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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包頭市事業單位招聘570名工作人員需要什麽條件?

招聘範圍和應聘條件

(壹)招聘範圍和要求

1.國民教育序列2021應屆畢業生和往屆畢業生;

2.具有內蒙古戶籍(包括內蒙古生源,即在內蒙古參加高考,高考前在內蒙古戶籍的人員);

3.具體學歷、專業、年齡、崗位要求見招聘崗位表。

(二)不具有內蒙古戶籍,但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

1.內蒙古所屬高校畢業生;

2.戶籍或檔案保存在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3.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含2021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4.內蒙古自治區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3)定向崗位人員範圍: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文件規定,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項目人員”);部分職位定向招錄“蒙漢”人員。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聘請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擔任工作人員;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誌願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的西部計劃人員大學生誌願服務;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包頭市就業局組織,招收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講蒙語的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市社區和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和社區管理與服務工作。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蒙漢雙語人員”是指能說、能寫、能熟練使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的人員。《蒙漢》崗位筆試試卷分為蒙漢兩部分,各占50%;面試試卷由蒙漢兩種題型組成。面試時,“漢語問題”必須用漢語回答,“蒙古語問題”必須用蒙古語回答。

4.“高校畢業生”是指: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2019、2020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期間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是指離校時和國家規定的就業期間未落實工作單位,戶籍、檔案和組織關系仍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4)申請條件

1.候選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職業資格、專業技能和個別崗位的特殊要求(詳見招聘崗位表);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外國留學生須出具教育部留學認證中心的學歷認證);

(七)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崗位”定向招聘的人員,必須是截止報名之日已到期並經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自報名開始之日起,按“服務基層項目或退役大學生”定向崗位正式錄用到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不能再報考“服務基層項目或退役大學生”定向崗位。

(8)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時,部分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以崗位表為準)。本次招聘涉及的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1。比如35歲以下的人,應在6月1985日及以後出生,獲取其他條件如招聘職位表截止時間為20265438+6月1。

(九)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進壹步做好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研部函[2065 438]1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均可報考職位,符合職位其他條件並取得相應學位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也可報考職位。

(10)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4號),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時,對面向社會招聘的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的培養對象壹視同仁。通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與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

2.部分職位要求應聘者有基層工作經驗,請關註。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其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單位)等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及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經歷,軍隊退役士兵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大專、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公務員考試錄用中界定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0]59號)等文件。

3.下列人員不得申請:

(1)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

2021 7月底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在職公務員、參加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公務員和參加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招聘人員);

(3)被辭退或開除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參加單位工作人員);

(4)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被發現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不得報考;

(五)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六)現役軍人;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9]1號)第六條所列構成回避關系情形的職位。

5.不得雇用下列人員:

(1)考生因參加其他公務員(參加單位)考試或在招聘報名結束前在事業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被其他機關(參加單位)招聘或被事業單位列名的;

(2)考生從本次招聘報名結束到辦理錄用手續,成為全日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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