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仲裁起訴書範本(工人訴訟)
原告:XXX,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縣XX鎮XX組96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聯系電話180 XXXXXX。
被告:蘇州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蘇州天龍XXXXX室,送達地址:蘇州XX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該公司總經理。
因不服蘇州市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第(2013)第XX1號吳勞人仲案仲裁裁決,原告與被告發生勞動爭議,向妳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壹倍工資,即50438+0738+0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8307.42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65,438+02年4月至2065,438+03年7月扣除的工資9478.84元;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班費17645.77元;
(5)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未辦理社保和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7956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業救濟金損失4590元。
(7)判令被告承擔證人出庭作證的交通費、誤工費300元;
(8)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1)2065 438+02年3月,原告到被告辦公室上班,做文員和業務員,每周壹休息時間,周末照常上班。雙方約定勞務報酬為1800元/月,銷售提成支付比例為0.8%;只要有壹套商鋪成交,每個月工資增加200元,提成比例也增加0.9%。2065438+2002年4月,原告關店後,除提成外的基本工資為2000元/月。2012,12年末,原告因母親住院,向被告請假。因情況緊急,被告口頭認可,並表示2012,12的工資將通過農業銀行轉給原告。2013年4月,原告母親病情穩定後繼續在該公司工作。雙方同意她的工資增加到2300元/月,提成比例調整為0.5%。
自2012年3月起,原告認真、忠實地工作;但被告從未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辦理社保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無故克扣原告工資,致使原告生活困難,無法享受正常的醫療及其他相關社會保障待遇。
2013年6月,被告雇傭他人代替原告的工作。為避免原告即將懷孕時需要支付的津貼、補貼及對其工作造成的不便,被告於2013年7月非法辭退原告,導致原告失業,公司拒絕接受勞動仲裁起訴書。
被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原告的相關權利。據此,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得已向蘇州市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蘇州市吳中區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對本案證據的認定具有任意性和片面性,導致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1,關於雙倍工資差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支付雙倍工資11個月,然後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仲裁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第二條,時效期間從工作滿壹年的次日起計算。計算基數為本人工資,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規定,本人工資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均為本人勞動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中,仲裁委只支持9個月雙倍工資差額,於法無據。雖然原告在10和11兩個月請假,但雙方的勞動關系並未解除或終止,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請假的月份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從法理和立法精神上看,“支付雙倍工資”屬於刑罰性質;也就是說,只要壹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仍然存在,無論勞動者是否正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月平均工資向勞動者支付壹倍的工資差額。關於雙倍工資差額的計算基數,應當按照原告工資計算,即以基本工資+提成金額+加班工資為基數;仲裁委員會以理由不充分為由拒絕接受原告的傭金數額。
2.關於加班費:壹是仲裁委舉證責任倒置。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應為申請人依法應支付的工資,而申請人應支付的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銷售提成。對於這兩點,申請人提供了工資表、證人證言和錄音予以證實,足以形成初步證據,證實被申請人的考勤卡和工資表的存在;被申請人未能提供的,應當依法承擔不利後果。其次,在申請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資計算明細中,申請人區分了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在仲裁審理過程中,原告特別授權代理人也明確表示了周末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仲裁委依據蘇州市最低基本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在法律上沒有依據。
3.關於經濟賠償問題:仲裁委員會應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這是適用法律的錯誤;而且對申請人提供的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錄音只字未提,具有故意和偏見,明顯有失公允。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證據規則及解釋1》第十三條規定,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仲裁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勞動者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辭退,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自願離職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自願離職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的,承擔不利後果。
4.關於未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這部分損失不僅包括因未繳納社會保險而無法享受養老、醫療、生育、失業等待遇的損失,還包括實際支出的損失;還包括社會保險費的損失。雖然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社保費是直接繳納給社會保險機構的,但直接受益人是勞動者,勞動者本質上也是這筆社保費的所有者,間接控制著這部分費用,只是存入社保機構的賬戶。仲裁委對此不予支持或處理,法律上沒有證據的公司默認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書。
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及其立法精神來看,只要社會保險爭議發生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而不是勞動者與行政機關之間,都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社會保險等發生的爭議。”。這裏的社會保險爭議主體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和行政機關。《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綜上,請求妳院依法查明事實,支持原告上述訴訟請求。
我在此傳達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二、審判階段能否將起訴書交給被告家屬?
起訴意見書是檢察院的重要法律文書,不能給家屬或犯罪嫌疑人看。原因很簡單,因為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起訴意見書要送達犯罪嫌疑人,只規定起訴書要在審判階段送達被告人。
三、勞動仲裁後如何寫起訴書?
勞動仲裁後的起訴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基本情況。訴狀中應寫明雇員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常住地址和聯系電話。單位當事人應當寫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任職公司的註冊地和經常辦公地以及單位的聯系電話。(二)案由:勞動爭議。
(3)訴訟請求:明確陳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的。
(四)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者請求的事實根據
當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應積極維權,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以上是《法律快報》編輯對《勞動仲裁(勞動者訴訟)起訴狀範本》的介紹。希望對妳有幫助。如果妳不知道如何起訴,妳可以咨詢法律快車律師,他們會給妳專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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