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18歲的男孩,隨在外打工的父母來到沈陽。有壹天,我和朋友去丁香湖玩。但是淹死在湖裏了。據和他壹起出去的朋友說,他為了救壹個人才跳進湖裏。他們說,那個人被救出來後就跑了,他們只是想救他們的小夥伴,並沒有看到那個人長什麽樣。將被救者推上岸後,孩子被壹個大浪拋入湖中,再也沒有上來。他家庭條件不好,是父母未來唯壹的依靠。他父親咨詢民政機構,說可以申請烈士,但需要被救者作證。他們壹家已經找了被救的人很多天了,但是那個人壹直沒有出現。後來有幾個湖邊的工人願意為孩子作證。
專家表示,對於見義勇為者,國家和社會應首先給予補償,被救助人應少承擔義務。國家設立了見義勇為基金,納稅人的壹部分稅收用來做這件事。
今天看了《法制日報》關於翼城縣縣長、縣委書記吳保安壹案的報道,心情久久難以平復。吳保安利用職務之便,賣官鬻爵,上任僅8個月,就瘋狂聚斂百萬財富。對於影響如此惡劣、情節如此嚴重的貪官,只判15年有期徒刑(會返還部分來歷不明的財產,期間“表現良好”可能會減刑)似乎太過溫和。相對於礦工可能無法兌現的12萬元死亡賠償金,可見人命還是有差別的。我不禁想起那句老話“壹年知府抵十萬雪花。”好像當官的利潤比做什麽生意都大。壹個小小的縣官為什麽這麽可怕?站在法庭上的吳保安和他的妻子王有許多“經歷”。王說:“當書記不等於當縣長。”吳保安在3年縣長任期內,受賄僅10萬元,但當上縣委書記後,8個月就收了500多萬元。不難看出,在壹些地方,壹把手的權力集中到了什麽程度,按照權力劃分贓款贓物的潛規則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我和吳有點怕收錢,但是沒有辦法。”吳保安的妻子王,退休後主要做兩件事,壹是打麻將,二是往銀行存錢。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她就頻繁出入附近的儲蓄所,有時兩天壹次,有時壹天兩三次。次數之多,金額之大,令人咋舌。讓人無比郁悶的是,社會呼聲很高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在哪裏?像吳保安這樣的官場富豪不斷湧現,直接戳中了官員財產監管的軟肋,但建立健全官員財產監控體系卻壹直是壹句空話。為了制止賣官的腐敗行為,筆者有個餿主意:與其讓貪官賣官中飽私囊,不如將其合法化、公之於眾,將賣官所得上繳國庫或各級財政,再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造福社會和人民。當然,這只是壹個玩笑。社會主義中國怎麽可以這麽濫交?最後,我們來回顧壹下馬克思的經典論述:“如果有50%的利潤,那就要承擔風險;利潤100%,就敢踐踏人間壹切法律;利潤300%,就敢胡作非為,甚至不顧被絞殺的危險。“賣官是沒有資本的生意,利潤300%以上。當官的能不瘋嗎?然而,瘋狂可能意味著毀滅。
《法制報道》講述了壹個名叫東東的兩歲男孩被拐的故事。
東東的父母去廣州打工,把東東交給了東東的奶奶。東東喜歡和鄰居劉愛琴的女兒玩面包球。壹天,劉愛琴在茶館打牌時,讓女兒把面包球扔在壹輛藍色面包車上,引誘東東“上鉤”。打牌後,東東的奶奶發現東東不見了。東東的奶奶報了警,大家伸出援助之手尋找東東...劉愛琴騙了東東的奶奶,但她騙不了警察。劉愛琴終於被繩之以法,東東也被找回來了。這讓我明白了,不能跟陌生人走,就算要跟熟人走,也要跟家裏人說。同時,我們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我的權利。
另壹個是:女子深夜在房梁上遇到壹位先生,金項鏈和4300元現金被盜。租住的酒店拒絕賠償:房客沒有關窗睡覺,沒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據了解,被盜的梅紅損失近萬元,不僅讓人大跌眼鏡。但是在這之前,這個人電動車的電池被偷了。她為什麽這樣忽視自己的財產?雖然最後她會得到壹些補償,但她也不得不反思。生活中的小偷讓我們防不勝防。在家裏和街上,妳甚至不能試圖偷妳的東西。有時是手機,有時是錢包,但被偷的人只能自認倒黴。也許這些東西不是我們能消除的,但是我們要盡力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不要像梅紅壹樣粗心大意。否則當妳遇到和梅紅壹樣的經歷,妳會後悔的。
最後壹個是:“什麽是火車?”這是關於壹名女鐵路工人在下班途中被火車撞死的故事。勞動部門認定不是工傷,唯壹的問題是火車是不是機動車。老人不辭辛苦為死去的女兒打官司6年,讓人心酸,也讓人感動。謝天謝地,老人終於幫女兒討回了公道。然而,交通安全隱患不得不令人擔憂。每年,世界上有成千上萬的人死於車禍,往往不是故意的,而是無意的。有些人為了早上班早回家,會開快壹點或者闖幾秒鐘紅燈。有些人為了方便穿越鐵軌...而正是這些行為造成了壹個又壹個悲劇。記得聽人說,壹個小女孩在上學的路上,為了趕上早壹班的公交車,壹直追著公交車跑,但是司機沒看見。在壹個拐角處,她失去了生命。也許她可以等下壹班車,不是嗎?每個人總是吝嗇在路上的那壹分壹秒,卻把生命留在了家裏。這就是悲劇的原因。如果他們知道是這樣,為什麽不早幾分鐘離開?生命的存在可能只是壹個思考的問題。我們不應該和“汽車”開玩笑。畢竟生活不是遊戲。讓我們從法制報的案例中吸取教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