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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的本質是什麽?

勞動關系的本質是沖突與合作。

因為從勞動關系的主體來說,壹方被固定為勞動力的所有者和支出者,被稱為勞動者;另壹方固定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和勞動力的使用者,稱為雇主(或雇主)。

勞動關系的本質是: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詳情如下:

1,勞動是組合關系:因為從勞動關系的主體來說,壹方固定為勞動的所有者和支出者,稱為勞動者;另壹方固定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和勞動力的使用者,稱為雇主(或雇主)。勞動關系的本質是強調勞動者把自己的全部勞動和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結合起來。這種組合關系是從用人單位的角度對勞動力的使用,由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作為生產要素帶入其生產過程。在勞動關系中,勞動始終是作為生產要素而不是作為產品存在的。這是勞動關系區別於勞務關系的本質特征,後者往往將所有的勞動力作為壹種勞務產品輸出,體現的是壹種買賣關系或加工合同關系。

2.隸屬勞動組織關系:勞動關系壹旦形成,勞動關系的壹方——勞動者——就會成為另壹方所在用人單位的壹員。因此,雖然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建立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但勞動關系建立後,雙方在職務上是從屬關系。用人單位作為勞動使用者,應當在組織內部安排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勞動者應當運用自己的勞動能力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生產任務,遵守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這種從屬勞動組織關系具有很強的從屬性質,即成為從屬主體之間以指揮和服從為特征的管理關系。勞動關系中的各方是無組織的和從屬的;

3.勞動關系是人身關系:由於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雇員的個人生活密不可分,雇員向雇主提供勞動力,實際上意味著雇員在壹定限度內將其個人生活交給雇主,因此勞動關系本質上是壹種人身關系。但由於勞動者是在轉讓勞動力的使用權以換取生活資料,所以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其他物質福利。從這個意義上說,勞動關系也是壹種以勞務交易為內容的財產關系;

4.勞動合同無效問題:勞動合同的整體無效會導致勞動關系的缺失,進而導致勞動關系的消失。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勞動關系的實質存在。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整體無效後,勞動關系仍然可以存在,隨之而來的各種勞動保險仍然有效。這種觀點在理論和實踐上都難以自圓其說。事實上,法律通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來調整勞動關系。如果勞動合同不復存在,勞動關系的存在就沒有意義。

綜上所述,所謂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在使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價值的過程中形成的社會經濟關系,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勞動關系的本質是勞動者付出勞動並受用人單位支配和使用的關系;第二,勞動關系具有鮮明的從屬關系(即人格、組織、經濟上的從屬關系)。勞動者需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並根據其勞動的價值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其中,從屬關系是判斷勞動關系的核心基準。就合夥而言,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根據法律規定,普通合夥企業中的全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享有財產,享有收益,承擔責任,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執行合夥事務也不例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壹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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