠻性。

30.安仁寧國

吸取隋朝迅速滅亡的教訓,李世民的軍事官員提出了治國方略。他們采取了壹系列政策,如與民同息、不搶農時、重稅輕民、重視法制、戒奢等,從而實現了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和“民享幸福”。在這種“平定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李世民時代出現了“貞節之治”。

31,政治懲罰加道德禮遇

德、禮、政、刑,即德治、教育、法令、刑罰,是封建統治階級治理國家的主要方法,最早由儒家創始人孔丘提出。孔子認為政治懲罰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有德治和教化才是治理國家的根本方法。他最早提出了重德輕刑,以德除刑的思想。西漢董仲舒基於“天人合壹”的神學目的論,論證了“大德小刑”和“德主刑”的原則,成為封建正統法學的重要理論支柱。南宋朱將這壹原則根植於唯心主義理學,認為德、禮、政、刑在本質上是壹致的,都與封建道德倫理規範相統壹。針對理論與實踐的矛盾,瑞秋提出了道德與刑罰的關系理論,使傳統的“道德支配刑罰,輔助”的理論更加全面和系統。

32、原審定罪

瑞秋重視法律的作用、維護法律尊嚴的思想在司法中體現在幾個方面,其中之壹就是“原始定罪”,他認為在案件審理中僅僅依靠有限的法律條文是不夠的。我們還應該註意以前的先例,衡量犯罪的情節以及犯罪者的動機和目的。法官必須根據情況尋求法律,情有可原者應予免除。他反對“對法律的同情”和“客觀指責”

33.祖先缺失法

王安石提出的改革理論之壹。他指出,先人之法要模仿,但模仿不等於硬抄;制定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天下太平,人民富裕,國家強大。要達到這個目的,各個朝代都要根據當時的國情民情建立制度,改變前代的法律。

34.天氣變得越來越糟糕。

王安石提出的改革理論之壹。王安石變法之初,保守派利用當時的自然災害指責變法,要求復古。王安石用唯物主義的天道觀來推擠人群。他認為人事與天道各有特點,兩者並無關聯。自然界的災難有時與人類社會的動蕩和變革同時發生,這是壹種偶然的巧合,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35、壹個家庭的法則

這是黃宗羲對維護君主利益的法律的稱呼。他認為這是壹個沒有“壹毛錢是世界之心”的規律。把天下的利益都放在君主身上,勢必造成天下大亂,違背了立法的初衷,是“違法之法”。黃宗羲的“壹家之法”是針對整個封建制度提出的,是對整個封建法制的批判。

36、有治就有治。

這就是黃宗羲提出的“法治”概念。他認為“法”的作用大於“人”,要重視法治的建立和實施。法治是代表全世界人民利益的“世界的法律”,是平等的法律,而不是“壹家之法”。軍人和大臣應該嚴格遵守“世界法則”。

37.向外國人學習控制外國人。

這是魏源總結鴉片戰爭失敗的慘痛教訓後提出的口號。要求學習西方資本主義的先進科學技術,制造新式武器,才能打勝仗。他要求善於“師夷長技”,洋人的“技”有三:壹條戰船,兩條火器,三種練兵方法。

38.“資深部長新篇章”

洪的主要作品是他向以資本主義、民主、科學為標誌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學習的結晶,反映了歷史的新走向。

39、中學為體,西學為用。

為了調和地主階級頑固派和資產階級改良派的矛盾,張之洞系統地總結了自己的洋務實踐,並把前人的思想概括為“以中學為體,以西學為用”的口號,成為洋務派的思想武器。張之洞的《勸學》全面闡述了“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思想。“中”是指以孔孟為核心的維護三綱五常的儒家學說。“西學”只能為“中國體育”服務。就政治法律制度而言,西方的君主立憲制、民主制、三權分立、天賦人權等都是與“中國風”相悖的,應該摒棄;要堅持以名教為主的舊法,堅持寬嚴相濟;用不變質的方式整頓舊法?/font & gt;

40、拓谷重組

這是戊戌變法前,康有為為了實現其改良思想而提出的壹種方法。為了否定封建經典和封建正統,宣傳自己的改革立法的改革思想,他把孔子裝扮成“從古改革”、“變法維新”的始祖,目的是通過“古聖”論證變法維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1,和平的世界沒有懲罰

這是康有為提出的理想社會的理想狀態。他設想了壹個大同世界,社會中犯罪的政治經濟根源消失,人性得以充分發展,社會實現“治以刑”。

42、參考古今,廣泛記錄中外。

這是沈家本確定的修法基本原則。西方資產階級國家的法律不如中國舊的封建法律文明進步,需要借鑒別人的長處來彌補自己的不足。同時,中國的禮儀習俗與歐美不同,所以統治世界的法律必須適應自己的國情。所以我們要中西合璧,博采眾長,不可偏廢。

43.有法的話,有男的特別貴。

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壹個重要方面。他認為,只有有好的法律和好的執法者,才能推進資產階級法治。他主張首席大法官要懂法律,要有專門的知識,要有專門的法學博士來教授法律。

44.三民主義

三民主義是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的總稱,是孫中山為解決近代中國社會面臨的三大歷史任務而提出的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政治、經濟和理論綱領,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理論基礎和指導原則。三民主義可以分為舊三民主義和新三民主義兩個階段。

45.控制資本

在新三民主義中,孫中山規定了新民主主義的主要原則之壹。限制資本主義發展,防止私人資本主義操縱國計民生。這壹主張具有反對帝國主義、發展民族經濟的意義,反映了中國社會不能再走西方資本主義老路的客觀歷史要求。

46.五權憲法

“五權憲法”孫中山獨特的憲政思想也是其民主政治的主要內容。“五權憲法”的本質是“直接民權”。“五權憲法”的核心是政權與政權分離,人民執政,政府行使政權。人民政權包括四項權利: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和再次選舉權。政府采取五權分立制度,即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審查權、監督權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是中國近代革命民主的憲政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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