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框架協議采購?
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對框架協議采購的申報做了明確: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將根據壹定時期內的采購需求,通過公開征集的方式確定若幹家合格供應商入圍並簽訂框架協議,當實際需求發生時,采購人或公共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將根據框架協議規定的規則,在入圍供應商中確定成交、授標的采購方式。
02.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使用框架協議進行采購?
(壹)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采購人需要多次采購且單次采購金額低於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
(二)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同壹項目或者同壹采購項目年度采購預算超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采購人需要多次采購,采購數量和采購時間不確定,單次采購金額低於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有利於項目實施和項目績效提升的;
(三)由委托人自主確定多個供應商選擇的公共服務項目。
框架協議的采購可以分為兩個階段:框架協議的訂立和合同的授予。
03.框架協議采購的采購流程是怎樣的?
投標階段
步驟1:采購需求調查。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采購對象的市場技術或者服務水平、供應和價格等進行市場調研,根據調研情況和資產配置標準,科學合理地確定采購需求。采購要求應完整清晰,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對象要實現的功能或目標,以及實施政府采購政策需要滿足的要求;
2.采購標的擬執行的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範;
3.采購對象應滿足的質量、安全、衛生、技術規格、物理特性、包裝等要求;
4.采購對象應滿足的服務標準、時限、效率、技術支持、服務人員構成等要求;
5.預計采購數量、交貨時間和地點或采購目標的實現情況;
6.采購對象對專用工具、備件、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的要求;
7.采購標的的其他技術和服務要求;
8.采購標的驗收標準。
第二步:制作征集文件(類似招標文件),發布征集公告。
2.1制作征集文件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要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邀請參加征集活動;
2)供應商須知,包括對響應文件的準備、密封或加密、簽署和蓋章的要求;
3)供應商應提交的資質、信譽等資料;
4)購買需求;
5)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和政策實施措施;
6)報價要求或質量競爭要求。報價要求包括以單價、費率、折扣率、量價關系等形式對采購標的進行報價的要求。質量競爭要求包括采購標的的固定價格和供應商在采購標的質量上進行競爭的相關因素;
7)入圍供應商的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響應文件無效,包括入圍最高限價和入圍質量標準的確定方法;
8)響應文件的遞交方式、遞交截止時間和地點、開啟方式、時間和地點、有效期;
9)擬簽署的框架協議文本、合同文本或適用於提高效率的具有合同性質的相關文件和記錄的種類;
10)如何確定交易的供應商;
11)采購資金的支付方式、時間和條件;
12)入圍供應商的退出和補貨機制;
13)采購代理機構代理費收取標準和方法;
14)供應商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和截止時間、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使用規則;
15)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招標文件應當以醒目的方式標明。
采購人和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本辦法規定的確定交易供應商的方式,合理選擇適用於采購項目的確定交易供應商的方式,實現優質優價、物有所值、高效便捷的采購結果。
2.2發布征集公告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媒體發布招標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征集公告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所在地、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2)采購項目名稱、采購標的簡要規格說明或者采購項目基本情況,有采購項目采購預算的,包括預算金額;
3)供應商的資質;
4)框架協議的期限;
5)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6)響應文件的遞交方式、遞交截止時間和地點、開啟方式、時間和地點。
—投標階段—
第三步:對供應商的文檔進行回復,類似於標書的準備。
第四步:向供應商提交回復文件。
—開標階段—
第五步:打開采購員和采購代理響應文件。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後立即開啟或解密所有當眾簽署的響應文件,並宣布響應供應商的名稱、報價以及根據招標文件要求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
買方和采購代理機構應邀請所有響應的供應商參加開標儀式。應對供應商自主決定是否參與,不參與視為對開標結果的認可。招標文件規定響應文件需要響應供應商在線解密的,所有響應供應商應當按時在線解密。如果由於供應商的原因未能解密響應文件,則視為響應文件已被撤銷。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負責記錄開標過程,並對現場活動的開標和評審全過程進行錄音和錄像。公開記錄和視聽資料應作為采購文件壹起歸檔。
—評標階段—
第六步:回顧
6.1評估方法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響應文件的評審。評標方法分為價格優先法和質量優先法(這兩種評標方法在征求意見稿中有詳細說明)。
6.2評標專家的選擇
對於采用價格優先法且質量競爭因素可以用客觀指標量化的采購項目,評標專家由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選定;對於質量競爭因素難以用客觀指標量化,在評標過程中需要通過專業知識進行主觀判斷的采購項目,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選擇評標專家的標準和程序。
-中標公示階段-
第七步:建立入圍供應商名單
7.1發布入圍結果公告和通知。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入圍供應商確定後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布入圍結果,並將招標文件連同入圍結果壹並公布。入圍結果公告期為1個工作日。
在公布入圍結果的同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入圍供應商發出入圍通知書;未通過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的被申請供應商應被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對於未入圍的其他供應商,應告知其入圍的最高限價或入圍的質量標準。
-簽署協議階段-
第八步:簽訂框架協議(協議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
-合同授予(正式采購協議)階段-
采購人應當按照框架協議約定的方式,從入圍供應商中確定供應商。
第四十三條(確定交易供應商的方式)確定交易供應商的方式包括二次招標、比例分配、順序等待和直接選擇。
第二種招標方式是指組織入圍供應商以框架協議中約定的價格為最高限價進行第二次招標,根據招標結果確定成交供應商。
比例分配是指采購份額或金額按照入圍供應商的排名順序降序分配。
順序等待法是指按照入圍供應商的排名順序依次授予采購合同。在壹個連續的等待期內,供應商只能獲得壹份采購合同。供應商自願棄約的,按排名順序順延。同壹供應商連續兩個等待期自願放棄中標的,視為該供應商自動退出框架協議。
直接選擇法是指根據框架協議約定的價格、質量和服務標準,從入圍供應商中直接確定交易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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