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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勞動保護註意事項-警惕-溫馨提示:文章介紹了勞動合同的作用,以及普通員工和高級管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註意事項。勞動合同有什麽用?簽訂勞動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勞動合同是產生勞動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理使用勞動力,增強企業活力,充分發揮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作用。勞動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利的重要保障。勞動權是勞動者獲得就業的權利。生存是勞動者的權利。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憲法和法律保障工人的工作權利。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勞動權利實現的法律形式。它可以將國家規定的客觀勞動權變為勞動者的主觀勞動權。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意味著勞動權的實現。勞動者在合同期內獲得有保障的工作的,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利。

(2)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或者工作需要,確定招用勞動者的時間、條件、方式和數量,與勞動者簽訂不同期限的不同類型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專長,使勞動者充分發揮才能,合理使用勞動力。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自主權,勞動者可以進出,可以促進勞動力流動,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必須遵守內部勞動規則和本單位的其他規章制度,有利於鞏固勞動紀律。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之壹是提高勞動生產率。只要用人單位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就能調動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3)勞動合同是減少和預防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根本利益是壹致的,但由於種種原因,也會產生矛盾和勞動爭議。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督促雙方正確行使權利,嚴格履行義務。這樣就可以減少和預防勞資糾紛。

普通員工簽字註意事項

壹、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可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雇主必須向工人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有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根據雙方需要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同時,有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且勞動合同期限為完成壹定工作量,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特別重視非全日制就業。

1.壹般情況下,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的日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最長結算支付期限不超過15天。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壹旦發生工傷事故,將承擔相關責任。

高級管理層簽字註意事項。

壹、任免

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不同於普通職工,主要由《公司法》等法律規定。比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決議,用人單位無權直接任免高級管理人員。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規定,以便與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相區別。

第二,加班費問題

對於高級管理人員來說,他們的工作性質不同於普通工人。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離職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問題,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註意解決這個問題。

三。保密條款

由於高級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為了防止高級管理人員將商業秘密泄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有必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對違反保密條款應承擔的責任做出約定。

四。不競爭條款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不得從事同類業務或者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擔任職務,也不得在聘用期間或者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的壹定期限內與原單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為了更好地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在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增加競業限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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