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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什麽時候產生的?

1995 65438+10月1,勞動法實施後勞動合同制度正式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勞動合同是什麽時候開始的?

1995 65438+10月1,勞動法實施後勞動合同制度正式確立。

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同意延長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關系和檔案沒有必然聯系。目前,幹部人事檔案由本單位管理,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管理。大部分企業(私企、外企、國企小企業)現在都不具備管理自己檔案的條件,所以檔案不需要移交給所在單位。但是如果要上社保和公積金,勞動合同應該還是在當地。

第二,換擋需要勞動合同嗎?

勞動關系和檔案沒有必然聯系。目前,幹部人事檔案由本單位管理,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管理。大部分企業(私企、外企、國企小企業)現在都不具備管理自己檔案的條件,所以檔案不需要移交給所在單位。但是如果要上社保和公積金,勞動合同應該還是在當地。

不調整檔案可能對公司沒有任何直接的好處。總的來說,管理和保存壹些東西比較方便。另外,如果以後離職,不移交檔案,也不存在檔案不移交的風險。

勞動關系是確認勞動者能否認定工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的必要條件之壹。

三、如何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壹)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的。

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提供專業勞動所形成的法律關系。勞動法律關系的特點之壹是鐵電性:雙方地位平等,勞動者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否則就不是勞動關系,如果發生糾紛,就是民法調整的範圍。

(2)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壹點體現了雇主與雇員之間的長期合作關系,即雇員必須在雇主處工作壹定時間,否則就是壹般的雇傭關系。

(三)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下列文件: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出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綜上所述,確認勞動關系,首要證據就是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提供《工作證》、考勤記錄、同事證言等證據,確認勞動關系的存在。由於調查取證和起訴涉及壹系列專業法律問題,建議當事人在出現上述情況後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勞動法的規定,準確的說是1995元旦開始生效。在此之前,勞動法是空白的,沒有勞動法規範的社會是可怕的。這種不公正無處不在,人們利益受損卻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這個社會就會非常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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