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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中“的”的結構翻譯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為了中國政府,各地都在組織人員將當地的法律法規翻譯成英文,以便與國際慣例接軌,滿足外國投資者了解中國法律法規的需要,創造良好的投資軟環境,促進中國的改革開放。受當地政府委托,作者帶著自己的學生翻譯了壹些地方法規。我在翻譯的過程中學到了很多。其中最深刻的體會就是法律文書中“得”字的翻譯。本文結合翻譯過程中的壹些實例談談自己的體會,以教各位專業學者和法律工作者齊心協力做好法律法規的翻譯工作。

“的”字結構實際上是漢語省略了作為邏輯主語的施事者,在句中充當主語的語法結構。它們有三種主要形式。(1)由抽象詞組成,如“紅色的是我的,綠色的是妳的”;(2)由壹個動賓短語+組成,例如“還好他沒受傷。”;(3)由壹個主謂短語補充,如“他不是故意的”。(余雲根等譯,253)。“的”字結構在法律文書中尤為常見。在“的”字結構的各種形式中,動賓短語+主要用於法律文書中,如“構成犯罪”、“取得證明”等。下面,筆者試將法律文書中“得”字的結構細分為八大類,分門別類進行分析,並引用中國法律出版社的相關譯文以供參考。

1,無論誰鍵入: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師法,8)

解析:邏輯主語是行為人,句子較短,適合使用這種句式。值得註意的是,法律文書不使用“誰”的句式,因為這種句式是口語化的,不符合法律文書的文體要求。誰誰也有包含所有人的意思,比較適合這句指所有人的話。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師法,7)

2、凡是打字的人:

原文:具有高等醫學院校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完成1年試用期的人員,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法,10)

分析:從表面上看,誰誰誰沒有區別,但仔細辯論後,他們的適用範圍還是有些不同的。凡是用來指具備壹定條件的人,而不是指所有人,像誰;any who和who who之間的另壹個區別是any who是壹個定語從句,它可以後跟幾個具有平行成分的句子,而不會讓讀者感到難以閱讀。誰也不如嘆壹口氣。妳必須仔細分析句型,然後決定是用who還是any who,然後再寫。

凡達到大學或技術學校醫學專業畢業生水平,並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疾病預防或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壹年的,均可參加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法,9)

3、沒有誰的類型:

原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醫師法12)

分析:這是任何人的否定形式。漢語經常否定動詞,比如這句話裏的“no registration”,而英語否定名詞,比如這句話裏的no one。正因如此,這句話雖然簡短,卻不適合who句型。

翻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醫師法,11)。

4.查找主題類型:

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醫師法,10)

解析:如上所述,“的”結構實際上是壹個省略了邏輯主語的句子。因為SVO結構需要英語,所以必須產生壹個主題。但這第四類句子沒必要按照誰的句式翻譯,再加壹個主語,會比較繁瑣。有時,主題可以在上下文中找到。這句話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因為“有行醫資格的人”不就是指“行醫者”嗎?當然,找準主題,打破原文的字面束縛,是需要壹定的知識和勇氣的。妳需要平時多讀書多學習,仔細體會。

執業醫師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

5.填寫主題類型:

違反本法貯存、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依照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和城市環境衛生的有關規定處罰。(環境法,44)

解析:補語主語不同於上面的第壹種類型“誰”,第二種類型“誰”的不同之處在於,它根據原文的上下文對某個具體的主語進行補語,使行為人更加具體明確。這裏加的主語是“任何人或單位”。翻譯好這類句子的關鍵是要找準行為者,並與語境相協調。

違反本法規定,貯存、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和城市環境衛生的有關規定處罰。(環境法,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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