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後,公司要求交出微信號?
首先要看這個微信是誰註冊的。
第壹,如果以公司名義註冊,必須交出微信號。
第二,公司買的手機和註冊的微信號原則上也需要上交。
第三,用公司配備的手機註冊的微信號,原則上也要上交。
第四,用個人手機註冊的公司微信號必須上交。
5.公司上交個人手機和個人身份註冊的微信號是違法的。
那麽,公司為什麽要留員工上交微信號呢?
因為,離職的時候,他們用個人微信號和客戶溝通,有壹些客戶資源。公司主要是怕客戶資源流失。所以才要交微信號。
這個問題的出現是公司管理的漏洞。
公司應規定員工與客戶互動時使用公司註冊的微信號。
公司應對員工與客戶之間溝通的客戶信息進行匯總、歸納和存檔。
公司要有保密制度,禁止向公司或員工微信號發布或傳播重大技術和商業秘密。
綜上所述,員工離職,應該說公司用個人手機和登記了個人信息的微信號交給公司是違法的!
不應該拒絕!堅持規則。
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受公司制度的約束。妳微信群裏的客戶都是公司的網絡資源。如果把微信的信息拿走,那不是挖公司的根基嗎?公司內部的微信群可能每天都會發布不同的信息。這些都是公司內部事務,也屬於公司內部的“隱私”,不能隨意傳出去。公司宣傳要求的除外。曹敏不為公司工作,但根據個人經驗,妳已經為公司工作了三年多,老板對妳還不錯。應該說工資還是比較高的。妳要學會感恩,不應該拿走公司的資源。妳要按照公司規定上交微信。離職後,妳可能會建立壹個新的門戶,妳也可能有機會與妳原來的公司合作。人要講規矩,人要講誠信,客戶資源是建立在公司的口碑上,而不是妳個人的能力。至於公司沒有和妳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給妳買五險,那是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妳應該進行個人申訴,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尋求解決辦法。公司的客戶資源信息,公司沒有簽約買五險,但是兩件事要分開處理。我不在人力資源部工作,不知道分析對不對。我只能和妳討論妳的問題。
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回答:
第壹:妳的微信是用老板給妳的壹個號註冊的,也就是讓妳有壹個工作微信。按道理,裏面所有的客戶都是屬於公司的資源。既然辭職了,就應該把微信和電話號碼還給公司。況且公司老板對妳也不錯。沒有必要凍結和老板的關系。也許以後可以用他,給自己留條後路。
第二:如果妳用自己的號註冊,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使用這個微信,就不用給他了。這是妳個人的事,由妳決定。但是妳不想放棄裏面的客戶信息。不要透露。這些也是公司的商業秘密。壹旦被披露,可能會被妳老板起訴。如果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妳也要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妳自己要遵守規則。
第三:這種情況下,妳屬於工作微信,妳應該上交。如果裏面有親戚或者同學朋友,可以再申請壹個微信號,然後再加。沒必要為了這點小事跟老板鬧不愉快。其實入職的時候要註冊兩個微信,壹個工作,壹個生活,這樣互不幹擾就好了。
手機號是基於三大運營商平臺的通話服務,而微信號是基礎騰訊平臺的社交服務。微信號與註冊的手機號解除綁定後,可以重新綁定其他手機號,所以兩者是相對獨立的。
也就是說,壹開始妳是用公司提供的手機號,用身份證註冊的微信號。只要妳把微信號從原手機號上解下來,理論上這個微信號就屬於妳個人了。
但是,妳在銷售崗位上幹了三年,用這個微信號加了“千客”。這些客戶明明是屬於公司的資源,妳還想離職單幹。所以,妳和老板的爭執,不是微信號之爭,而是客戶資源之爭。
1.我的意見是把微信號給公司。
