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受害者沒有死。
1,醫藥費
工傷糾紛賠償法律援助400-000-9164
醫療費用=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康復治療費=醫療費用=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2、住院夥食補貼
住院夥食補助費=職工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人數×天數×70%
3.交通和住宿費用
交通住宿費=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員工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員工出差住宿費標準×天數+員工出差夥食費標準×天數。
4、輔助設備費
輔助器具費=配置標準×器具數量
5.帶薪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及伴隨費用。
(1)帶薪停工期間工資福利=員工原工資福利。
付款方式:月付。
繳費期限:壹般不超過12個月,遇重傷或特殊情況可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即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帶薪停工期間,需要支付陪護費,但沒有明確規定按什麽標準計算。
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1條處理: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6、生活護理費用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生活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繳費單位:工傷保險基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7.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月數
壹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8級:10個月;九年級:8個月;10級:6個月。
8.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百分比
本人月工資:實踐中壹般按照傷殘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無明確規定)
壹至四級:壹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條件:從傷殘評定到退休年齡再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基金補足差額。
五至六級:五級:70%;六級:60%。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補足差額。
條件:很難安排合適的工作。如果妳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適當工作,妳將獲得正常的工資。
9、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兩項合並計算)
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補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1級到4級不享受。因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要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傷殘津貼,沒有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年級到六年級:五年級是XX個月,六年級是XX個月。
7級到10級:7級XX個月,8級XX個月,9級XX個月,10級XX個月。
10,舊傷復發治療
享受以上1,2,3,4,5的待遇。
第二,受害人死亡的情況
1,喪葬補助
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2.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月養老金=職工月工資×40%
喪偶配偶月養老金=職工月工資×(40%+10%)
其他親屬月撫恤金=死亡職工月工資×30%。
其他喪偶親屬月撫恤金=死亡職工月工資×(30%+10%)
上述配偶和其他親屬領取的養老金之和不得超過去世員工生前的工資。
贍養親屬的範圍: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年度職工年工資的20倍。
4.停工帶薪期間工傷死亡待遇。
帶薪停工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只享受喪葬補助金。標準計算為上面的1。
5、壹至四級傷殘職工停工治療期滿後死亡的。
壹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滿後死亡的,享受上述1和2所述待遇。
三。由於工作事故,受害者下落不明。
工資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發放。
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供養親屬享受養老金。待遇標準如第二款所述。2模式計算。
被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上述兩項為準?1,2,3項目和方法計算。
四、工傷復發的處理
工傷職工再次遭受工傷的,按照上述有關項目計算。
動詞 (verb的縮寫)特殊預防措施
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