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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報關實務2011版課後問題解答

第壹章報關和海關管理。選擇題1,B 2,C 3,D 4,C 5,C 6,A 7,D 8,C 2。選擇題1,BCD 2,AC 3,ABCD 4,ABCD 5,AD 6,BCD 7,ABD 8,AB 9,AC。判斷題:1,√ 2,× 3,× 4,× 5,× 6,√ 7,× 8,√ 9,× 10,√ 5。案例分析題1。報關企業是否有對發貨人提供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審核的義務?報關企業與委托辦理報關納稅手續的收發貨人壹樣,負有向海關如實申報進出口貨物的法定義務。為保證申報內容與進出口貨物實際情況相符,報關企業不能簡單地將收發貨人提供的單證直接交給海關,而必須進行相應的審核。《海關法》第十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對委托人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查。”因此,報關企業在接受發貨人委托辦理報關納稅業務的過程中,應當本著審慎的原則,運用自身的知識和技能,對發貨人提供的單證和資料進行合理審查,及時發現不真實的情況,防止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等違法行為。根據《海關法》和《進出口貨物報關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13號)的相關規定,報關企業應當對收發貨人提供的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能夠證明進出口貨物真實情況的相關資料,包括進出口貨物的名稱、規格、用途、原產地、產地等。-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和其他商業文件,以及進出口貨物所需的許可證和隨附文件;-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和海關要求的其他進出口文件;——收發貨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資信、聯系方式及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辦理報關納稅手續過程中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2.報關企業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根據《海關法》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報關企業對委托其報關的發貨人提供的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性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或者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商品名稱、稅則號、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到達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事項,情節嚴重的,海關應當撤銷其報關註冊登記。在辦理此類案件過程中,報關企業對是否盡到合理審查義務負有舉證責任。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已履行上述義務的,海關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報關企業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第二章報關和對外貿易管理。選擇題:1,C 2,A 3,D 4,D 5,D 6,C 7,D 8,B 9,A 10,B 2。選擇題:1,ABCD 2,BCD 3,ABD 4,ABD 5。ABC 10,ABC III。判斷題:1、× 2、√ 3、× 4、× 5、× 6、√ 7、√ 8、√ 9、√ 10、×第三章海關監管貨物及其報關程序壹、選擇題:65438。B 10,D 11,D 12,D 13,C 14,D 15,B 2,選擇題1,ABCD 2,AD 3,ABCD 4。ABCD 10、ABCD 11、ABCD 12、ABCD 13、AC 14、BCD 15、ABCD 16、ABCD 17、BCD 18、BD 19、ABC 20、ABCD III。判斷題:1、× 2、√ 3、× 4、× 5、× 6、× 7、× 8、× 9、× 10、×10、× 12、× × 18、√ 19、× 20、√五、案例分析題(1) 1、B 2、B 3、D 4、BC海關總署91)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超過上述規定期限申報的,海關征收滯納金;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並依法銷售。根據上述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辦理報關手續的,海關有權依法提取並變賣該進口貨物(超過十四天不滿三個月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按日計收滯納金)。這是海關法在通關監管方面賦予海關的法定職權。2.逾期未申報貨物如何出售和處理根據《海關法》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海關出售和處理自運輸工具申報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申報的進口貨物,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以公開拍賣為基本處置原則。除因特殊原因不能公開拍賣的貨物外,海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委托有權拍賣延期貨物的專門機構,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進行公開拍賣,以保證所售貨物以合理價格售出,保護國家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相關費用應從出售所得中扣除。從法律性質上來說,海關銷售逾期未申報貨物是壹種強制收貨人履行申報義務、辦理進口手續的措施。收貨人的納稅義務和貨物在正常通關過程中的運輸、儲存、裝卸費用,不能因為海關出售貨物而免除。在收貨人不自願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下,海關有權從逾期未申報貨物的銷售款項中扣除相關費用,並代收貨人履行部分法律義務。這些費用包括:貨物的運輸、裝卸和儲存;進口環節的進口關稅和代關稅;在貨物被提取和出售之前發生的延遲付款。此外,海關在出售貨物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如拍賣機構委托的手續費)也應從出售所得中扣除。-銷售余額應返還給合格方。海關銷售逾期未申報貨物是對未履行法定申報義務的收貨人采取的強制措施,而不是行政處罰或制裁(現行海關法不將逾期未申報貨物視為違法行為,並規定了相應的處罰)。