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以下新規定:
1.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保的,處以應繳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3.如果單位以欺詐威脅手段迫使員工辭職,可以申請仲裁。
此外,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如下:
1,強調保護,優先保護。適當體現勞動者的權利標準和用人單位的義務標準,勞動法優先保護勞動者利益;
2.平等保護。全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勞動法的平等保護,各類勞動者受到平等保護,特殊勞動者群體受到特殊保護;
3.全面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論是存在於勞動關系之前、之後還是訂立勞動關系之後,都應當納入保護範圍;
4.基本保護。對勞動者的最低保護就是保護他們的基本權益。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請。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舉行審判。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仲裁和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時,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
5.仲裁裁決。仲裁庭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
簡而言之,用人單位通過法定程序辭退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後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被辭退的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原工作或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勞動者試用期未滿或者嚴重影響本單位工作任務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解除勞動。
2022年勞動法新規定如下:自我保護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
(2)員工請事假超過20天,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4)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5)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壹般應當安排在1年以內。
2022年勞動法新規定如何保護自己?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
(2)員工請事假超過20天,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4)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5)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總結帶薪年假的天數,如下:1。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帶薪年休假5天;2.達到10年但不滿20年的,帶薪年休假10天;3.滿20年的,帶薪年休假15天;4.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單位未依法安排職工年休假、未支付年休假工資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022年勞動法的新規定如下
1,民辦非企業單位從業人員有法可依;
2.用人單位違法不簽訂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壹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工資外,視為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必須至少簽訂2年。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用人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壹年期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5.違約金有上限,違約金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除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中可以約定的勞動者違約金外,其他任何名義的違約金都是違法的;
6.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費用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下列條款:
(壹)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法又稱勞動法規,壹般指與勞動事項有關的法律規定。這些法律條款規定了工會、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系,並保護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國家的勞動法形式不同,但大多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和勞動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制度。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先後制定了《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壹系列勞動法規。這些法律法規與相關司法解釋壹起,構成了廣義的勞動法。狹義的勞動法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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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國家鼓勵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開展活動。
第八條勞動者應當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依法參與民主管理或者與用人單位就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進行平等協商。
法律分析勞動法裏有這些新規定:1。因為工會法修改了,在新的就業形式下會進壹步維護勞動者的權利。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保的,處以應繳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3.如果單位使用威脅欺詐等方法迫使員工辭職,可以申請仲裁,尤其是女性。此外,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將被列入失信名單,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休假有什麽新規定?1.休假的新規則如下:
(1)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壹年可休帶薪年休假;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3)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4)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五)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六)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2.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
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壹用人單位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的,應當計算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職工為新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未休年休假天數按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個完整天數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是:當年在公司的剩余日歷天數除以365天,再乘以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假天數。
二、年假工資支付標準是多少?
1.年休假的月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到期工資總額——前十二個月加班工資總額後的平均月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月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應付工資是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及其他扣除項目前的工資;
2.年假的支付。用人單位未征得勞動者同意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於應休天數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應休天數日平均工資的300%。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當年未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於應休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當年工作時間折算應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年休假工資,折算後不足1個完整天數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