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男女要想成為合法夫妻,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結婚手續。只有他們順利拿到結婚證,婚姻關系才是合法的。至於結婚的過程,這是未婚男女需要了解的重點內容之壹。那麽結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請跟我來。
1.結婚有哪些手續?
1.婚姻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的法定程序。
《民法典》(2021 1生效)第1049條規定,男女雙方要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男女雙方壹旦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無論是否舉行結婚儀式,無論是否同居,都是法律上的夫妻關系。
2.婚姻登記機關
婚姻登記機關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城市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3.婚姻登記的程序
婚姻登記的程序大致分為三步:申請、審核、登記。
(1),申請
已婚男女須個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異、喪偶),* * *向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婚人員申請再婚時,還應持有離婚證。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必須認真審查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單位證明,詢問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指定項目進行醫學鑒定,以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3)註冊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註冊,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所在單位或者他人幹涉不能取得所需證件的,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也應當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二,如何辦理結婚手續
婚姻程序,又稱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締結婚姻的必要方式。想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親自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婚姻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督管理的制度。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和壹夫壹妻制原則的實施,保障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防止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
法律訴訟
1.結婚是壹種強制行為,只有取得結婚證,夫妻關系才成立。
2.婚姻是個人的,當事人應親自辦理,不適用代理。
3、再婚,也應該登記,否則不會有夫妻關系。
4.其中“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的規定,在壹定程度上恢復了對事實婚姻的承認,即兩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條件,但尚未登記結婚的,雙方應重新登記,領取結婚證。該條例從積極的角度重申了婚姻登記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已經舉行過結婚儀式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過,但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應盡快重新登記,使其婚姻行為合法化。
註冊機構
1,婚姻登記機關的管轄範圍是:
(1)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的街道辦事處或者民政部門;
(四)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1)辦理結婚登記;
(2)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三)依法處理違法婚姻;
(4)宣傳婚姻法,倡導文明婚俗。
包括申請、審核和註冊。如果申請結婚的男女任何壹方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肯定是拿不到結婚證的。當然,如果以虛假手段欺騙工作人員領證,這樣的婚姻會因為缺乏婚姻要件而被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