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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商務談判因素

影響國際商務談判的因素有很多,如國際經濟因素、政治環境、法律多元主義和文化,而文化因素是最難把握的。它是壹個民族或群體在價值觀念、宗教信仰、生活態度、思維方式、行為準則、風俗習慣等方面區別於另壹個民族或群體的顯著特征。在長期的社會生產生活中形成的。我整理了跨文化商務談判的因素,供妳參考。

跨文化商務談判的因素(1)語言差異

在國內談判中,雙方通常沒有語言差異(談判者通常同意並可以使用相同的官方語言),因此不存在使用不同語言可能造成的相互信息溝通障礙。然而,在涉外商務談判中,語言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其他問題總是值得談判者註意的。即使在使用同壹種語言的國家,如美國和英國,在壹些表達方式上仍然存在壹些差異。語言的差異,特別是當兩種語言中有相似的表達但意義卻大相徑庭時,以及壹個表達只存在於壹種語言中時,很容易造成交際上的混亂。比如在中國,政府管理企業的方式之壹就是根據企業的管理和規模來評價企業的水平,比如?民族企業?、?國家二級企業?等等,美國沒有這個概念。簡單來說?壹流企業?、?二級企業?解釋為?壹流企業?然後呢。二類企業?對方很難理解這種表達的意思,在國內談判中也達不到同樣的效果,還可能導致誤解,比如?二級企業?理解為?二流企業?。在起草談判協議時,語言差異的問題值得進壹步分析和研究。

跨文化商務談判因素(2)溝通方式的差異

不同文化的人有他們的喜好和交流習慣。涉外商務談判中的雙方往往屬於不同的文化圈,有各自習慣的溝通方式。習慣了不同溝通方式的雙方深入溝通,往往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在文化內涵較高的國家,如中國和日本,人們的表達通常是委婉和間接的。在文化內涵低的國家,直白的表達方式更為常見。高內涵文化的談判者更註重發現和理解對方沒有口頭表達的意思,而低內涵文化的談判者更喜歡使用口頭表達來直接發送或接收明確的信息。來自這兩種不同文化的談判者在談判時,壹方可能會認為對方過於魯莽,而另壹方可能會認為對方缺乏談判誠意,或者將對方的沈默誤解為對其提出的條件的認可。交際中的差異不僅表現在直接或間接的表達上,還表現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人在使用動作語言(肢體語言)上的巨大差異。壹些國家或地區的人口頭表達時,伴隨著大量的動作語言;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人不習慣在比較正式的場合使用大規模的動作語言。值得註意的是,和口語、書面語壹樣,動作語言也表現出壹定的地域性,同壹動作在不同國家或地區可能完全不同,甚至有截然相反的含義。對動作語言的不同理解和運用,也會給談判中的溝通帶來很多問題。

跨文化商務談判因素(3)時間和空間概念的差異

大量研究表明,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人們對時間的概念是明顯不同的。就談判而言,壹些國家或地區的談判者時間觀念很強,嚴格遵守時間約定為?壹個基本的行為準則就是尊重他人的表現?。例如,在美國,人們把遵守時間協議作為商業活動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原則之壹。比預定時間早到往往被認為是急於成交的表現,而遲到則被認為是對對方的不尊重,或者至少是急於成交的表現。但在拉丁美洲或阿拉伯國家,如果我們這樣理解對方在談判桌上的行為,可能很難達成任何交易。這些地區或國家的談判者對時間的概念完全不同。

空間的概念和時間的概念完全不同。在不同的文化環境中,人們形成了不同的心理安全距離。在與普通人的交流中,如果對方突破了這個距離,會讓他們產生心理上的不適。相關研究表明,在壹些國家,比如法國,壹般情況下,人與人之間的心理安全距離較短,而普通美國人的心理安全距離則長於法國人。如果談判者對此不夠了解,可能會讓雙方都感到不舒服。

