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房屋的程序和註意事項
1,查看業主資料
2.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開發商予以說明。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是原件,不能是復印件。
3.業主收到鑰匙並在住宅鑰匙收據上簽字。
4、業主做全面驗收
5.業主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疑、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
6.開發商與業主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
7.如該房屋交付中存在的問題不能按約定在15日內解決,雙方應就解決辦法和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8.業主在入住交接單上簽字。
二、住房註意事項
1.房屋征收的流程往往嚴重不合理。
開發商總是要求業主支付房款(如果面積上漲),繳納公共維修基金(65438+總房款的0%)和契稅(65438+總房款的0.5-3%),繳納壹年的物業管理費和物業代理費,然後才能辦理入住手續,領取房屋鑰匙和相關資料,才能收房。
在業主已支付全部房款的前提下,開發商應無條件將符合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給業主,否則應視為開發商違約。開發商拒絕交房的,應當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
無論根據法律和大部分購房合同的規定,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都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條件。
交付前,業主有權先行驗收房屋。如有質量問題,開發商應限期修復,導致業主逾期入住,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2.收房不應該建立在交各種不該交的費用上。
在繳納各種不該繳納的費用(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物業代理費等)的前提下。),開發商單方面為業主設定義務收房。根據法律規定,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的業主必須在辦理產權證時向稅務部門和社區辦公室繳納。至於產權代理費,業主有權選擇自行辦理產權證,開發商無權強行向業主收取費用。因此,開發商在入住時無權向業主收取超出法律規定的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物業代理費等費用,否則業主有權拒付,如果開發商以此為由拒絕向業主交付房屋,延期交付等法律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其他問題有:面積誤差;裝修標準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開發商承諾的;小區的公共設施和設施不完善。
3.在簽房子的時候細化條款。
在此,律師提醒購房者,由於房地產開發的復雜性,項目延期交付的情況極為普遍。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入住時間、違約金等這方面的條款要詳細嚴謹。
商品房簽約面積和實測面積存在誤差,買的不如賣的壹直是焦點問題。購房者在買房時,尤其是拍賣行,壹定要考慮到合同面積與實際面積可能存在的誤差,在簽訂合同時以附加條款做好防範。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聯營的具體項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誤差如何處理?(如約定:合同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4.收房時必須仔細檢查的文件。
律師告訴記者,在正常的交付過程中,車主應檢查以下文件:
第壹是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取得了《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
二是我們常說的“兩本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這是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要求的,開發商交房時應提供的。
再次,開發商已向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取得面積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的約定有出入,以便盡快解決問題。
房屋交付、驗收、征收過程中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首先,交房。
開發商對業主履行交付義務也是可以的,他把物業委托給業主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要提供委托書。否則,開發商應自行履行交付義務。而且,委托的糾紛本身與業主無關。
開發商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人。
第二,查房子。
1,業主還是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驗房,也就是必須按照開發商約定的時間現場收房。(律師:不按入住通知時間去驗房,業主要做好承擔違約責任的準備)。
2.在驗房之前,每個人都應該對所有要簽署的文件保持謹慎。
3.通知中要繳納的費用由業主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律師:業主在支付相關費用後,仍保留追索權。)
4.對於驗房後會發現的問題,妳要向開發商或其委托的人提出整改意見(其實只有有委托書的人才有資格),並得到開發商的書面認可,即承認存在上述問題。或者在收房時需要填寫的清單上註明,要求整改。
5.收房時保留雙方簽字的表格(或復印件),並妥善保管,作為日後您維權的資料和依據。
6.看房之後,會發現很多問題。
(1)樓盤本身的建築質量
(2)小區公共建築及配套設施。
(3)周圍環境對社區空氣和水的影響。
(4)發包人要求的原始文件和表格。具體來說,至少應該有
第三,收房。
1、“三書壹證壹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築工程質量合格證、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記錄表)。
2.面積測量報告
3.管道分布竣工圖
4.以上及費用無異議後,方可收房。
房屋交付時業主有什麽權利?
