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廣策劃起義的出發點是“失時機,法必斬”。這個理由看起來無懈可擊。畢竟光武自己也說過“等死,國必亡”,陳勝根本就認為“諸侯會更好”是天經地義的。
上圖_陳廣起義
但自1975以來,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共出土簡牘1100余枚,包括秦法十八種、生效法、秦法雜抄、法條問答、閉診等。根據這些法律,我們發現秦代的法律似乎沒有遲到就斬首的。
在《秦法十八種》中,我們發現了這樣的記載:“若在朝廷中,則不可為事。逾期三到五天;六天到十天,壹盾;十天之後,如果妳得到壹件盔甲,妳將得到它(也)並且得到它。水雨,除興。”
這是什麽意思?簡單來說,徭役遲到三五天,口頭批評他就行了。也就是說,遲到六天或者十天,就罰壹個盾,遲到十天以上,就罰壹塊甲。至於之前的“禦征、缺遊、素質差”,這就意味著,如果妳幹脆不來,就要被罰兩倍。
而最重要的壹句話就是最後四個字“水與雨,除興”。這四個字是什麽意思?其實就是壹場大雨,免於處罰。
換句話說,陳升和光武根本不會受到懲罰,即使有,也不會是死刑。
以上_秦律是中國秦朝法律的總稱。
但是陳光是什麽反應呢?他們召集了所有的人,並發表了講話:今天,我們遇到了壹場大雨,這延誤了時間。應根據法律削減延遲時間。就算我們有幸沒死,十個人裏也有六七個人死在守邊上。就算君子沒死,死了也會名聲大噪。王子和王子是天生的嗎?
“大眾遇雨,已失,失也;假令不斬,死守固。而壯士死則取之,死則揚名!王侯將相,我寧願要種子!——《史記·陳涉世家》
不僅如此,他還與光武勾結,在魚肚子裏放了壹張寫有“陳”字樣的紙條,假裝狐貍在草叢裏喊“大楚興,陳”了。如果妳這樣想,陳升和光武的意圖是顯而易見的。他們利用大家對所謂“錯過時間”的恐懼和對追隨陳升成功的向往,故意造謠、捏造事實,把大家忽悠到造反的道路上。
上圖_陳廣起義行軍路線
當然,陳升和光武的命運也是眾所周知的。當時確實是壹個匯聚了世界各地響應者的盛會,但這些響應者往往“開局良好,結局不佳”,而陳升和光武本人則“異軍突起,猝然辭世”。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陳光實際上是壹個野心勃勃的陰謀家,他通過煽動、誘導、誘捕等手段,蓄意領導了這場所謂“憤怒的”農民起義,以實現自己的野心。
“如果因為大雨耽誤了時間,處罰領導是正常的,但是對全體人員進行斬首確實是非常殘酷的法律;秦朝有這麽殘酷的法律嗎?陳勝的話真的是依據秦朝的法律嗎?司馬遷在記錄陳勝的話時,沒有說明這些話出自哪部法律;由於秦朝的法律被漢朝當局徹底破壞,司馬遷很難從秦朝的法律中找到依據。所以這種毫無根據的記載就成了秦始皇殘暴的重要依據。”——引自陳《廣起義》,這本身就是壹個陰謀。
這種說法是從《睡在雲上虎下》壹書發掘秦簡牘開始就提出來的,壹度非常流行。
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出土秦簡
那麽,這種說法是真的嗎?陳光真是壹個野心勃勃的陰謀家嗎?
其實這件事情並沒有那麽簡單,甚至在現在的學術界,還存在著分歧,還沒有能夠下結論。其實這件事的復雜性就藏在陳升的發言裏,我們回頭再來看陳升的發言。
“大眾遇雨,已失,失也;假令不斬,死守固。而壯士死則取之,死則揚名!諸侯必同,寧有種子!”
看,最關鍵的壹個字是“駐軍到死”。很明顯,駐軍就是守衛邊疆。因此,陳升和光武應該做的不是壹般的兵役,而是服兵役。之前指出的秦律可能不適用於兵役。
目前出土的文獻中,秦漢軍事法律的內容,如貘子山竹簡《淩兵》、《魏僚子淩兵下》等,根據“後戍法”確實有罪。他們的行為是“內地駐軍士兵申請駐軍卻未能按時到達駐軍”,所以應該用軍法而不是徭役法。
以上_秦朝的士兵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莊先生寫了壹篇論文,題目是《“未裁”再探——兼論秦律與三代以來法律傳統的淵源》。在這篇文章中,我們清楚地介紹了“時不我待”的軍事法則。這個軍法不是秦朝獨有的。從戰國時期開始,各國就有了這樣的軍法。在軍事上,部隊未能按命令準時到達指定地點,延誤戰機,依法“壹律格殺”是基本要求。直到漢代,這個軍法還在沿用。
其實妳可以在《司馬懿列傳》裏看到相關的記載,“昭君是問:“軍事法庭的前途如何?”對:“斬首時。“莊佳的恐懼使人向龔景報告,請救他。過去,我未能違背它,所以我斬首莊佳以偏心三軍——史記·司馬攸列傳。
這個叫莊佳的將軍來晚了,司馬懿問鄭君:“約定的時間晚了,但是軍法怎麽辦?”軍隊自然是回答“應該斬首。”顯然,至少在戰國時期,這是軍隊中的壹項規定。
從這個角度來看,陳升和光武只是在說實話,確實是“失時斷法”。
上圖_秦版圖
但從威寮子來看,即使是軍法也不統壹,會根據事情的嚴重程度由上級軍官區別對待。光武、陳勝,他們是正在前往邊陲縣城途中的士兵,但是他們還沒有到達駐軍。理論上,他們並沒有被納入邊縣士卒的管理體系,但軍事法律未必適用。
而且,根據新出土的嶽麓秦竹簡,“有病不能應付雨水者”,在其“居縣”出具“診斷書”等證明,即可免除責任。
其實史書上很難找到軍隊因為遲到而全部被處死的記載,但是懲罰將領的記載很多,甚至有些將領自己處理自己的事情。比如李廣,因為遲到,耽誤,羞於自殺。
綜上所述,筆者還是傾向於陳光不被執行死刑的概率較大。
上圖_陳勝光武起義漫畫
標簽
我們很難討論清楚,陳升和光武是明知必死還是願意放手壹搏,還是願意策動起義。
事實上,關於“失時,法必削”的考證和爭論肯定還會繼續。而這種有意義的討論,會讓相關的認識越來越清晰。我期待著在未來發現更多的信息,並徹底了解這個問題。
參考資料:
1秦漢史呂思勉
2《秦始皇的秘密》李開元
3史記司馬遷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圖片源於網絡,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