跨文化商務談判因素(4)決策結構的差異

談判的壹個重要標準是與擁有相當決策權限的人談判,或者至少與能夠積極影響相關決策的人談判。這就需要談判者了解對方公司的決策結構,以及能夠影響對方決策的各種因素。由於各國政治經濟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巨大差異,企業的所有制形式有很大的不同,經營活動中的決策結構也有很大的不同。在國內商業活動中用壹貫的眼光去評判壹個對手,可能會犯各種各樣的錯誤。例如,在壹些國家,企業本身對相關事務擁有最終決策權,而在壹些國家,最終決策權可能屬於政府相關部門,對方企業的認可並不意味著合同可以合法履行。而且同樣在企業擁有決策權的情況下,企業內部的決策權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會有很大的差異。

雖然註意到不同國家企業決策結構的差異,但特別值得註意的是,政府參與了國際商業活動。政府對國際商務活動的幹預包括通過制定某些政策或通過政府部門的直接參與來鼓勵或限制某些商務活動的發展。壹般情況下,社會主義國家的政府更多地參與國際國內的經營活動,但這並不意味著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不參與企業的國際國內經營活動。在高度工業化的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國,壹些重要的經濟部門歸政府所有。當商業活動涉及國家的政治利益時,政府幹預的程度可能會更高。20世紀80年代初跨西伯利亞石油管道的建設充分說明了這壹點。當時壹家美國公司的歐洲子公司與蘇聯簽訂了設備供應合同,但是在美國和歐洲各國政府分別介入的情況下,美國公司及其歐洲子公司處於非常被動的局面。美國政府要求美國公司的子公司不得為石油管道的建設提供設備和技術,而歐洲政府要求公司尊重和履行供應合同。爭端最終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了。由於涉外商務活動可能面臨不同的決策結構和不同程度的政府幹預,涉外商務談判可行性研究中的對手分析遠比國內商務談判中的對手分析復雜。在某些情況下,談判者不僅要有與對方公司談判的安排,還要有與對方政府談判的意向。

跨文化商務談判因素(5)法律制度的差異

因為不同的社會哲學有不同的社會發展軌跡,所以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往往差別很大。為了保證談判活動的正常進行和談判協議的順利實施,對法律制度差異的正確認識是不容忽視的。同時,壹個值得註意的現象是,不僅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明顯不同,而且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能夠實施的程度也大相徑庭。在涉外商務談判中,談判人員需要遵守那些不熟悉的法律制度,同時必須充分了解相關法律制度,了解其執行情況,否則很難有效保護自身利益。

跨文化商務談判的因素(六)談判理解的差異

不同文化的人對參與談判的目的和達成的合同的理解也有很大的差異。例如,在美國,壹般認為談判的首要和最重要的目的是與對方達成協議。人們把雙方達成協議視為壹筆交易的結束,至少是對這筆交易談判的結束。在東方文化中,如日本,人們把達成協議和簽訂合同視為雙方合作關系的正式開始。這種對達成協議的理解差異,直接關系到人們對未來合同履行中各種變化的態度。按照完成壹筆交易的解釋,雙方不得修改合同條款,而如果簽訂協議被視為開始合作關系,那麽隨著條件的變化,對雙方的合作關系進行壹些調整是非常合理的。

跨文化商務談判的因素(七)商務風險的差異

在國內經營活動中,企業面臨的風險主要是由於國內政治、經濟、社會和技術因素的變化而導致的國內市場條件的變化。在涉外經營活動中,企業持續面臨這樣的風險,同時也面臨著遠比這些風險復雜的國際經營風險,包括國際政治風險,如戰爭、國家間的政治矛盾和外交爭端、相關國家政局和政策的不穩定等。國際市場變化的風險,如原材料市場和產成品市場供求形勢的急劇變化;匯率風險,如壹國貨幣的升值或貶值。國際商務活動中的這些風險壹旦成為現實,將對雙方的實際利益產生巨大影響,對合同的順利履行構成威脅。因此,談判者在談判有關合同條件時,應充分認識到可能存在的風險,並在訂立合同條款時考慮采取壹些防範措施,如訂立不可抗力條款,采用壹些條款來調整匯率和國際市場價格快速變化的風險。

跨文化商務談判因素(8)談判領域的差異

在面對面的國際商務談判中,至少有壹方必須在相對陌生的環境中進行談判。這必然會帶來壹系列的問題,比如長途旅行帶來的疲勞,成本高,難以便捷的獲取自己需要的信息。這種差異往往要求談判者在參與國際談判時投入更多的時間,做更多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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