收房需要註意什麽?兩本書壹表是必要條件嗎?
律師甲:收房的時候主要要註意:
1.根據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交付條件,查驗房屋實際交付情況。
2、查看竣工驗收記錄表和房屋實測面積。
3.只有驗房手續辦完,沒有問題,妳才能拿到鑰匙。
4.領取鑰匙後辦理物業交付手續。
5.如在驗房過程中發現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取得開發商簽字蓋章,並妥善保存證據。在問題解決之前不要拿到鑰匙。
開發商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可以收房嗎?收獲之後會有哪些損失?
律師: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不具備合法交付條件。如果堅持收樓,就失去了因逾期交房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的前提,房屋因質量問題受損也要承擔部分損失。
開發商想讓我們收房的時候先交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如果不交,沒有鑰匙我們是不會關房子的。開發商這樣做違法嗎?怎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利益?有法可依嗎?
律師甲: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是辦理產權時才繳納的,不應該作為開發商交房的前提條件。妳有權拒絕這個非法要求,要求開發商交房。開發商拒絕交付鑰匙的,屬於拖延時間,開發商應當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問:如果交付時間延遲,業主應該采取什麽措施?
律師甲: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
發貨時間和關門時間壹致嗎?是以開發商通知的時間為準還是以拿到鑰匙的時間為準?
律師A:交房時間的準確定義應該是房屋的交付時間,在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業主去收房的時間就是房屋的實際交付時間,也就是拿到房屋鑰匙的時間。兩者壹般不壹致,實際交付時間壹般晚於約定交付時間。只要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之前發出交付通知,並具備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即可視為開發商履行了房屋交付義務。
我們集體起訴開發商和我們收樓有沖突嗎?
律師A:收樓是否與針對開發商的集體訴訟沖突,要看妳的主張是否與收樓沖突。
開發商與我簽訂購房合同時,最後交房期限為5月31日,開發商通知我5月31日交房。但是收房的時候發現測繪部門的測繪面積有問題,於是和開發商交涉。期間開發商讓我先辦理入住手續。在我看來,開發商提供的測繪面積存在嚴重問題,我沒有搬進去。後來開發商通知我7月1的復測結果,讓我辦理退款和入住手續。但是我認為根據我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已經到期30天了。我可以要求賠償嗎?即開發商是否應該被認定為逾期交房?
律師甲: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中沒有明確約定開發商必須向購房人出示房屋實測面積。雖然妳在現場驗房驗收時發現面積存在明顯問題,並向開發商提出異議,拒絕收房,但實際上開發商也認可了妳的異議,重新勘察,但不能認定為開發商逾期交付商品房。
入住要交物業費嗎?開發商是否有權在入住前收取物業費?
律師甲:物業管理公司收物業費,妳和開發商辦理交房手續就不用交了。驗房領鑰匙後到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住手續時才能交,物業費不能提前壹年以上收。
入住要交物業費嗎?開發商是否有權在入住前收取物業費?