原因很簡單。微信只是壹個妳和客戶溝通的社交軟件。可以把微信上的客戶信息記錄在工作筆記裏(電話號碼、微信號),同時對優質客戶、普通客戶、僵屍客戶進行分類。以後妳單幹的時候,拜訪客戶或者和優質客戶電話溝通的時候,可以把妳的新微信號重新作為好友使用,方便妳和客戶之間的溝通。
離職後,妳單幹。因為品牌、價格、售後服務相關的問題,妳再次告別客戶是必然的環節。所以這種待遇既不會影響妳和老板的關系,也不會耽誤妳的生意,可謂壹舉兩得。
2.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因為妳給了公司妳的手機號和微信號,符合老板的要求。另壹方面,在妳工作的三年時間裏,老板沒有和妳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妳繳納社保,妳應該向老板主張妳的合法權益:
(1)不簽勞動合同,工資翻倍,即老板付給妳三年工資;
(2)未辦理社保的,必須為妳補辦。
如果老板願意補償妳三年工資,同時補社保,妳無疑會得到很多權益;如果老板不願意,那妳可以說,我肯定會把微信號給公司,但是我會在合法權益得到公平處理後再給。
由於妳和老板都在壹個城市,而且離職後還在家電批發行業工作,如妳所說,妳不想和老板交朋友。
所以,妳可以和老板開誠布公的交流,知道利害關系在哪裏。最後老板肯定會妥協。默認妳會在家電批發行業單幹。同時加強信息溝通,共同培育市場,而不是兩敗俱傷的惡性競爭。
首先,妳在上班的時候,拿著老板的工資,妳發展的客戶當然是公司的資源。更何況公司給了妳壹個手機號,意思很明確,就是這個手機號是給妳做工作用的,產生的資源歸公司所有。
從這個角度來說,妳的老板要求妳退微信是合理的,因為妳的微信好友本質上是妳的“工作產品”,妳的老板已經為妳的工作產品買單了。
至於其他的,比如不簽合同,不買保險,本質上和妳的問題無關。壹碼歸壹碼,妳就是想給自己留些道德借口。
真正的資源不在微信上,而在自己身上。其實我理解妳為什麽要留微信號。因為妳覺得自己想壹個人出去,這些資源會對妳有很大的幫助。
但是,妳要明白壹個道理,真正的資源不在這個微信號上,而在妳自己身上。
妳工作這些年,積累了很多客戶和微信好友,但問題是,這些客戶到底是“認可妳”還是“認可妳的公司”?
如果客戶認可妳是壹個人,即使妳換了微信,只要妳打個招呼,客戶也會願意把業務交給妳。
另壹方面,如果客戶認可妳背後的公司,那麽妳拿這個微信也沒有太大意義。用戶總有其他渠道和妳原來的公司保持聯系。
所以本質上這個微信號只是壹個連接工具,並不是真正的資源,遠沒有妳想象的那麽重要。正因如此,撕毀前任老板的臉是得不償失的。
換微信號很麻煩,但這是壹個篩選和激活網絡資源的機會。老實說,把微信號交出去真的能切斷和之前客戶的聯系嗎?顯然不可能,但公司要的只是壹種態度和流程。
而且這種千人千面的微信號往往缺乏維護。大多數朋友只是“點頭之交”,甚至對方已經默默拉黑妳了。
在這種情況下,對重要的客戶資源進行備份,通過換號的方式重新取得聯系,幾乎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妳認為直接取號就可以省去這壹步省事,那麽妳自己做出來的結果可能並不理想。
以前的客戶是資源,以前的老板更是資源。想做生意,格局壹定不能太小。在商場上,即使是競爭對手也有相當大的合作空間。
妳認為妳以前的客戶是重要的資源,但是妳忽略了妳以前的老板也是妳重要的資源。畢竟,找到壹個熟悉可靠的合作夥伴比發展壹個客戶要難得多...
所以,為了壹個微信號和妳的前老板翻臉是得不償失的,這個微信號沒那麽重要。
總的來說,這種情況下,建議不要生氣,至少做點面子上的漂亮事。至於有沒有和以前的客戶多接觸,別人知道妳會做,但也只能默許。畢竟對方不會希望和妳在壹起太尷尬。
給吧,沒用的。沒有微信可以拿走的,拿不走的給公司。沒必要在意這些小事。
很簡單。。
更換微信號手機綁定,然後用公司分配給妳的手機號註冊微信。。把手機轉回公司就行了。。。
“入龍門”的觀點:是否支付微信根本不是問題的重點。這次勞資糾紛的焦點在於銷售保密協議的管理是否存在漏洞!有漏洞,主體才會有拒絕的底氣;如果沒有漏洞,店主想留住辛苦發展的客戶,他會另辟蹊徑。
首先:請回憶壹下從妳入職到妳離職,公司是否與妳簽訂了銷售過程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協議。這才是妳能不能放心拒絕的關鍵點!
