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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下的企業法律風險及其防範

如果說充足的資金是金融危機時期“企業過冬的棉衣”,那麽必要的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可以說是金融危機時期“企業禦寒防凍之計”。

2008年下半年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機,無異於全球經濟領域的壹場大地震或海嘯。它的影響已經遠遠超出了很多經濟學家和企業家的預期,它給很多企業和企業家帶來的沖擊也是非常巨大的。

5438年6月+2008年10月,被冠以世界第壹的巨型玩具代工企業和君玩具廠倒閉。同月,民族印染企業龍將控股因資金鏈斷裂而倒閉,董事長陶壽龍夫婦準備潛逃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65438+2月底,媒體曝出,原“中原地王”變身“債王”、有“資本運作大師”之稱的汪遠思,已退出其設立的“金基地產”,鄭州市有關部門已調查汪遠思是否涉嫌轉移資產等違規行為...

可以看出,隨著金融危機的發生和影響越來越大,企業和企業家的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大。如何應對和防範金融危機下的法律風險,是許多企業和企業家必須認真思考的重大問題。

金融危機下,企業和企業家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壹、刑事法律風險

刑事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原本不正常的借貸關系,尤其是民間借貸關系,如果涉及人數眾多,數額巨大,那麽隨著企業經營狀況的惡化,很可能引發連鎖的討債高潮,甚至影響社會穩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和企業家很可能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被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二是在壹些不合標準的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如果利益受損的壹方無法挽回其經濟損失,很可能會以涉嫌合同詐騙的名義向司法機關申請查處,限制企業家的人身自由或查封企業財產,以達到最大限度挽回其經濟損失的目的。

三是涉及巨大經濟利益的糾紛,如果不能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可能導致矛盾激化,進而發生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甚至綁架等違法犯罪行為,最終導致壹方人身權利受到傷害,壹方因違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嚴重後果。

二、民事法律風險民事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壹,合同交易中的法律風險。由於金融危機導致的市場和價格的巨大波動和變化,許多企業在簽訂合同時預期的經濟效益很可能難以實現,從而導致更多的違約。更有甚者,如果壹些企業在金融危機中破產或倒閉,那麽他們當初簽訂的經濟合同必然無法繼續履行。但如果企業違約或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必然會影響其上下遊企業相關合同的履行。如果經濟合同不能有效履行,企業在簽訂合同之初所期望的經濟利益必然難以實現,進而影響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和生產效益。

二是訴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由於經濟活動中違約行為的增加,企業之間的訴訟糾紛也會相應增加。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妳是債務人,那麽企業的資金、財產將面臨更多被凍結、查封的風險。如果是債權人,還會面臨無法查封債務人資金和財產的風險,使債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三是銀行催收貸款、債權人追債甚至逼債引發的法律風險,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在金融危機下,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普通債權人,都會特別關註自己的債權和利益,會及時采取壹些法律措施來保證自己債權和經濟利益的實現。這種情況會打亂企業正常的生產或經營計劃,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

三、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由於金融危機導致企業經營狀況惡化或資金短缺,壹些企業很可能出現拖欠稅款或勞動工資、裁員等突發事故。這些情況的發生,很可能會導致相應的法律風險。

受市場和資本的影響,壹些企業在衛生、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等方面可能降低或達不到法定要求,導致違規經營或冒險經營,也會形成法律風險。

此外,在金融危機形勢下,企業融資可能更加困難。如果操作不當或者存在欺詐行為,很可能為刑事犯罪埋下伏筆。

上述刑事、民事、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是金融危機後企業和企業家必須特別關註和防範的法律風險。此外,壹些企業和企業家已經有法律風險處於潛伏期或隱藏狀態。隨著金融危機的發生,它們會提前出現或爆發,企業家不得不及早關註和防範。例如,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前主席麥道夫的欺詐醜聞在金融危機中出現並被曝光。2008年2月23日,15億美元在麥道夫案中損失殆盡,法國基金經理德拉·維列謝選擇在平安夜的前壹天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面對這些法律風險,企業家應該如何應對和防範?

首先,企業和創業者要提前做好必要的準備,甚至做好具體的預防工作計劃。企業和企業家要妥善清理自己的債權債務和未完成的經濟合同。通俗地說,就是“摸清家底”。對於可能引發法律風險或法律糾紛的活動和經濟合同,應積極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盡快解決相關問題,或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其次,要理性對待已經發生的法律風險或法律糾紛。無論對方違約還是自行違約,無論作為債務人還是債權人,我們都應該設身處地的為對方著想,爭取能爭取到的利益,該放棄的就放棄,該讓步的就讓步,理性解決糾紛,化解矛盾。而且不要糾纏,激化矛盾,既不是“理不饒人”,也不是“死耗子摸不著冷”,生意做不了正。如果妳在當前金融危機的困難時期幫了某人壹個忙,妳可能會為未來的經濟復蘇建立壹個良好的客戶基礎。今天給別人壹滴水,也許有壹天妳會得到壹桶油的回報。

最後,訴訟手段要慎用。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訴訟過程是壹個簡單的消費過程,不會有什麽“附加值”。壹旦卷入訴訟,對壹些企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原本的經濟利益可能無法獲得。反而會在必要的訴訟費、律師費、時間精力等方面增加很多開支和成本。因此,謹慎對待訴訟,除非萬不得已,盡量協商解決,無疑是企業降本增效的手段之壹。

5438+2008年2月底,公安部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各級公安經偵部門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絕不因執法不當影響生產。這是當前金融危機形勢下,司法機關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生產發展的有益舉措。對於企業和創業者來說,可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為此,企業和企業家也必須采取必要的預防和防範措施。如果說足夠的資金是金融危機時期“企業過冬的棉衣”,那麽必要的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可以說是金融危機時期“企業禦寒防凍之計”。對於企業和創業者的法律風險,提前防範,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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