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土地和地下建築、房屋、企業、商店等。本社區管轄範圍內(國家和企事業單位征地除外)。
二、拆遷
1.塔中社區的村莊改造將分階段進行。拆遷前會發布房屋拆遷公告,公布拆遷範圍。
2、拆遷人應與“塔中社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3、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拒絕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由社區居委會申請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4、未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或經上級主管部門裁決後,仍不搬遷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強制拆遷費用由
承擔責任。
三。重新安置措施
1,戶籍標準
(1)截至年月日(時間未定——本報註),塔中村居民及其宅基地經居委會確認符合建檔立卡條件,按1988城郊農村宅基地取得0.25畝宅基地使用權的戶(含原村委會發放的0.25畝以上的戶,均按0.25畝計算),由塔南路北側發放。
(2)壹子立戶;
(3)純女戶有兩個以上,且只能有壹個隨父母立戶(從未向集體申請的宅基地,以及用舊宅基地置換的宅基地除外);
④老人與子女同住,不僅作為獨立戶,也在父母名下。
⑤其他新增符合條件需要安置的家庭,按居委會規定另行安排;
⑥對戶確認有爭議的,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居民代表大會表決;
2.凡符合建檔立卡標準的家庭:(1)原村委會發放宅基地0.25畝的家庭,由居委會統壹安置高層住宅,每戶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商業面積20平方米;(2)原村委會出具的塔南路北側宅基地0.15畝的住戶,由居委會安置高層住宅,建築面積200平方米,商業面積15平方米。(以上兩種情況,高層住宅面積以規劃局核定的實際戶型為準)。(3)享受村集體經濟待遇的村民的商業面積分配辦法為人均不低於15平方米。
3.安置範圍
(壹)符合設立戶口的標準;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只進行拆遷補償,不進行安置:
(1)有多處宅基地,超出建戶條件的宅基地按原村民委員會宅基地管理辦法處理;
離異夫妻計為壹戶,超出建戶條件的宅基地只給予拆遷補償,不予安置;
(3)有房屋和宅基地,但不符合建檔立卡標準的,只給予拆遷補償,不予安置;
(四)有房屋、宅基地並確認無子女的老年人由集體贍養的,其房屋歸集體所有;
四、補償方法
拆遷補償
1.凡社區內有合法宅基地重建樓房的,居委會決定采用不評估丈量面積的方法。(1),原村委會發放0.25畝宅基地,經批準建設的二層樓房,在16m× 10.5m垂直投影範圍內,必須是地上磚混結構房屋,每戶補償336m2,以20萬元為基數,超出或低於336m2的部分,按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的50%進行補償。未覆蓋全院的鋼或鋁合金結構彩鋼板封閉的庭院,按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的60%進行補償;(2)原村委會發放宅基地0.15畝的住戶,經批準後建設的二層樓房,在10 m ×10.5 m的垂直投影範圍內,必須是地上磚混結構房屋,每戶以210平方米、12萬為基數進行補償,超過或低於26550,未覆蓋全院的鋼或鋁合金結構彩鋼板封閉的庭院,按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的60%進行補償;(3)以上兩種情況,房屋面積的測量由社區聘請的專業機構進行。
2、符合入戶標準,未改建的平房戶,由具有國家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補償;
3.城中村改造需要拆遷村南三層多層建築居民的,按照國家有關置換標準執行;
4、凡在社區集體土地上建設的租賃房屋,按城中村拆遷相關政策執行,不再安排重建選址;
5.對圈占、強占或擅自在小區集體土地上建房的,不予補償,對不拆舊建的原宅基地上的建築物、附著物,不予補償。
(二)拆遷補償安置費
1.搬遷安置費按每戶兩次計算,每戶3000元,共計6000元。電話轉接費每次158元/臺×2次=316元;空調轉讓費150元/臺× 2次=300元,櫃機200元/臺× 2次=400元,窗機100元/臺× 2次=200元;每個有線電視頻道60元×2次=120元補償;寬帶720元×每次2次=1440元;熱水器(電、燃氣、太陽能)100元×2次每臺=200元。
2.只對未安置的住戶壹次性補償上述項目。
(3)過渡費的補償
1.具備安置條件的家庭過渡費標準為每月2000元,過渡期暫按24個月計算,為48000元。公告搬家後按時搬家壹次性付款。拆遷入戶過渡費進場後按實際過渡時間計算支付。房屋逾期的,根據實際逾期情況按月補發過渡費。
五、拆遷獎勵和優惠政策
1.被拆遷人在動遷會議公布的動遷之日起20日內完成①簽訂承諾書②動遷③將舊房移交集體拆遷,壹次性獎勵2萬元/戶;完成①簽訂承諾書②搬家③30天內將舊房交集體拆遷,壹次性獎勵1,000元/戶;30天後搬家的人將不再獲得獎勵。
2.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後,被拆遷戶可在20天內自行處理舊房。20天後,老房子歸居委會所有,集體拆遷。
3.拆遷樓號的選擇以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後拆遷辦出具的拆遷驗收證明的編號為準,選擇樓號和樓層。
4.過渡期內,拆遷戶將獲得壹次性5000元喪葬事宜補助。
5.本方案經社區居民代表大會討論表決後實施。
6、未盡事宜由社區兩委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協商解決。
7.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居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