律師A:入住手續是和物業管理公司壹起辦理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房屋的交付手續和入住手續往往被混淆為壹個概念或者壹起辦理。首先,房屋竣工準備交付後,開發商要將房屋交付給業主,然後由業主到物業公司辦理入住手續,繳納物業費,但業主實際入住並不是繳納物業費的前提條件。
律師:業主可以直接入住。
北京市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秦冰認為,隨著法律的逐步完善,業主應加強法律意識,堅決抵制開發商(及開發商合夥物業公司)所做的合同中不利於自己的條款,同時勇於提出細化的合同,維護自己的權益。否則壹旦發生糾紛,業主可能要吃“啞巴虧”。
秦冰強調,如果開發商不給鑰匙,業主可以自己開門,或者拆了直接搬進去。業主和開發商的關系只是交錢買房子,開發商無權控制業主對物業的選擇。秦冰強調,現在業主應該用自己的行動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只要合同沒有約定,業主就執行。比如業主可以通過直接入住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池建議,不要草率簽房子。業主收樓就是收回,有些協議就不要簽了。如果開發商有這個要求,那就先給業主鑰匙,等搬進去後再慢慢協商。
《建設部關於實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第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用戶交付商品房時,應當辦理交付驗收手續,用戶應當簽字認可住宅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實踐中,開發商壹般會在房屋交付前書面通知購房者(即入住通知書)到開發商指定的地點辦理房屋交接手續,需要持有的證件,需要繳納的稅費等。購房者、開發商、物業管理人員在房屋交接驗收時,應根據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要求,對房屋各主要方面進行逐項檢查、驗收。比如房屋的水(市政)、電(市政)、燃氣、有線電視系統、供暖系統、電話設備是否開通或具備開通條件,房屋的裝修配件是否與購房合同壹致等。購房者應嚴格按照合同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認真驗收房屋,因為壹旦您簽署了房屋交接驗收單(或物業交付核實單),開發商就完成了交付房屋的義務。因此,購房者在房屋交接驗收中發現與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應在房屋交接驗收單中註明,並明確開發商的維修、更換時間及違約責任。此時購房者可以暫緩驗收房屋,等待開發商維修後再次交房,直至合格。此外,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應當明確約定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支持:為業主提供應對策略。
對於規劃設計變更,業主不僅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與出賣人協商,還可以就規劃變更向規劃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入住的時候,應該說沒有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入住前提的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業主完全可以拒絕簽署任何他認為不公平的協議或相關文件,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不能以此為由阻止業主入住。
關於交房時物業費漲價的問題,業主可以參考以下方式解決。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協議。”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就合同條款達成壹致,物業管理合同就不能簽訂,責任應該主要在開發商壹方;至於辦理入住時本末倒置的問題,業主在辦理手續前應堅持先交房,應提交驗房時發現的問題,如房屋質量、室內有害氣體超標、公攤不公平等。以書面形式交給開發商並讓他簽收,以免留下後患。
同時,陳文建議建立壹個投訴或爭端識別機制。對於業主入住產生的投訴或糾紛,可以由專家組成投訴鑒定組,由政府和媒體監督鑒定過程。最後,專家會把質量鑒定結果給開發商和業主看,分析原因,從而確定糾紛的責任方。
糾紛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環境和配套設施不完善;
廣告中沒有“美麗承諾”的痕跡;
綠化不達標;
公攤面積模糊;
無故提高容積率;
綠地施工現場;
墻壁裂縫,地板不平;
擅自改變墻體位置的;
保溫板裂縫,裝修偷工減料;
售後服務體系不完善;
物業費太高;
四通不通,屋頂和水管漏水;
門的質量標準和樣板間不壹樣;
產權歸屬有爭議;
買房押金難退;
采光通風條件不具備;
周邊配套交通不能及時解決等等。
契稅,國家要求業主在取得房產證時繳納,但有些開發商讓購房者提前繳納。
公共維修基金和裝修系列收費爭議最大。
