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勞動監察的內容
1,社會勞動力中介機構和社會培訓機構遵守相關規定;
2、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
3、單位招聘行為;
4.工人的工作時間;
5、企業遵守企業工資總額宏觀調控規定的情況;
6、單位供養職工的工資;
7、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收入;
8、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9、社會保險繳納;
10,單位對員工福利規定的遵守情況;
11,單位和勞動者遵守職業技能開發規定的情況;
12、社會職業技能評估鑒定機構向勞動者職業技能評估鑒定發證情況;
13,承接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公民個人出國就業所在機構維護境外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1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勞動監察投訴的條件:
(壹)任何單位、組織和公民都有權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二)舉報投訴可分為權益保護和舉報:
1.權益保護舉報是指舉報人認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法律保護的行為;
2.舉報是指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公民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為權益保護報告:
1,有明確的舉報人和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2.舉報人是合法權益受到直接侵害的個人和組織。
勞動保障監察的概念和特征
勞動保障監察是指法定專門機構代表國家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和處罰等壹系列監察活動。勞動保障監察過去叫勞動監察,國外也叫勞動監察。作為國家幹預責任,它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強制手段,被世界上許多國家廣泛采用。
勞動保障監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具體性
勞動保障監察不同於壹般的監督檢查。勞動保障監察是由專門機關為保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而進行的專項監察。
(2)合法性
在國際上,依法開展勞動保障監察是各國的通行做法。勞動保障監察是政府的公共職能,其監察活動具有強制性,必須依法進行。為了保證監督執法的公正,監督的主體、範圍、措施和程序都要依法進行。
(3)行政性質
勞動保障監察是政府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有效實施而采取的壹項特殊監察制度。因此,勞動保障監察屬於行政監察的範疇,是壹項重要的行政執法活動。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裏我簡單說壹下什麽是投訴舉報。
投訴是勞動者最常用的維權方式。是指勞動者針對用人單位在勞動保障方面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映並提出相關訴求的行為。投訴人應為權益受到侵害的人,並持有合法身份證明。投訴需要填寫。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訴,由勞動保障監察人員記錄,申訴人簽字。投訴人應盡量提供與投訴相關的證據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記錄等。投訴受理條件為:(1)投訴人反映的違法行為發生在2年內;(2)有明確的被投訴單位,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因被投訴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而受到侵害;(3)投訴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範圍。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收到投訴人投訴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條件的依法立案調查,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調查完畢,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經調查,用人單位確實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應當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舉報是指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揭發或者提供線索的行為。舉報人應當是與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沒有直接聯系或利害關系的組織和個人。舉報人可以通過走訪、來信、來電、上網等形式進行舉報。舉報人可以實名或匿名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收到線索後,應當進行核實,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依法立案調查處理。舉報人要求告知調查處理結果的,應當予以反饋。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壹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壹)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安全監察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政,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