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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職工援助中心管理辦法

困難職工援助中心管理辦法

“困難職工援助中心”管理辦法

Xx縣困難職工援助中心是我縣工會組織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職責,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密切與廣大職工的聯系,為職工群眾辦實事,發揮工會優勢,團結困難職工, 攜手社會各界,直接解決職工突出社會救助服務機構,在縣總工會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壹、服務宗旨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按照《勞動法》和《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再就業,促進社會穩定,進壹步推進送溫暖工程的經常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主要職責

開展就業咨詢、職業介紹和技能培訓服務,幫助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困難職工和勞動模範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接收和處理員工來信來訪;為貧困職工提供生活救助。

三。援助範圍

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和破產企業中基本生活沒有保障的職工。

生產經營困難企業是指連續兩年以上虧損的企業。破產企業是指經過法定程序,由法院宣告破產的企業。這些企業無法按規定支付員工的基本生活費,導致大部分員工家庭人均生活費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難以重新找到工作的下崗和失業工人。

下崗職工是指勞動合同制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招用的臨時合同制工人)和勞動合同制實施後參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滿的合同制工人,因企業生產經營困難而下崗,但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在社會上沒有找到其他工作人員。失業職工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處於無職業狀態,有就業要求的勞動者。在下崗職工和失業職工中,由於年齡偏大、身體條件差、技能低下、再就業十分困難、缺乏穩定的勞動收入,家庭生產普遍困難。

無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是指長期在工業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噪聲等工業衛生指標嚴重超過國家標準的環境中工作的職工。

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受到嚴重侵犯的勞動者。

嚴重侵犯人身權利,是指壹些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擅自延長工作時間,增加勞動強度,直接影響職工的身心健康;隨意辱罵、體罰員工,甚至集體搜查,嚴重侵犯了員工的人格尊嚴;限制員工組織和加入工會,扣押身份證,收取抵押金,不允許員工自由出入,已經嚴重侵犯了員工的人身自由權。嚴重侵犯民主權利,就是壹些企業和單位不按規定定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不簽訂集體合同,不平等協商,職工民主議事權、民主建議權、民主決策權、民主評議權不落實,導致民主渠道被堵塞,xx不斷發生。

動詞 (verb的縮寫)援助方法

(壹)職業介紹、技能培訓

開展就業咨詢、職業介紹和技能培訓,為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就業和崗前培訓提供服務,為求職者提供服務。

用人單位委托招聘人員和崗前培訓的,應當填寫用人單位登記表,並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以及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資料。

求職者要求進行職業介紹和技能培訓的,應當填寫求職登記表和培訓登記表,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和近期免冠壹寸照片。

“困難職工援助中心”管理辦法

中介費嚴格按照市物價部門《收費許可證》核定的標準收取。

免費為獲得“勞動模範”證書的求職者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和培訓;對持《就業證》、《失業證》的求職者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培訓費給予優惠。

開展勞動力市場調查,了解和接收就業信息,拓寬再就業渠道。

(二)接待來信來訪

認真處理來信,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耐心聽取員工的意見和要求。登記員工來信來訪的處理情況,做到記錄清晰,處理有案可查。

處理信訪要認真負責,依據相關政策,做到依法解答,重視思想工作,穩定情緒,化解矛盾。

遵循“分級負責、集中辦理”的原則。上級機關處理的來信來訪要及時報送,其他部門和單位處理的來信來訪要及時轉送。重大信訪事項應及時向分管主席報告,以便及時、安全地處理。

對員工的投訴、檢舉和揭發應嚴格保密。

與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聯系、通報和反饋制度,確保來信來訪有回音。

(3)法律援助

援助事項

(壹)勞動者勞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勞動爭議案件。

(二)侵犯工會領導人及其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案件。

援助對象

縣法院或縣勞動爭議仲裁會議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困難職工、勞動模範和工會幹部。

輔助模式

(1)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

(2)起草法律文件。

(三)代理非訴訟案件;代理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案件。

援助程序

①申請人填寫法律援助申請書;

(2)申請人提供相關文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單位工會或上級工會的證明材料等。;

負責審查相關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提供法律援助。

(4)生活救助

援助的範圍和對象

縣內企事業單位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殊困難職工,市級以上勞動模範要求生活救助的。經核實符合條件的,可給予壹次性救助。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困難職工,經本單位工會證明,可酌情給予壹次性生活補助。

(1)職工及其家屬遭遇不可預見的災害,造成生活困難。

(2)患大病、重疾(大病醫療保險規定的疾病)且未進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需提供原始病歷和醫療費用收據)。

(3)子女因生活困難輟學(學校出具證明或持有高校錄取通知書)。

(4)兩名員工同時下崗,子女不成功;單親家庭,生活艱難。

對符合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尚未參保的困難職工,應協調有關方面辦理“最低生活保障”手續。

不及物動詞資金來源

社會捐贈。在廣泛動員、自願的前提下,動員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城鎮有固定收入的幹部職工、社會各界人士為有需要的職工獻愛心。計劃每次組織壹次集中捐贈活動,籌集壹定資金。

政府資助。縣政府的每壹項預算都必須“

困難職工救濟金用於困難職工的救濟。

工會自己籌集資金。縣總工會從本級工會經費中提壹點錢。

七。基金管理

救助基金應當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制定嚴格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專款專用,接受審計監督。每次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壹次,自覺接受職工監督。救助資金的分配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援助對象的確定每次都要經過徹底的調查。

八、組織領導

Xx“困難職工救助中心”成立了領導小組,由縣委政府、縣總工會領導任副組長,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貿局、民政局、教育局、衛生局、工商局、地稅和國稅局、xx卷煙廠等單位負責同誌為成員。Xx縣“困難職工救助中心”有主任的名字和工作人員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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