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效力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字有效的借條,無論多長時間,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保證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是否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問題。
至於借條的訴訟時效,就像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壹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規定還款日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日的次日起計算兩年。沒有約定返還時間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二、欠條超過訴訟時效怎麽辦?
1.訴訟時效屆滿後,通過友好協商,盡量促成雙方就原借條、借條達成還款協議。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雙方無法協商,壹方債權人可以考慮向另壹方發出到期還款通知。債務人在通知書上簽字或蓋章的,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
無論借據上是否約定還款日期,出借人都要註意訴訟時效。如果對訴訟時效有疑問,建議妳咨詢律師,盡早發現問題解決,以免錯過訴訟時效,陷入被動,還可能對妳的債權造成損失。
三、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據和欠條,在訴訟時效上的區別是:
1.借據:債權人未主張權利的,不能計算時效。因此,壹般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債權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債權人未主張權利的,適用最長時效期間,自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為二十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借條:根據司法解釋,債務人出具借條應當考慮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債權人未主張權利的,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書寫的債務的次日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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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借條的註意事項
1,格式要規範清晰。
建議使用借條、收據等書面證據的標準格式。壹張完整的借條主要包括四個要素:債權人、債務人、債務內容和歸還時間,當然還有簽名和時間;收據應包括五個要素:付款人、收貨人、交付原因、交付內容和交付時間。這些內容都體現在正式的書面證據上(店鋪都有),壹目了然,雙方的權利義務非常明確。
2.表格中的註意事項。
寫書面證據時,字裏行間不能有空行,否則容易讓持有人補充其他內容。不要用褪色的筆寫字。鋼筆最好用黑色墨水或藍黑色墨水,黑色墨水也可以。如果用圓珠筆或其他容易褪色的墨水寫筆記,遇到保存不當,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這也可能給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化學物質塗改創造機會。
3.題材要寫清楚。
借錢、還錢、借東西、還東西時,金額、數量都要寫清楚,最好用大寫數字,防止塗改、偽造。是錢和物,要分清,不要含糊和混淆。
說到數字,最好用大寫字母。有小寫但沒有大寫,大小寫不壹致,數字前面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都是為了方便持有者添加數字或修改數字,從而引起糾紛。比如“貨款十八萬人民幣(1.8億人民幣)”,這是我見過很多次的常見錯誤;在阿拉伯數字的末尾加壹個零,金額會突然發生巨大的變化。
4.內容要說清楚。
句子不能馬虎,順序不能顛倒,所以“借張三”和“借張三”有天壤之別;不要把“借條”和“收條”互相改頭換面,相關抹黑會為糾紛埋下伏筆;不要把“借條”變成“欠條”。有的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給他們出具貸款的“借條”,而不是公司拖欠工資的“借條”。這樣壹來,勞動糾紛就會瞬間轉化為民間借貸糾紛,農民工長期拖欠工資很難向勞動仲裁部門舉報投訴,只能向法院起訴。
有的書面文件把“買”寫成“賣”,把“收”寫成“付”,等等。雖然只是壹字之差,但卻非常容易顛倒是非。如壹張借條:“霍某向劉某借款5萬元,現尚欠5000元。”這裏的“還”字有兩種讀音,可以理解為“還”和“欠”。
5、簽名蓋章不可小覷。
簽名要以真實姓名為準,別名、代號、諧音名都不規範,最好以身份證上的姓名為準,避免糾紛。別人寫書面文件或者簽字,我只在上面按個手印,也容易引起糾紛。農村習慣於跺腳。但是,加蓋私章的法律效力並不高。聰明的張當年與日本人簽訂協議時,沒有簽字就蓋章,意在為後來的抵賴埋下伏筆。誰都可以刻章,但字跡獨壹無二。香港人習慣用英文字母代替簽名。筆者經常看到香港人的簽名如龍鳳舞,壹個字母可以翻好幾遍。在香港,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內地跟香港人做生意,最好讓他們簽全名,以免法官難以分辨是非。
單位應註明單位名稱,最好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簽名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是別人,應該有委托書。公司的印章要規範,最好在書面證據上加蓋效力最高的公章。不宜加蓋“公司行政專用章”、“討債專用章”、“倉庫專用章”或拇指印。如果單位拒不承認自己擁有那些部門章和章,就很難澄清事實。
個人和單位要寫全名,不能寫縮寫、代號或別名。如《今欠司馬先生2000元》中“司馬先生”的提法不詳;比如《今日欠xx公司38萬元物資》中對“xx公司”的提法就不詳。據我所知,鄭州也有壹家xx公司。
簽字蓋章時,各方都要在場,防止被冒名頂替。
6、時間要寫清楚。
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以及出具書面證據的時間要清晰明確。如果對沒有日期的書面證據發生爭議,很難查明事實真相,也很難確定訴訟時效。
對於已經同意履行義務的書面證據,需要在應當履行義務之日起壹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沒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將喪失訴訟勝訴的權利。
7.應註明利率。
不要因為是親戚朋友就把興趣寫下來,有礙面子。如果要計算利息,就要寫明利息標準,否則起訴到法院後,就視為沒有約定利息。《合同法》第211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利率不明確,也容易產生糾紛。例如,張大民打了壹張借條:“今欠王麻子人民幣8萬元,利息2分,8個月內還清”。借錢是事實,但是約定的利率是每月2分錢還是每月2分錢就不好說了。在這種情況下,已經有了約定不明的先例。為了公平起見,王麻子得到了張大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的利息。
利率和利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把2分利率寫成2分利息,或者0.2分利息,或者0.2%利息,是不合適的。利率是利息與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為:1)年利率:用%表示;2)月利率,以‰表示;3)日利率,帶“?/萬”的意思是。無論是銀行還是民間借貸者在約定利息時,都是在書面表述中使用“利率”。銀行貸款利率通常按月計算,用“‰”表示。2分的利率是20‰(也就是2%),月息5.6‰。
8、註意仔細檢查書面證據。
寫好書面證據後,雙方當事人應認真核對,如有漏洞,應立即改正或重寫。也可以找第三人考慮壹下書面證據的每壹個字,不要糊裏糊塗的簽字蓋章。
9.無效的書面證據。
受脅迫寫“借條”的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權利義務關系不予法院確認;賭債、婚債、情債的欠條不受法律保護,應屬無效;借錢的時候,如果知道對方會用來進行違法活動,就不要借給對方,否則貸款不受法律保護。
10,妥善保管書面證據。
註意保存完整的借條,借條缺失會削弱證據。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註意保存證據,壹般保留書面證據的復印件。如果對方騙取後立即銷毀書面證據,就會導致結局不明。如果對方搶奪或暴力搶奪書面證據,然後撕毀以達到不履行的目的,則涉嫌搶劫罪、搶劫罪。偷白條也可能涉嫌盜竊罪。
11.特別註意業務往來。
業務流程不清晰,容易惹事。通常對方不付款,也沒有完善的書面證據或其他價目表。每批貨物交付後,應立即填寫送貨單、驗收單等書面憑證,並要求對方簽字蓋章。貨物交付後,應立即結算。所有的錢結清後,要盡快出壹個說法。如果不能當場支付報酬,應在結算程序完成後制作新的文件。這時候記得把結算前發生的收據、債務、收據收回來。如果妳壹時拿不回來,在此之前所有的筆記都會失效。
12,善後。
還款的時候記得拿回借條。如果對方說暫時找不到借條,就寫個收條保管好,以免日後留下隱患。債權債務關系終止後,相關書面證據應當銷毀或者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