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是指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對他人爭議的標的物有獨立請求權的人,或者雖無獨立請求權,但因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了已經開始的仲裁活動的當事人。
第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1)第三人與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
(2)第三人有權了解申請人請求的事實和理由,以及被申請人答辯的事實和理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陳述對勞動爭議的意見。
(3)有權對仲裁裁決規定的義務提出自己的意見。
(四)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確認的義務,第三人應當履行。
擴展數據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仲裁申請。
第壹,對材料的需求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可以分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不同的材料:
壹、如果投訴人是員工,請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起訴狀(詳細說明起訴狀的理由和要求,壹式兩份或按被告人數填寫);
(3)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署並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並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代理人為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為公民的,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免費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與委托人關系的法律資料;
(5)被告工商註冊信息;
(6)投訴人與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用工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處分證明和辭退、開除、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或證明等。投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當附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原件經審核後退回;
(七)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壹式兩份;
第二類,投訴人是集體爭議,請提交以下材料:
除提交第壹類(1)至(7)的材料外,要求投訴人推薦三至五名職工代表,並提交職工代表名單和全體職工簽名表,屬於欠薪集體爭議案件。還要求投訴人提交壹份雇主拖欠工資的雇員名單和壹份未付工資余額表。
第三類。如果投訴人是用人單位,請提交以下材料:
(1)被告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訴人與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同第壹類第(六)項);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文件清單(壹式兩份)。
第三,勞動仲裁的局限性
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勞動者非常關心的問題。從中斷時起,勞動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勞動仲裁時效期間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第四,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就下列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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