銷售過程保護和商業秘密保密的約定是什麽?
簡單來說,就是公司防止離職員工帶走重要客戶信息和公司機密的法律屏障。壹般來說,管理正規、經驗豐富的公司,在員工入職時都會主動要求員工簽訂各種條款和細節的保密協議!
即使入職時沒簽,離職前也要補上。不報名就不辦理離職手續。
而且這些保密條款都是公司律師精心設計的,全部內容都是為了公司利益最大化,約束員工行為的各種霸王條款!
遺憾的是,很多員工只關註進出手續的速度,不具備或者不關註合同法、勞動法這些基本常識。所以公司強烈要求簽保密協議只是為了蒙混過關,或者是怕得罪領導。
這種行為真的很可笑!因為無論我們簽什麽協議,都是受法律約束的個人自願行為,是正式承諾,並不是公司強迫簽署的。
所以,以後公司利用保密協議中涉及的條款強迫妳履行提交客戶資料的義務時,妳會稱自己無法理解或者不小心無視法律規定,公司不會對妳手軟。如果客戶價值巨大,公司甚至願意出高昂的律師費跟妳打官司,妳也投訴無門!誰讓妳稀裏糊塗簽保密協議的?
當然也有朋友會說:公司逼我簽的,不簽就不讓我加入或者離開!如果我知道保密協議的重要性,我就不會這麽草率了。
人家拿出強有力的證據來,哭訴委屈也沒用!
因為霸王條款的保密協議很多人都吃過虧!
所以主體是否必須按照老板的要求提交客戶資源,要看妳是否也簽了保密協議,協議內容是否涉及到妳必須履行這個義務的問題。
但是從題目的細節可以看出,公司的管理極不規範!
不要說沒有簽訂保密協議,連勞動法規定的必須提供給員工的保障(勞動合同、社保繳納、基本補貼)都完全沒有。由於沒有“保密協議”,交出客戶資源的主動權掌握在主體手中。
畢竟是公司先侵犯了妳的合法權益,所以只要妳有足夠的真實證據證明公司違反勞動法,拒絕為妳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妳完全有理由要求公司賠償。
這要看妳怎麽跟老板說了。
在我看來,題主還是覺得老板不錯的。如果不是生活所迫,或者要維權的話,估計題主也不想和老板打架!那麽妳博弈的關鍵點就是要不要給客戶資源付費。
我估計老板在知道自己理虧的情況下肯定不會逼妳就範,但是他會從職業道德或者打感情牌的角度想辦法讓妳後退壹步。
那麽既然老板願意采取柔和的態度和妳談判,那這個話題就不能壹次次和老板強硬。
舉個例子:我維護所有的客戶,但我不付錢給他們。反正我離職了,所以我愛它!
註意這個,壹旦說出來就被動了!
畢竟銷售圈子其實很小,更別說離職就想搶走客戶資源的情況了。
不能轉行,只能找壹個持續為客戶提供服務價值的公司。既然還在壹個圈子裏,那就很有可能要和前老板的人脈打交道。
而且妳動了前任老板的利益(客戶資源)。人們能讓妳感覺更好嗎?我肯定會找到讓妳痛苦的方法
那麽如果妳不能繼續提供服務價值,即使客戶當初同意跟妳走,最終也會因為無法忍受利益的損失而離開妳。
妳為了搶走客戶資源,跟老板撕破臉不是徒勞嗎?
反措施
第壹種情況:如果老板態度非常惡劣,妳被迫就範。
那麽妳可以從法律角度跟他談:“按理說,我沒有義務在不簽保密協議的情況下提交客戶資源!此外,趙總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為我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但如果趙總壹定要在法律上對我重要,那我們就來討論違約賠償的問題……”
(註意,老板在知道自己理虧的情況下,肯定會找妳談其他事情的。現在可以繼續報價了):“讓我提交,但是公司必須按時按量給我支付保密費……”
第二種情況:老板態度好,有誠意,公司很需要這個客戶資源。
那妳其實可以考慮交出客戶資源了!
