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受理後,當可以確定非違法犯罪行為屬於民事糾紛或民事糾紛時,就是勸和促合作。通過對法律的分析,當事人可以知道自己的過錯或不當之處,達成相互諒解,停止糾紛,結案。如果不能達成諒解(不違反治安處罰法和刑法),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爭議。
二、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四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但是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壹)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報復陷害罪、非法搜查罪,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刑事案件,以及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二)自訴案件,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有證據證明被害人的輕微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駁回起訴,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機關申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受害人直接向公安機關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三)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和軍隊內部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監獄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管轄的其他刑事案件。
三、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民事交往中發生的各種糾紛或摩擦。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和解是指民事糾紛當事人自願、互諒,通過協商談判友好解決糾紛的壹種方式。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爭議發生後,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合同順利履行。
調解是指民事糾紛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並主持糾紛解決的壹種方式。根據主持調解的第三人的身份,調解可以分為民事調解、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
仲裁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由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交的糾紛作出裁決。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爭議不能通過仲裁解決: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和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訴訟,這裏指的是民事訴訟。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民事糾紛發生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決糾紛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的司法解決方式。俗稱訴訟。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民事糾紛都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糾紛,主要是上述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引起的民事糾紛。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警察如何處理民事糾紛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壹般民警受理案件後,如果發現案件單純是民事糾紛或者民事糾紛,就是勸導促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