有的開發商收取面積測繪費,明顯違背了“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
有些開發商雖然承認房子有問題,但不承認自己違約了。因為違約,妳要“流血”。
房屋驗收過程中的六個問題
買房是人生大事。為了擁有壹套屬於自己的房子,購房者往往要花費數年甚至壹生的積蓄。買房的每壹步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但對於大多數購房者來說,從拿到交房通知的那壹刻起,煩惱也隨之而來。交貨程序是怎樣的?常見的送貨陷阱有哪些?交房需要註意什麽?為此,本刊針對房屋驗收過程中的壹些常見問題,教妳如何輕松搬進新房。
問題壹:未能按時交房。
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會在交房前十天將交房通知以掛號信的方式發給購房者,告知具體交房時間和需要帶的所有材料。開發商約定的交付期限壹般為收樓通知發出後30日內。買受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的,壹般視為開發商已將該房屋實際交付買受人使用,自通知截止之日起,買受人承擔購買該房屋的壹切風險責任和稅費。
對策:購房者在買房時要寫清楚郵寄地址,壹定要容易收到,能保證親自簽收的地方。如果合同約定的收樓期正好碰上購房者出差,可以電話或親友咨詢具體情況。如果不能按時到達,可以書面委托親友,也可以及時聯系開發商,另約時間,書面確認。
問題二:開發商證件不全。
驗房前應要求開發商出示建築工程質量合格證,並索要房屋使用說明書、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綜合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備案表(簡稱“三書壹證壹表”),以及各種相關驗收表,如分戶驗房交接表、驗收意見表(如建築驗收備案表)。只有文件齊全了,妳才能在入住表上簽字。
目前很多樓盤“三書壹證壹表”不全,尤其是《建築工程質量合格證》、《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這是因為大樓整體建築沒有完工,相關部門無法驗收。
對策: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選擇不收房。確需接管房屋的,應當在分戶驗收交接表、驗收記錄表等相關文件中寫明“無XX號文件”字樣,並妥善保管相關文件復印件。
問題三:先簽文件再驗房。
提前交費、簽文件是合理正常的程序,但開發商大多采取先交錢填表、簽文件再驗房的方式,讓購房者處於被動狀態。
對策:購房者要把房屋提前收樓作為附加條款寫入合同,不驗房不收樓。如果原合同中沒有約定,可以在房屋征收文書中註明“未驗房”字樣,驗房時如有情況,也可以和開發商商量。
問題4:開發者逆來順受。
有些開發商總是說,業主在驗房時發現的問題,比如墻體或地磚開裂、漏水,甚至房子的結構問題,都只是小問題,讓人修就修,想方設法不讓業主在驗收文件中列出問題。
對策:無論開發商的陪同人員怎麽罵人,業主都要堅持原則,只要發現問題,無論大小,都要記錄在相關文件或表格中。如果樓棟根本沒有準備驗收登記表,那就要自己帶紙筆,把相關問題壹壹記錄下來。
問題五:小區設施不全。
業主驗房時,不僅要驗房,還要仔細查看小區整體規劃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如同期建設的車庫、會所、景觀花園等。
對策: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將開發商的承諾寫入合同條款,並保留所有可作為合同附件的宣傳資料。可根據合同所載條款和開發商在銷售時的承諾進行配套設施的檢查。如果入住後發現問題,也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和開發商協商解決。
問題六:巧立名目亂收費
雖然物價局對入住的相關費用有明確規定,但個別開發商在交房時仍以各種借口收取費用。
對策:收樓時,要提前了解物價局的相關收費規定,帶上應付費用表,與開發商要求的錢進行對比。最好帶上計算器,算好每壹筆賬,及時向開發商指出不合理的收費。必要的話可以向物價局和房管局投訴。
另外,驗房後,在簽署房屋驗收單前,壹定要簽署物業管理公約,提前做好約定,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弄清楚繳納的物業管理費是由什麽構成的,如何核定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
在房屋驗收過程中,購房者壹定要明確每壹項條款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壹旦發現問題,要在驗貨單上註明,反饋給開發商,要求開發商及時進行相應的維修或賠償。如果確實無法收房,需要詳細說明不收房的原因,並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
警校畢業生自評1000字1
我的名字叫XX。作為壹名XX警校的大壹新生,很慶幸自己能成為實習警察的壹員,在XX派出所學習。以下是我對這次實習的自我評價。
剛進派出所大門的時候,壹切對我來說都是那麽的新鮮和神秘,同時也深深的被公安機關的威嚴所折服,但我更知道這將是我學習的好機會。工作的頭幾天,讓我對警察這個職業有了更感性的認識。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