因此,海關應當將銷售逾期未申報貨物扣除相關費用後的剩余款項返還給特定資格和條件的當事人(相關資格和條件在下文討論)。根據《海關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逾期未申報貨物的銷售余款,應當自貨物依法銷售之日起壹年內,經收貨人申請退還;逾期無人申請或申請人不符合報銷條件的,余額上繳國庫。3.申請銷項余額的權利具備哪些條件根據《海關法》第三十條第壹款的有關規定,只有符合下列條件的當事人,才有資格申請超期未申報貨物的銷項余額。——必須具備海關法中“收貨人”的主體資格。作為海關行政執法領域的壹個特定概念,《海關法》和相關海關規章明確界定了“收貨人”概念的含義和範圍。根據《海關法》的原始立法含義和1999年第12號令的有關規定海關總署91(行政法規),《海關法》中的“收貨人”是指經商務主管部門登記註冊或者核準,在中國境內實際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中國人* * *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當事人,即具有“收貨人”資格的當事人,才有權申請變賣逾期未申報貨物的余款。-您必須主動向海關申請退還余額。根據海關法的規定,出售過期未申報貨物的剩余部分的退款程序是根據收貨人的申請。收貨人未辦理相關事宜的,海關沒有義務主動將銷售剩余部分退還給收貨人。-您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退還余額。根據海關法的規定,收貨人要退還逾期未申報貨物的余款,必須在貨物售出之日起壹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的,海關有權拒絕退還余款。-必須履行提交許可證的法定義務。海關出售逾期未申報貨物,並不免除收貨人在貨物進口中的其他法律義務。緩報貨物屬於國家限制進口貨物的,請求海關退還銷售余款的壹方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提交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法定義務,否則余款不予退還,上繳國庫。第四章進出口商品分類壹、選擇題1。AC 2。ABCD II。是非題1。× 2.3.√四。查以下商品的HS編碼:1.07129030 2.42021190 3.29182210)4.8438+000 5.5438+006538+09020 8。85243000 9.09021090 10.85281248 1.61112000 12.5565655438+063338+03.396ABC 8,ABD 9,ABD 10,AB III。判斷題1,√ 2,× 3,× 4,× 5,× 6,√ 7,× 8,√ 9,√ 10,× 5。案例分析問題(1)在海關執法實踐中,少征稅款通常表現為以下兩種情況:壹種是海關已作出征稅決定(對外開具稅票),但稅票上的征稅金額小於實際應納稅款(如本案所述),這種情況在海關法上稱為“少征稅款”;另壹種情況是海關在未作出征稅決定的情況下放行應稅貨物、物品,這在海關法上稱為“漏征”。比如海關誤將壹般貿易進口的貨物作為特定減免稅貨物放行。無論是“少征”還是“漏報”稅款,都說明進出口企業沒有全面徹底地履行納稅的法定義務,意味著國家稅款沒有全部征收到位,國家財政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針對進出口環節可能出現的漏繳、少繳國家稅款的情況,海關法專門設立了海關補稅制度。該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放行後,海關發現少征稅款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向納稅義務人補征稅款。《海關法》的上述規定賦予了海關補短稅的權利,以便海關對各種原因造成的偷稅、少稅采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將短稅征收入庫。2.海關征收短稅的期限是多長?海關法根據少征稅款的不同原因,將少征稅款的行為分為兩種情況。由於納稅人違反規定,在海關法上稱為“追償”。比如海關在後續檢查中,發現納稅人在進口過程中沒有申報與進口貨物相關的特許權使用費,導致少征稅款,海關可以在這種情況下進行追究。如果短稅不是納稅人違規造成的,在海關法上稱為“補征”。在實踐中,有很多不是納稅人違規造成的短收稅款的原因,可能是海關自身的原因,如海關工作人員的失誤或疏忽;也可能是因為政策調整或者其他原因。在短繳稅款無論出於何種原因(無論是否海關自身原因)都必須征收的前提下,海關法區分短繳稅款和補繳稅款的目的是為了區分不同情況適用不同的期限。根據《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有關規定,海關退稅期限為壹年;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繳稅款或者漏繳稅款的,海關追繳稅款的期限為三年。3.如何確定海關追繳稅款的起始時間?根據《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壹條的規定,補稅和補稅的期限雖然不同,但起算時間是壹樣的,都是從繳納稅款或者放行貨物之日起計算。其中“自繳納稅款之日起”是指少繳稅款的情形(海關已開具稅票,但未足額繳納稅款);“從貨物放行之日起”是指偷稅漏稅的情況(海關不收稅,沒有“繳稅日期”)。嚴格來說,上述補稅起始時間的規定主要針對壹般貿易項下的進出口貨物,並不完全適用於海關監管貨物(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暫時進口貨物、轉關運輸貨物等)。).海關監管貨物有其特殊性。貨物在通關過程中未辦完所有海關手續,入境後仍在海關監管中。在監管期限內,上述貨物仍屬於廣義海關不予放行的貨物。因此,如果將“貨物放行日期”也作為追究海關監管貨物少繳稅款或偷稅款期限的起算時間,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差異(即放行通關還是解除監管放行),給執法帶來混亂。正因如此,《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壹條對這壹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海關發現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漏征或者少征海關監管貨物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追征稅款,其中“應當繳納稅款之日”是指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之日。例如,納稅人違反海關規定,擅自將某種減免稅進口設備移作他用的,將在該設備移作他用的當天負有納稅義務,即“應納稅日”(即追繳海關監管貨物少繳稅款或偷稅款期限的起算時間)。不及物動詞計算題1。關稅、消費稅、增值稅分別為83160、5290.69、45772.04。2.關稅、消費稅、增值稅分別為228、84.55、333.45。第六章省略。第七章與報關有關的海關法律制度。選擇題:6544。C 7,C 8,A 2。選擇題1,ABCD 2,ABCD 3,ABC 4,CD 5,ABC 6,ABD 7,ABCD 3。是非題: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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