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本文將逐壹分析個人或企業在參與慈善捐贈中經常遇到或忽視的問題,以便讀者在投資慈善捐贈時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壹.捐助者
(壹)捐贈結束後,應取得相應的票據。
11 7月新實施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下列按照自願、無償原則接受捐贈的行為,應當出具捐贈票據:
(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在發生自然災害時或者應捐贈人請求接受的捐贈;
(二)公益事業單位接受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
(三)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公益事業捐贈;
(四)其他公益組織接受公益事業的捐贈;
(五)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行為。
通過對上述條款的解讀,不難得出以下兩個結論:
1.進行慈善捐贈的個人或者企業,應當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其他公益性組織捐贈。如果把錢捐給這些部門以外的慈善機構,就拿不到相應的捐款票據。
2.向以上所列這些部門或機構捐款的個人或企業,有權取得相應的發票,上述組織或機構不得推諉。
捐贈憑據是證明個人或企業進行了捐贈並確定捐贈金額的最重要依據。在此基礎上,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可以在合法範圍內享受壹定的稅收優惠,所以捐贈者要充分重視。為保障自身權益,向指定慈善機構捐款後應及時索要捐款票據。
(二)捐贈部分可以退還、減免所得稅。
在生活中,由於公眾對法律了解不多,經常會有人捐款,並為這部分捐款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了不必要的開支。事實上,法律明確規定,個人進行捐贈後,可以申請部分免除或退還個人所得稅,而這壹點往往被普通大眾所忽視。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捐贈票據是捐贈人向國外捐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捐贈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款的規定,個人對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部分,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綜上所述,個人進行捐贈並取得捐贈票據相應憑證後,可以申請退稅或免稅。
另壹方面,企業和個人壹樣,進行捐贈後也可以獲得相應的退稅、減免稅。但由於企業壹般都有專人負責賬戶的管理,相比個人,企業很少會錯過捐款後申請退稅或減稅。
(三)捐贈收入的退稅、減免稅限額。
1,個人捐贈所得稅免稅限額-30%
前面說的捐款退稅,並不是說所有的捐款都可以退,而是有壹定限度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捐贈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個人捐贈金額低於應納稅所得額30%的,這部分捐贈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捐贈金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超出部分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張先生個人月收入為6000元,新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則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3500 = 2500元,由此可以得出免稅部分的捐贈金額為2500×30% = 750元。如果張先生本月的捐款少於750元,可以為該筆捐款申請部分免稅;如果張先生的捐款超過750元,他仍需為超過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先生僅申請減免750元對應的個人所得稅。
對於壹般的個人捐贈,適用上述30%的免稅限額。但是,向特殊機構捐款的個人可以免除30%的限制,但所有捐款都是完全免稅的。這些捐贈包括:
對老年活動機構和教育事業的捐贈;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向中國健康快車基金會、孫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國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等機構進行了公益和救災捐贈。
對上述機構的捐贈,無論捐贈金額是否超過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0%,均可全額免征個人所得稅。以上面提到的例子為例。如果張先生的捐款是給上述專門機構的,即使張先生的捐款超過750元,超出部分的捐款仍可享受免稅待遇。
2、企業捐贈免征所得稅-12%
企業捐贈的錢也受捐贈金額部分免稅的限制,但在稅率和計算方法上與個人捐贈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65,438+02%以內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年利潤,即企業壹年的營業總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和其他稅費及折舊。企業捐贈金額不足年度利潤總額12%的,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捐贈金額,並免征捐贈金額25%的企業所得稅。企業捐贈金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仍按超出部分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20%繳納。
