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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供暖如何收取合理的費用?專家表示:應該按照實際套內面積計算。

冬天天氣比較冷,很多小區都采取了供暖措施,讓居民生活更加舒適溫暖。室內取暖費是大家關心的問題。很多小區取暖費都是按照居民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的,這讓很多居民覺得不公平不合理。那麽居民如何收取合理的小區取暖費呢?我們來看看相關知識。

壹、小區供暖如何收取合理的費用?

居民樓供暖收費是關系到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是與人民群眾最直接、最密切的現實問題。科學合理地制定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方式,可以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降低生活成本。同時,它鼓勵節約熱量,倡導綠色生活方式。

多年來,各個城市的熱費都是按照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征收的,現在還在延續這種計算征收的規定。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共用公共建築面積。眾所周知,我區住宅的樓梯間、走廊等共用部位壹般不供暖,那麽為什麽要統計公共建築不供暖的面積呢?所以按照房屋的建築面積來收熱是不合理不科學的。

現有居住建築未安裝熱計量裝置的,按照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收取熱費。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已安裝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設施,具備準確分戶計量和按用熱量收費的條件,應當執行供熱計量價格;按照自治區發改委、住建廳發布的《關於實施供熱計量價格指導意見的通知》執行供熱計量價格、基本供熱價格、計量供熱價格。

但在計算基本采暖費和計量采暖費時,建議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面積供熱價格和計費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以房產證等有效法律文件上標註的為依據;未註明的,可以由供熱單位和用戶自行計算,也可以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房產測繪部門進行計算。

二、供暖溫度標準是什麽?

供熱溫度標準為18℃±2℃。根據《新鄉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用戶室內供熱溫度為65438±08℃±2℃,不低於65438±06℃。供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居民熱用戶設置室內溫度檢測點,定期檢測室內溫度。

第二十四條:供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供熱搶修制度和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加強管理規範服務,將規範服務的標準、內容、時間公開,接受用戶監督。設置報修和投訴電話,及時處理用戶反映的問題。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對服務質量和供熱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因經營企業的責任停止向用戶供熱的,供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停止供熱的時間和當年的標準向用戶退還或者減收相應的采暖費。

當室內溫度過高時,會影響人的體溫調節功能。由於散熱不好,體溫會升高,血管會松弛,脈搏會加快,心率會加快。由於室內外溫差較大,人體難以適應,容易感冒。研究證明,冬季室內適宜溫度為65438±07℃至22℃。如果室內溫度經常在22℃以上,人就會筋疲力盡,頭暈目眩。

三、供暖溫度不達標怎麽辦?

第三十六條住宅用戶室內溫度低於本條例規定的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用戶可以告知供熱單位。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小時內進行現場測溫。雙方對溫度不合格無異議的,應當對測溫時間和結果進行簽字確認,供熱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采取改進措施。自通知之日起48小時內未達到溫度標準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按日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

如果雙方對溫度不達標有異議,居民可以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采取現場免費測量的方式確定室內溫度。因供熱單位原因達不到供熱標準的,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供熱單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戶投訴之日起48小時內未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用戶通知之日起按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向用戶退還采暖費。

居民室內溫度低於18℃,高於16℃(含16℃)的,每日退還用戶日標準采暖費的30%;室溫低於16℃,高於14℃(含14℃)的,每日退還用戶日標準采暖費的50%;室溫低於14度的,退還用戶日標準采暖費的100%。屬於熱源單位的,由供熱單位先行墊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

關於小區供暖問題,相信也是大家關心的問題。平時要多學習壹些相關的知識。如果不了解,可以咨詢物業等部門。以上是關於小區供暖如何收取合理費用的介紹。在供暖過程中,如果供暖溫度不達標,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保證家人的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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