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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嫂會如何處理外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特殊保護的軍人,破壞軍人婚姻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比如,明知軍人配偶與其同居,構成破壞軍人婚姻罪。軍人妻子出軌,不構成刑事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士兵可以與配偶離婚,並要求獲得離婚損害賠償。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出軌方構成破壞軍婚罪,以破壞軍婚罪予以刑事處罰。與現役軍人配偶偷情並共同生活構成本罪;

第二,與現役軍人配偶登記結婚,犯兩罪。即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只處罰破壞軍婚罪;

第三,軍人配偶的出軌行為也受到了社會的譴責。

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柱石,肩負著保衛社會主義建設、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重任。他們的婚姻關系必須得到特殊保護。這樣才能解除軍人的後顧之憂,保護他們忠實履行職責。

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武裝警察部隊中具有軍人身份的現役軍人,不包括復員軍人、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人民警察以及在軍事部門和武裝警察部隊工作但沒有軍人身份的工作人員。

軍婚的保護範圍僅限於本法規定的配偶,但不包括婚姻關系。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系的成立以結婚登記為基礎,訂婚不是結婚的必要前提,也不是婚姻家庭成立的必要階段,訂婚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所謂現役軍人配偶,既包括女現役軍人的丈夫,也包括男現役軍人的妻子。配偶是否是現役軍人,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現役軍人的配偶,僅指與現役軍人登記結婚並由此締結婚姻關系的人。不包括僅與現役軍人有壹定婚約關系的“未婚夫”、“未婚妻”。與現役軍人登記結婚是其配偶,是否共同生活無關緊要。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結婚的行為。

所謂同居,是指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公開或秘密同居壹定時間的行為。它以男女關系為基礎,但也有壹定程度的經濟關系或其他特殊關系。它既不同於夫妻公開同居的事實婚姻,也不同於男女自願秘密發生性關系而不同居的通奸行為。與現役軍人的妻子形成事實婚姻,屬於與其結婚的範疇,構成本罪。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奸,從立法意圖上不能認定為犯罪。所謂婚姻,是指與現役軍人配偶騙取婚姻登記或者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形成事實婚姻的行為。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行為人有無配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現役軍人與其他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也應當以本罪論處。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表現出破壞軍人婚姻關系的故意。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並與其結婚或者同居。如果真的不知道,因為現役軍人的配偶被欺騙並與其結婚或同居,由於本罪主觀要件的缺失,不能以本罪論處。但其非法同居或婚姻關系,應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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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現役軍人同居或者結婚的,犯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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