比如某企業年利潤為654.38+00萬,企業捐贈不足654.38+02萬的,可以免繳這654.38+02萬對應的企業所得稅。企業捐贈超過654.38+2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另外,相對於個人對專門機構的捐贈可以享受全額免征所得稅的情況,企業在這方面並沒有享受到這樣的待遇。即使企業向專門機構捐贈,仍會受到年度利潤總額12%的限制。對於企業來說,不存在捐贈全額免征所得稅的情況。
(四)捐贈只能免征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營業稅不可避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應當認定為銷售貨物: (八)將生產、委托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本文之前所說的退還、減免,只是針對個人或企業捐贈後免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或者企業捐贈貨物的,捐贈的貨物視為壹般銷售貨物。在計算增值稅或營業稅時,這些商品仍需按照相應的稅率計算,不能因為捐贈而像所得稅壹樣減免。
(五)申請退還、減免所得稅。
1、個人捐贈申請退還、減免個人所得稅手續
個人捐贈後申請退、減、免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
壹是個人在取得捐贈票據後,直接將捐贈票據提交給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財政部門有義務在計算捐贈人的個人所得稅前,依法扣除相應的捐贈金額,並從下次工資、獎金中扣除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或者直接將捐贈對應的免稅金額返還給捐贈人。
二是個人不向單位申請退、減、免個人所得稅的,也可以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減、免稅申請表,提交捐贈憑據證明捐贈。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從個人下次工資、獎金的個人所得稅中扣除,或以銀行轉賬方式將退稅金額返還給捐贈人。
2、企業捐贈申請退、減、免企業所得稅手續。
因為企業需要審核,不需要像個人壹樣向所在單位或稅務機關申請退、減、免稅。
企業捐贈並取得相應捐贈憑據後,在各賬戶制作中,將相關捐贈明細全額列示在當期“營業外支出”科目,並做相關賬務處理。稅務機關在對企業進行審核的過程中,會扣除該捐贈對應的企業所得稅。
第二,收件人
(壹)捐贈人的主體資格
1.個人接受捐贈
個人作為接受捐贈的主體,或者以個人名義成立慈善組織,需要經過當地慈善管理部門或者民間組織管理部門的批準。壹般來說,以上管理部門都隸屬於民政部門。經過審批,個人接受捐贈是最合法的做法,不存在法律風險。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法律不禁止個人接受捐贈,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這種情況進行規範。因此,個人未經批準接受捐贈的行為處於法律空白區。在這種情況下,壹般可以認為這是捐贈人接受不特定群體的捐贈,從贈與合同的角度看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種未經批準的公開募集資金,如果金額較小,法律風險非常輕微;但是,如果捐款被虛構事實、承諾回報等吸收。,且涉案金額過大,很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導致經濟犯罪。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得出結論,壹般來說,個人可以通過贈與合同的方式接受捐贈。但接受捐贈的個人不得編造接受捐贈的理由,此外也不得以承諾回報的方式誘導他人捐贈,否則極有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企業接受捐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相關規定,符合接受捐贈條件的單位或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
除上述兩項外,其他企業或單位均有權接受捐贈,但接受捐贈後,應將收到的款項或貨物全額計入企業或單位的收入。所以,從本質上來說,這不能算是企業或單位收到的捐贈,而是企業或單位收入的壹部分。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明確規定的,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所得為收入總額。包括: (八)接受捐贈收入。
(2)接受捐贈後交易也要交稅。
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接受捐贈後,如果將接受的捐贈進壹步出售或轉讓,個人或企業需要依法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如果涉及經營活動,還需要繳納相應的增值稅或營業稅。
此外,如果個人或企業需要將收到的捐贈單獨出售或轉讓,需要繳納較高的所得稅和增值稅或營業稅。這是因為個人或企業在接受捐贈時,其接受的物品中沒有成本,因此在計算相應稅額時沒有成本可以抵扣。如果個人或企業需要轉賣或轉讓收到的捐贈,後期轉讓時需要考慮高額的稅收。
隨著公民慈善意識的提高和經濟收入的增加,參與慈善的人數每年都呈上升趨勢,同時越來越多的困難群體獲得了經濟幫助。這對整個社會都有積極的作用。
捐贈者和接受者都需要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這將有利於中國捐贈事業的健康發展,使這項有意義的社會事業長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