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經濟法是現代市場經濟的產物,只有在現代市場經濟時期才有可能出現現代經濟法。”
經濟法的基本概念: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全面、系統、綜合、綜合調整的法律部門。現階段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的經濟管理關系和壹定範圍的商業協調關系,以各種組織為基本主體。我們應該從以下三點來把握這個概念:
(壹)經濟法是經濟和法律規範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3)經濟法調整壹定範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擴展數據:
壹、經濟法的特征
作為壹個獨立的新興法律部門,經濟法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經濟法是國家幹預經濟的法律。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幹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始終著眼於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建立和有序進行,從而形成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2.經濟法是基於社會責任的法律。
與民法和行政法相比,經濟法在調整社會整體與個人的關系方面有自己的主導理念。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是以社會利益為基礎的。無論是國家機關、社會組織還是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並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它們的關系。
3.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律。
只有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部分,經濟法才會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所以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
4.經濟法是針對經濟的法律。
經濟法總是調整經濟關系,其目的是使社會整體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甚至在這個調整過程中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受到損失。
5.經濟法是壹種綜合性的調整方法。
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會對橫向經濟關系產生明顯影響;采取的措施具有懲罰性、補償性、鼓勵性、禁止性和限制性,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特征。
二、宏觀調控的基本概念
宏觀調控是指國家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控
宏觀調控可分為直接調控和間接調控:
1,直接管制,即國家通過行政手段直接協調和控制微觀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
2、間接調控,即國家主要運用經濟手段,通過市場機制,影響和引導企業的經濟行為,以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
三,宏觀調控的原因
1,公有制決定了社會各部門、企業和勞動者利益的壹致性,國家才能集中力量辦大事。
2.國有經濟起主導作用,控制著國民經濟的命脈,影響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方向;
3.執政黨有能力統壹全國人民的意誌。
四、基本原則
1,國家統壹決策原則
所有關於國家宏觀調控的決策都應統壹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個國家權力機關。國務院起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或者行政法規後,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批準。
2、社會經濟發展綜合平衡原則
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會帶來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宏觀調控就是為了解決這種不平衡。
3、協調的原則
4.指導和鼓勵原則
5.預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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