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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表單工人!

就業形式的工人

戶外勞動者權益保護話題因持續高溫持續升溫,包括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等新就業形式的勞動者高溫保護:能否享受高溫津貼?如何在炎熱的夏天合理降低自己的勞動強度?如果在工作中發生中暑,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並獲得賠償?

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新業態勞動者勞動關系認定難、職業中暑與工傷認定難。根據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勞動關系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由於工作的彈性以及平臺采用外包、眾包、合作用工等方式,勞動關系的認定比較復雜。同時,在職業性中暑的鑒定中,這些勞動者需要證明自己的中暑是高溫天氣造成的,但大多數新勞動者工作時間自由,工作地點不確定,這就大大增加了職業性中暑鑒定的舉證難度。

要解決這壹現實困境,我們必須采取壹些新的思路和措施。

壹是要突破勞動關系是工傷認定前提的傳統思維,將新就業形式的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障範圍。

據統計,我國新就業形式的勞動者人數將超過1億,成為支撐新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在現有的勞動法體系下,由於勞動關系的模糊,這些勞動者很難得到法律保護。這就要求我們打破傳統勞動關系的固定思維,將新就業勞動者納入法律保護範圍。

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八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維護新就業形式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中,新就業形式就業被認定為勞動關系不完整的情形,要求企業對這些勞動者的權益承擔相應的保護責任,包括工傷保障責任。這為新就業形式下勞動者勞動關系的確定提供了政策依據。

同時,建築領域適當松綁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的做法,可以為新就業形式下勞動者的職業傷害保護提供有益的借鑒。這壹探索也意味著,只要勞動者從事有償社會勞動,就應該受到職業傷害的保護。

此外,為防止平臺人為將雇傭關系復雜化,導致工傷認定困難,急需將這些政策法規升級為法律制度,確保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二是合理分配職業性中暑工傷認定的舉證責任。

在職業性中暑工傷認定中,應根據新就業形式勞動者掌握、取證能力和情況的不同,合理設置平臺和舉證責任。因為平臺具備在線管理的技術和能力,應當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條件承擔舉證責任。新就業形式的勞動者除了提供證明相關勞動關系的證據和醫學證明外,還應及時固定網上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三,平臺要履行好自己的勞動保障責任。

平臺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或者職業傷害保險。在高溫天氣下,要優化算法,合理派單和設置配送時間,適當降低工人的勞動強度,保證工人在高溫下有壹定的休息時間,防止職業性中暑的發生。勞動者發生職業性中暑,企業應當及時救治,並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此外,企業要按照規定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以示對勞動者的人文關懷。

第四,勞動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聯合發布文件,加強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監管,對平臺執行法律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平臺切實執行法律政策,及時受理勞動者投訴,暢通勞動者高溫勞動保護各類救濟渠道;各級工會組織也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用更便捷、更貼心的方式為勞動者送去夏日的清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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