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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鑒定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致殘且傷情相對穩定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級傷殘,最重為1級,最輕為10級。自理障礙有三個層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為職工提供工傷鑒定決定和醫療待遇的相關資料。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對工傷職工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相關診斷。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以上就是網邊肖為您整理的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我國法律對勞動能力鑒定有具體規定。希望大家多了解壹下與自己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什麽法律問題可以去網上找律師專業指導。

法律客觀性: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患病對其勞動和生活能力造成不同程度影響的綜合評價體系。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的申請,組織勞動能力鑒定醫學專家,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運用勞動保障的有關政策,運用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和手段,對勞動者的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進行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的規定,職工因工負傷致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職工醫療的相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所依據的尺度,是確定工傷職工傷殘等級的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我國目前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是國家2006年發布的《工傷與職業病職工傷殘程度鑒定》(GB/T16180-2006)。這是國家的工傷鑒定標準,標準分為十個等級,其中達到1-4級標準的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5-6級標準的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後的勞動能力鑒定,以《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為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知識延伸-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問題答案:1。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和職工醫療待遇的相關資料。工傷認定決定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政策規定,認定職工的工傷或者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範圍,符合工傷基本條件的書面決定。工傷職工醫療相關信息是指工傷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到工傷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時,醫院記錄的有關工傷職工的病情、癥狀和治療情況的信息。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據此審查工傷職工傷情是否處於穩定狀態,是否可以進行鑒定。2.什麽是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勞動能力復查鑒定是指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情發生變化,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進行鑒定,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3.如何理解勞動能力鑒定兩級終審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能力鑒定由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在勞動能力鑒定中設立兩級鑒定,主要是為申請人提供壹個再次鑒定的救濟渠道。由於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中可能存在鑒定不公或申請人主觀認為鑒定結論不客觀、不公正的情況,給申請人提供重新鑒定的機會,既體現了勞動能力鑒定在程序上的科學性,也體現了勞動能力鑒定的公正性。申請人向上壹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超過15日的,上壹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以超過時間為由不予受理。同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具有可訴性。4.職工享受哪些工傷和職業病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治療非因工負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5.什麽是帶薪停工,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享受什麽待遇?停薪留職期間是指職工因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用人單位繼續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的壹段時間。壹般來說,帶薪停職期間不得超過65,438+02個月。遇有重傷或特殊情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工傷職工停止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6.生活護理費是多少?生活護理費的標準是什麽?生活護理費是指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並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的生活護理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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