但是,請註意:交出微信聯系人列表和聊天內容,並不代表妳已經完全失去了辛苦培養的客戶,或者說妳根本沒有和客戶聯系。
如果妳在客戶眼裏有很強的人格魅力和專業能力,難道只要人家知道妳的電話聯系方式就不能長期保持聯系嗎?
為什麽要在意微信這種即時聊天的形式?
而且就算老板拿到了微信聯系方式,又能怎麽樣呢?如果他的服務質量和人格魅力不能打動客戶,微信聯系方式永遠只是個虛的東西,根本無法提現。
所以我建議題主與其不願意提交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客戶聯系方式,不如想想自己這次能不能給客戶提供穩定長期的增值收益。
如果妳在與客戶互惠互利的長遠目標上,做了長遠的規劃,並且有條不紊的實施,妳甚至已經告知了壹些高價值客戶妳離職的事實,並且與對方達成了長期的合作協議。
那還不如給老板微信聯系方式,讓他用虛擬的東西做白日夢。
強調:我壹直強調客戶資源的提交是因為微信的歸屬可能會有爭議,沒必要提交。
如果主體以公司的名義註冊了微信,雖然註冊的是妳的個人信息,但也屬於公司的資產。只要離開公司,就有義務在微信上提交所有與工作相關的聯系方式。可以刪除家人朋友的聯系方式,轉到個人微信。
但是如果主體是以個人名義註冊的,那麽妳只需要把客戶聯系方式發給老板就可以了。微信對他來說不是必須的。
還有壹點,請註意:如果妳暫時不準備把客戶帶走,不要執著於微信聯系方式。
為什麽?
因為妳沒準備好,就算妳帶著聯系方式去了,也不能搶走妳的客戶。客戶很現實,誰能切實回報他的利益,他就跟誰走!所以為了長遠打算,妳可以考慮把妳的客戶資源備份壹份,然後送給妳以前的老板!
但是切記:在沒有準備好之前最好不要輕易接觸老客戶,這樣很容易給人急功近利的不良感覺。以後有能力接觸別人的時候,用專業實力留住客戶最重要!
當然,不要把希望都寄托在老客戶身上。
畢竟,如果妳只能靠老客戶在新公司立足,不僅會讓新領導擔心妳可能會搶走新公司客戶,還會質疑妳持續開發客戶的能力。
這對妳不好。
所以,在自我提升的過程中,請保持不斷開發新客戶,並將其轉化為新客戶的習慣。努力在新客戶中挖掘持久的價值,這是證明妳長期保持專業戰鬥力的標誌。
如果離職上交微信,能否拒絕,要看這個微信是妳的私人號,還是妳入職後公司給妳的工號。
對於大家來說,微信現在相當於以前的QQ。在微信之前,需要在線發送的文件壹般都是通過郵件或者QQ在線發送,但是就這幾年的工作情況來看,郵件已經很少使用了。當然,可能我碰巧遇到的都是基本不用郵件的公司。
很多人的聯系方式從電話變成了微信語音電話,網上交流也從QQ變成了微信。現在有的人留聯系方式,留電話已經成了次要,微信基本是必須的。
這就誕生了壹種新的銷售方式,微信線上銷售。
壹個是組建微信群,壹個是經營朋友圈。目前主要有這兩種方式,市場上有相當壹部分求職者期望是網上銷售的求職者,之前的工作經歷是通過微信銷售。所以所有的客戶資源都在微信上。
然後,如果微信號是妳的私人號,妳可以根據個人和公司的關系,選擇交不交,或者直接把客戶信息交出來就可以了。但是,如果這個微信號是妳入職時公司交給妳的工號,那麽妳離職時壹定要還回來。
比如我們公司的銷售部,每個入職的銷售人員都會配壹部手機。當然裏面有微信號,有QQ號,有手機號,離職時自然要交接。公司之所以這麽做,是因為無論員工怎麽換,客戶資源都不會流失。而且配備了專用手機,看似增加了支出,其實也減少了員工離職時的糾紛。
所以,既然是公司提供的特殊工號,題主就不要猶豫,直接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