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酒店對酒店床單上的血跡索賠合法嗎?

酒店對酒店床單上的血跡索賠合法嗎?

違法,消費者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提請消費者註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註意事項和風險提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以及其他與消費者切身利益有關的事項,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並且不得使用格式條款和利用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擴展數據:

典型案件

案例1:壹個熱水壺損失150元。

2009年6月28日,165438+秦女士在中山北路某商務酒店安排朋友去桂林旅遊。那天晚上,朋友不小心把房間裏的熱水壺打碎了。第二天退房時,秦女士主動將此事告訴了酒店。

結賬時,服務員從秦女士預付的押金中扣除了150元,告訴她是為了補償熱水壺的費用。但秦女士就納悶了,如果她家有類似的熱水壺,或者品牌貨,只要70塊錢,為什麽酒店要價這麽高?秦女士對酒店提出質疑。

服務員說,賠償標準是酒店早就定好的,每個房間的《旅客須知》裏都有損壞物品的價目表,所以會按照這個賠償客人。無奈,秦女士最後只能照價賠償。

案例二:臟床單被索賠200元。

2011年3月,沈女士18歲的女兒從杭州到廈門旅遊,三個同學陪同,四人入住鼓浪嶼福州路某酒店。退房的前壹天晚上,其中壹個女孩來例假,把床單弄臟了。退房時,酒店提出索賠,四個小女孩不知所措。沈女士的女兒打電話問她。她擔心會破壞女兒的興致,只好讓他們先付錢。

壹開始酒店說要200元,經過壹番協商,女生出了75元。事後,沈女士不甘心:“我覺得我不應該賠。床單臟了,他們不是故意的。而且,酒店最後也沒給任何價格證明。我應該付多少錢?是酒店說了算嗎?”

律師聲明

主持人:餐廳、酒店制定高額賠償標準是否屬於霸王條款?

邱建明:我認為這是壹種霸王條款。消費者誤損壞酒店物品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賠償價格不能由酒店決定,需要接受物價部門的統壹監管。因此,餐館、酒店要求消費者支付高於市場價數倍甚至更多的賠償金,這顯然違背了公平原則和等價賠償原則。

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酒店、餐廳大多處於強勢地位,消費者在遇到賠償事宜時,往往會選擇和解。這不僅犧牲了個人權益,也縱容了酒店經營者的“侵略性”。當然,消費者在要求賠償酒店物品損壞時,應當按照酒店的直接經濟損失(即現值)進行賠償。

目前消費者的維權意識還比較薄弱,遇到這種情況往往會妥協放棄自己的權利。這種高價賠償是欺軟怕硬的行為,違背了公平誠信原則。消費者要敢於說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李振山:賓館、飯店和消費者之間是服務關系,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在壹些酒店,通過給客人留紙條或服務指南單方面作出的客房物品賠償金額過高,違背了《合同法》的等價有償、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無效。但需要註意的是,酒店商品賠償需要接受物價部門的統壹監管。

酒店要求消費者支付高於市場價數倍的賠償,甚至有的酒店規定物品損壞後不能維修,只有賠償條款屬於霸王條款。在酒店交了押金後,商品損壞,酒店直接從中扣錢,消費者維權困難。

我們建議,當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時,應該理直氣壯地維權。

百度百科_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人民網_遇到賓館飯店的“霸王條款”如何維權?

  • 上一篇:我和法院壹起長大,有了壹些想法。
  • 下一篇:世界上最大的狗品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