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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黑車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律主觀性:

現實生活中黑車很常見,因為黑車引發的各種糾紛層出不窮,但還是有很多人因為各種原因選擇坐黑車。雖然國家也在打擊開黑車,但這種現象依然存在。案情介紹:2015、12年以來,張謀城未經政府職能部門批準,駕駛AMA405五菱輕型面包車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基本運營區域為松北區和呼蘭區,每趟運營金額為70.00元。張謀城非法營運時間為15個月,每車次拉客業務量為70.00元,其中2017年5-7月的月均拉客業務量約為13車次/月。經計算,被告人張謀城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違法所得數額為人民幣13650.00元。最終,法院認定張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人民幣65,438+03,650.00元。案例分析:非法經營“黑車”應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四)項,屬於“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5第九次修訂)第二百二十四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但並不是說開黑車就壹定構成非法經營罪,而是開黑車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但在案件中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該法規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雖然上述案件中的行為人最終被認定非法經營罪,但並不意味著開黑車就壹定會構成非法經營罪,而是無論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開黑車都是違法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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